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核名须知
一、基本原则
1、 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
2、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例如:大连海平木业有限公司。其中“大连”是行政区划,“海平”是字号,“木业”是行业(经营特点),“有限公司”为组织形式。
3、 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4、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5、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 有损于国家、社会公众利益的;
(二)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 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四) 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
(五)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的企业名称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满,自动失效。
二、核名权限
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 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二) 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三) 不含行政区划的。
2、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允许其名称中冠“辽宁”字词:
(一) 以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作为企业字号的;
(二) 从事一、二产业生产经营、高新技术研究和技术服务,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 注册资本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
(四) 总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集团。
3、 凡是在我市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均可直接冠“大连”市名,取消对其注册资本数额的限制。
三、行政区划与字号
1、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一) 国务院批准的;
(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
(三)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2、 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一)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二)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3、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4、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不得用作字号。
5、 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四、行业与组织形式
1、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
2、 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二)企业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三)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3、 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五、核准原则
1、 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一)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二)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符合本须知第四项第三条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三)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四)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2、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3、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在一年内不得申请变更。
成立公司如何核名
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 ( 变更 ) 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 ( 变更 ) 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名称 ( 变更 ) 预先核准申请书》。
《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除填写《名称 ( 变更 ) 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外,还应当提交相关文件证件:
①使用 自然人姓名 (该自然人应当是投资人)作字号的应当提交该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该自然人同意使用其姓名的授权(许可)文件。需要注意的是,所用投资人姓名如与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老一辈革命家及名人的姓名相同的,不得作为字号使用。
②在 同一行业内申请使用相同字号 的应当由字号所有权人出具授权(许可)文件以及加盖其印章的执照复印件。
授权(许可)的名称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引起误解。
③使用 商标中的文字 作为字号的应当提交商标所有权人出具的授权(许可)文件、商标注册证书(不能提交原件的,可以提交加盖商标注册权人印章的复印件)以及商标所有权人的资格证明 ( 商标所有权人为经济组织的,需在资格证明上加盖经济组织公章;商标所有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该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 。
外商投资企业 在名称中使用与外国(地区)投资人相同字号( 英文字母 )的应当提交该外国(地区)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⑤申请在名称中冠以 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的,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登记证》。
分支机构 办理名称预先核准时应当提交其所从属企业的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印章。
⑦使用 外文译音作字号、字号有其他含义 或者使用 新兴行业表述用语 的 应当在申请书“备注说明”栏目中作出解释说明并 提交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⑧ 名称中使用“ 中关村 ”字词的,应当出具“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意见。
⑨ 名称中使用“ 北京商务中心区 ”字词的,应当取得“北京商务中心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怎么新公司注册
《名称 ( 变更 ) 预先核准申请书》的填写方法及提示
一、《名称 ( 变更 ) 预先核准申请书》的填写方法:
名称的填写
名称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例如:北京(北京市)+春雪+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北京市) 为行政区划;
春雪 为字号,为减少重名,建议您使用三个以上的汉字作为字号;
商贸 是行业特点,应与您申请经营范围中的主营行业相对应;
有限公司 是组织形式。
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冠以主办单位的全称。如:北京市康达来商贸有限公司方庄分店;
提请注意:
①建议至少取 3 个以上的备用字号,我们将按您所填写的顺序依次查重 , 以首先不重名的名称为核准使用的名称;
②名称中的行业特点应与主营行业相一致,不应当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例如:主营销售百货,那么名称应以商贸或经贸为行业特点;主营科技开发业务,那么名称应以科技为行业特点。
申请跨行业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应当作为主营行业。
③ 使用外文译音作字号、字号有其他含义的或者使用新兴行业表述用语的应当在“备注说明”栏目中作出解释说明。
三、提示
(一)名称有效期
预先核准的名称有效期为 6 个月, 有效期届满,预先核准的名称失效。
预先核准的名称在有效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也不得进行转让。
( 二 ) 名称延期
预先核准的名称有效期届满前 30 日内,申请人可以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向名称登记机关提出名称延期申请。
申请名称延期应由全体投资人签署《预先核准名称有效期延期申请表》,有效期延长 6 个月,期满后不再延长。
( 三 ) 名称注销
1 .申请人可以在名称有效期内向名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预先核准名称。申请注销名称时应当提交由全体投资人签署的《预先核准名称注销申请表》并同时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及其附件《 预核准名称 投资人名录表》 。
2 .名称预先核准后,登记管辖机关因申请人改变拟设企业登记事项而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向原名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预先核准的名称,名称注销程序依照前款规定。
名称注销后,申请人应向变更后有登记管辖权的登记机关重新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 四 ) 补发名称核准通知书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丢失的应当向名称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提交由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补发申请表》。
( 五 ) 变更投资人
申请设立(变更)登记的投资人与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投资人有变化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①投资人部分变化的,应当提交由全体投资人(包括变更前和变更后的投资人)签署的《已核准名称企业信息调整申请表》,同时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及其附件《 预核准名称 投资人名录表》 。。
全体投资人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②投资人不具备投资资格的,应当退出或更换投资人。
③使用投资人姓名作为企业名称字号的,该投资人退出投资的,应当重新申请名称预先核
准登记。
(六)变更代表人或代理人
办理设立 ( 变更 ) 登记时,投资人指定的代表人或代理人与办理名称 ( 变更 ) 预先登记时的代表人或代理人不同的,应当由全体投资人重新签署《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七)已核准名称企业信息调整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预核名称的主营业务、投资人或字号许可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可向名称登记机关申请企业信息调整。
申请已核准名称企业信息调整的,申请人应当向名称登记机关提交由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已核准名称企业信息调整申请表》。 因投资人部分改变申请调整信息的,申请人还应同时缴回《预核准名称 投资人名录表》;字号许可方式改变的还应重新提交授权(许可)文件。
特别提请注意: 全体投资人发生变化的,或因前述信息调整导致企业名称构成发生变化的
或导致同行业内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登记机关不予调整企业信息,申请人应当重新申请名称预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