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由海关代征进口环节的消费税。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
纳税,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一)适用比例税率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办法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消费税税率
公式中的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例题・单选题】某外贸公司进口一批小轿车,关税完税价格折合人民币500万元,关税率25%消费税率
9%则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万元。
A.49.45
B.61.81
C.65.23
D.70.31
【答案】B
【解析】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500X(1+25%/(1-9%)X9%=61.81(万元)。
(二)实行定额税率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X消费税单位税额
(三)实行复合计税方法的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税额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X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X消费税单位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案例】某公司进口一批粮食白酒共10000瓶,每瓶500克,关税完税价格20万元,关税率10%计算其
进口环节的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200000+200000X10%+10000X0.5)+(1-20%)=281250(元)
应纳消费税=10000X0.5+281250X20%=61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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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口货物征收消费税与征收增值税的关系:
①同样要由海关代征;
②从价计税和复合计税组成价格时,增值税与消费税的组价结果是一致的。组成的计税价格应为不含增值税但含消费税的价格。
(2)工业企业进口环节被海关征收过消费税的货物,如果用于企业连续加工符合税法规定范围的同税目的消费品,可按生产领用量计算抵扣已纳的进口环节消费税。
四、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一)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
允许扣税的项目(P176)(教材有8+1项)ac97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高档化妆品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以外购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不含航空煤油和溶剂油)
9.从葡萄酒生产企业购进、进口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P177)。
扣税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当期生产领用数量)买价X外
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二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买价是指发票上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额。
【归纳】对扣税规则的理解:
1.允许扣税的只涉及同一税目中的购入应税消费品的连续加工,不能跨税目抵扣。
2.需自行计算抵扣。允许扣税的应税消费品按生产领用量抵扣,不同于增值税的凭票购进扣税。
3.允许抵扣已纳消费税税额的税目在教材上只列了9项,考试按教材掌握。
4.在零售环节纳税的金银(2003年5月1日起含钳金)首饰、钻石、钻石饰品不得抵扣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5.在批发环节纳税的卷烟不得抵扣前一生产环节的已纳消费税的税款。
6.纳税人以进口、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油品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分别依据《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计算扣除应税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关于珠宝首饰抵扣消费税与不得抵扣消费税的案例:
某首饰厂外购1000颗经过其他首饰厂加工的珊瑚珠之后的业务如下:
【例题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款不准予扣除的有()。
A.外购已税桶装葡萄酒生产装瓶的葡萄酒
B.外购已税高尔夫球杆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C.外购已税珠宝原料生产的金银镶嵌首饰
D.外购已税溶剂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成品油
【答案】CD
【例题2•多选题】下列产品中,在计算缴纳消费税时准许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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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B.外购已税实木素板涂漆生产的实木地板
C.外购已税白酒加香生产的白酒
D.外购已税手表镶嵌钻石生产的手表
【答案】AB
(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
1.可抵税的项目有9项(P177)
【提示】与外购抵税比较,少了葡萄酒,多了摩托车。
与外购应税消费品的抵扣范围基本相同。
2.计算公式为: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
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解释】这里注意与外购已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原则联系起来复习。两种情况下都有已
纳税款的抵扣,抵扣范围都是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连续生产,而且都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都用倒轧的公式计算。同样,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钳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也不适用抵税政策。
纳税人以外购、进口、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下简称外购应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准予按现行政策规定抵扣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未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将已抵扣的消费税税款,从核实当月允许抵扣的消费税中冲减。
【例题】2018年10月,甲实木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一批原木,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款20万元,支付收购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费金额2万元,将该批材料委
托乙实木地板厂加工成素板(实木地板的一种),乙厂收取加工费和辅料费不含增值税价款3万元,乙实木地
板厂无同类地板销售价格,甲实木地板厂收回素板后,将其中80%侬续加工成实木地板成品销售,取得不含税
销售收入35万元,则:(1)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是多少?(2)甲厂销售实木地板成品应纳的消费税是多
少?(成本利润率5%消费税率5%)【答案及解析】(1)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材料成本=20X(1-12%)+2=19.6(万元)组价:(19.6+3)/(1-5%)=23.79(万元)代收代缴消费税=23.79X5%=1.19(万元)(2)甲厂销售成品应纳的消费税=35X5%-1.19X80%=1.75-0.95=0.8(万元)。【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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