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    共青团的性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1)共青团的创立过程:
    1919年的五四运动,使马克思列宁主义和中国工人运动进一步结合,从思想上、组织上为中国共产党的创立做好了准备。1920年8月,中国共产党为了教育广大青年,更好地实行社会改造和宣传社会主义,首先在组织了社会主义青年团。同年10月,同志在准备建党的同时,也开始组织社会主义青年团。在此前后,各地在准备建党的同时,也组织了社会主义青年团。1921年7月,在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上,研究了各地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青年团的问题。会后派出党员去做团的工作,加强对团的领导。在团组织日益壮大的情况下,1922年5月召开了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通过的团的纲领,确定了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为中国青年无产阶级的组织,是为完全解放无产阶级而奋斗的组织。   
2)共青团组织几次更名情况:(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前身。)
    1922年5月,在党的直接领导下,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召开了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建立了全国统一的组织。1925年1月在团的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决定将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
改名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1949年4月召开了中国新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告了中国新主义青年团正式成立。1957年5月,中国新主义青年团召开的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把团的名称改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3)共青团组织的行动指南: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理论。
4)共青团的主要社会职能包括三个方面:
(一)团结、教育、引导青年为实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而奋斗,在建设有中国特的社会主义实践中锻炼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
(二)参与社会协商对话、管理和监督,承担政府委托的有关青年工作事务,指导和帮助青联、学联、少先队等青少年组织开展工作,发挥党和政府联系青年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全心全意为青年服务,发挥青年利益的社会代表作用。   
5)共青团的奋斗目标和基本任务:
    团章规定,共青团的奋斗目标是: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理论为行动指南,解放思想,实事,团结全国各族青年,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而奋斗。
    为了实现这个总目标,团章规定共青团的基本任务是: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团结带领广大青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在建设有中国特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川青年建设人才。
第二讲  团员的义务与权利
1) 团员的义务与权利 :
    青年加入共青团以后,团组织要从思想、政治、组织上对其言行提出具体的准则,同时要保证其在团的正当权益。团章规定团员的义务和权利,就是从这两个方面对团员提出的基本要求。
团章规定,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理论,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风尚,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职责。
(五)虚心向人民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团章规定,团员应该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团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的组织讨论对自己的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辨护。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
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2) 团员的义务与权利之间的关系
  团章规定了团员的六项义务,同时还规定了团员的六项权利。团员的义务是光荣的,团员的权利是神圣的。正确认识团员义务与权利的关键在于把握两者之间相互联系、互相依存的关系。正如马克思所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在共青团,不应该有只尽义务不享受权利的团员,这是因为如果团员在团不享受应有的权利,就难以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在共青团,也绝不允许有只享受权利不尽义务的“特殊团员”。这是因为,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只能使这种“特殊团员”丧失自己的权利。因此,团员要想很好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必须严肃、正确地运用自己的权利,同时团员要想充分享有自己的权
利,就必须严格、忠诚地履行团员的义务。   
    共青团组织应把团员义务和权利作为团员教育的基本容,引导团员从入团之日起,自觉地履行团员的光荣义务,在本职岗位上发挥共青团员的模作用,同时,对团员履行团员义务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团组织还应帮助团员正确认识和行使团章规定的团员权利,注意保障团员的合法权利不受损害,并积极为团员行使权利创造条件。
    按期交纳团费是团员对自己组织应尽的一种义务,又是团员支持团的工作的一种表现,同时还是团员和团组织保持经常联系,不断增强组织观念的一种必要形式。《团章》规定每一个团员必须按时向组织交纳团费。
第三讲   团员的发展
1) 发展团员的工作方针和原则:
1993年团中央《关于加强发展团员工作的意见》再一次明确了新时期团员发展工作方针,即要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团员,向一切先进青年敞开团的大门。贯彻这一方针,要求团的组织在发展团员工作中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加强培养,积极发展”的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关键是要坚持团员的政治标准,保证团员的政治素质,“加强培养”,就
是要注重青年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对要求人团的青年,认真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并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未经团组织培养、考察的青年,一般不得发展入团。“积极发展”,就是要经常做好发展团员工作,保证团员队伍健康稳定发展。 
2) 青年入团的条件
  《团章》规定:“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这是青年入团必须具备的条件。   
3) 青年入团的标准:
根据《团章》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对申请人团的青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察:
(一)思想进步。自觉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响应党的各项号召;认真学习政策、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接受并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
(二)积极参加现代化建设。具有主人翁责任感,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在生产劳动和其他社会活动中起积极作用。
(三)具有良好的共产主义品德。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令及团的纪律;热爱集体,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和集体的利益;热情支持好人好事,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
(四)能联系众。虚心向众学习,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周围的青年一道进步。
4) 团籍即团员资格。取得团籍,就是成为共青团组织的一员。《团章》规定,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5) 发展团员的程序:
发展团员的程序,主要包括确定发展对象,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和接受发展对象入团三方面容。
(一)确定发展对象
  这是团员发展工作的第一步。要保证发展对象确实是青年中的优秀分子,团支部必须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要根据本单位适龄青年的情况,从团员队伍建设的需要出发,制订出符合实切实可行的团员发展计划;二是要对已经提出申请,主动靠近团组织的青年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及时发现那些积极要求进步,各方面表现较好的青年,鼓励和引导他们积极申请入团,从而建立起一支青年积极分子队伍,并建立花名册。在此基础上,团支部根据团
员发展计划和青年积极分子的成长情况,广泛听取团员青年和各方面意见,确定发展对象。
(二)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
  这是发展团员程序的关键环节。这一工作既要体现出团支部对所有青年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又要体现出对发展对象的重点培养、考察。一般来讲,这项工作可采取下列方式进行。(1)确定专人与申请入团的青年积极分子联系,通过谈心、家访及其生形式经常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确定专人并不排除其他团员积极做工作,相反,需要全体团员共同支持、帮助,并要注意对团外青年的言传身教,树立良好的众形象;(2)要定期给青年积极分子上团课,或组织他们学习有关精神、知识,参加团支部的一些会议和活动,使他们不断加深对团组织的认识,了解《团章》,懂得怎样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共青团员,端正入团动机和努力方向;(3)组织和发动青年积极分子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有目的地分配他们做一些适当的团的工作和社会工作,使他们在实践中接受教育,经受锻炼;(4)对青年积极分子在各方面取得的进步,团支部应及时给予鼓励和表扬,对他们的缺点和不足,及时批评和帮助,并不断对他们提出新的要求。
  实施对青年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团支部还可以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形式与方法。同时,要注意坚持工作的经常性和加强制度建设,逐步使这一工作更加符合青年的特点,有利于青年积极分子成长。
(三)接收发展对象入团
  团支部经过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认为具备人团条件、达到入团标准时,应及时召开支部团员大会,讨论、接收发展对象入团,并履行有关手续。
6) 青年入团应履行的手续:
根据《团章》和团的有关规定,青年入团应履行以下手续:
(一)要求人团的青年,必须向团支部委员会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二)凡申请入团的青年,必须有本支部两名团员做介绍人。介绍人可由申请人自己选择,也可由团支部指定。介绍人应负责地向团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经历、表现以及培养、考察情况,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
(三)申请人必须认真如实地填写入团志愿书。介绍人应在入团志愿书上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经支部委员会审查,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五)报上级团委批准。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后,申请人才能成为团员。
(六)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
(七)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
7) 入团宣誓和入团宣誓的仪式:
  《团章》规定:“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入团宣誓对新团员是一次严肃、庄重的教育。团旗代表着团的组织,誓词概括了团员对共产主义事业和团的组织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新团员人团宣誓,可以使其牢记人团誓言,激发做一名共青团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入团宣誓仪式要严肃、庄重、富有教育意义。可以专门开会举行,也可以结合团的其他会议举行;可以根据不同情况,由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或支部组织。团的小组会上不能举行入团宣誓。仪式的程序一般是:会议主持人或团组织负责人宣布入团宣誓人,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和团徽,然后由上级团委的代表或本级团组织负责人带领宣誓。领誓入和宣誓人面向团旗,将握拳的右手举起过肩,领誓人念一句誓词,宣誓人跟着念一句,念到“宣誓人”时,宣誓人应跟着报出自己的名字。宣誓后,可以由上级团委的代表或本级团组织的负责人讲明宣誓的意义和对新团员提出希望,还可请新、老团员的代表发言。新团
员入团宣誓仪式,可以吸收部分申请入团的青年积极分子参加,并指定他们中的代表发言,使之起到更大的教育作用。
第四讲 团旗、团徽、团歌、团员证与入团志愿书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是、周恩来等同志亲自审定,并经党中央批准,于1950年5月4日由团中央委员会公布的。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帜的旗面为红,象征革命胜利;左上角缀黄五角星,周围环绕黄圆圈,象征中国青年一代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的容为团旗,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写有“中国共青团”五字的绶带。它象征着共青团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的光辉照耀下,团结各族青年,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
1988年5月8日,共青团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确定代团歌的决议》,决定《光荣啊,中国共青团》(胡宏伟词、雷雨声曲)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代团歌。
团员证: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团籍证明。团员证封面为墨绿,象征着青春和朝气蓬勃的青年运动;封面上方印有红烫金团徽,象征着共青团是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团员证容包括:团员自然情况、团籍注册、团的组织关系转接、团员荣誉记载、超龄离团、备注,并附有团费收缴卡。                   
    团员证的主要功能是:(1)证明团员政治身份;(2)接转团员组织关系;(3)方便团员参加团活动;(4)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5)作为团员超龄离团后的永久纪念。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团员证所需工本费,一般应由团员个人支付。颁证工作的大量实践证明,团员自费购买团员证可以更好地培养和强化团员的团员意识,使团员更加珍惜和精心保管团员证。所以,除特殊情况外,团员证都要由团员自费购买。
入团志愿书:是为向团组织反映自己的真实情况,表达自己的愿望和决心而填写的一种文书。入团志愿书是申请入团的人在团组织经过一定时期的考察,初步认为可以接收而需要进一步研究审核时同意填写的一种表格形式。入团志愿书有固定的印刷表格形式。
 
对共青团的认识
 
 
 
 
 
 
 
 
 
 
附录:
一、怎样写入团申请报告:
每个要求入团的人,都必须由本人想团组织提出申请。写入团申请报告,是为了向团组织表明自己的入团志愿,使团组织了解自己的信念和要求,便于团组织对申请进行参考,教育和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