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白居易《与元九书》 选段翻译及赏析
原文:
《与元九书》 选段
石壕吏原文及翻译唐·白居易
感人心者,莫先乎情,
莫始乎言,莫切乎声,莫深乎义。
诗者,根情,苗言,华声,实义。
翻译:
能够感化人心的事物,没有比情先的,没有比言早的,没有比声近的,没有比义深的。所谓诗,就是以情为根,以诗为苗,以声为花,以义为实的。
赏析:
白居易作文和他写诗一样,思想感情袒露无遗,语言务求通俗浅白,形成独特的艺术风格。这篇文章是在吸取前代和同时代作家所提出的诗歌创作理论的基础上,加以发展,形成自己的诗歌理论的纲领,总结他创作政治讽谕诗的经验,观点鲜明,文字生动流畅,有较强的说服力,在中国文学批评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这篇散文在简要地叙述他写作这封信的目的之后,以大量篇幅,列举文学史上大量作家和作品,用十分简洁的语句,叙述历代诗歌发展变化的概况,阐明《诗经》以来反映现实的优良文学传统。他从“六义”着眼,强调“风、雅、比、兴”是“六义”的精髓,并从“六义”的兴起、削弱,以至逐渐衰微、消失,评价不同时期的诗歌创作,虽然还不能概括从上古到中古诗歌发展的全貌,但基本上能自圆其说,成一家之言。他还提出诗歌的内容必须做到“根情”、“实义”,就是说诗歌所体现的感情和意义,正像植物的根和果实一样;而形式上的“苗言”、“华声”,是指诗歌的语言和声韵只是苗和花。只有根深,才能叶茂,开出鲜艳的花朵,结出丰硕的果实。这个比喻十分形象地说明诗歌的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即内容是诗歌的根本,形式必须为内容服务,只有内容与形式相统一,才能发挥它的社会功能。按照这个观点,他在《诗经》之后,特别推崇杜甫的作品。肯定《新安吏》、《石壕吏》、《潼关吏》等名篇,和“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等名句,而对六朝以来出现的脱离现实、绮靡
颓废的文风,“嘲风雪,弄花草”的形式主义作品加以批判和否定,态度明确,褒贬基本得当,为他提倡的新乐府运动揭示有力的理论根据。
白居易从自己的勤学苦读,谈到仕宦之后潜心诗歌创作,以及作品的巨大影响,在总结创作经验时,着重谈到文学创作与现实的关系,得出“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的结论。他谈到自己“苦学力文”的过程,说从二十岁以后,“昼课赋,夜渎书,间又课诗,不遑寝息矣。以至于口舌成疮,手肘成胝,既壮而肤革不丰盈,未老而齿发早衰白,瞀瞀然如飞蝇垂珠在眸子中也,动以万数”。描写具体生动,读后令人感动。他还谈到,在创作《贺雨》《哭孔戡》《秦中吟》等诗篇时,由于紧密联系当时的政治斗争和社会现实,贯彻自己提出的创作主张,却被达官贵人切齿痛恨,但他毫无反悔之意:“始得名于文章,终得罪于文章,亦其宜也。”相反,他对自己的诗文得到各阶层人民的欢迎,感到由衷的高兴:“自长安抵江西,三四千里,凡乡校、佛寺、逆旅、行舟之中往往有题仆诗者,士庶、僧徒、孀妇、处女之口,每每有咏仆诗者。此减雕虫之戏,不足为多,然今时俗所重,正在此耳。”白居易诗歌无论是在当时或是后世,影响是很大的,正是由于他用诗歌作武器,揭露社会矛盾,反映现实生活,具有进步意义。他特地把自己诗歌创作中有关“美刺兴比”的篇章,编为《新乐府》一百五十首,称为“讽谕诗”,体现现实主义诗歌理论的成果。
白居易以儒家的“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的说教为准则,说明他写“讽谕诗”是表达“兼济之志”,其目的还是“惟歌生民病,愿得天子知”。他写“闲适诗”是表现“独善之义”,特别是贬谪江州之后,他在政治思想上由积极转入消极,写了大量的“闲适诗”。所谓“志在兼济,行在独善”的人生观,正是反映他思想上的矛盾,也正是这种思想矛盾,使他的晚年创作走上消极颓放的道路。此外,本文在评价作家作品时,对陶渊明、李白等的诗歌创作的批评也有不当之处,这也是必须加以指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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