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科举制度也成为主要的⼈才选拔机制。有⼈为了在科举考试中取得好成绩,作弊⼀事从古就有。可以说千年的科举史也是⼀部反作弊的历史。
隋唐时期,由于科举制度刚刚实⾏,如王维在考试前⽤诗⽂谒见公主请求关照的风⽓盛⾏;到了宋代,为了维护科举的公平性,科考的各项制度设计更趋于严谨,甚⾄到明代还出现了“⼋股取⼠”那样的标准化命题。这种形式尽管僵化,但是有刚性。乡试、会试的试卷由专⼈誊写,使阅卷官⽆法通过笔迹来辨认考⽣。⾄于对舞弊案的追究,更是严刑峻法。在明清时期,朝廷对科举舞弊案的重视程度,仅次于谋逆。以科场最低⼀级的⽣员(即秀才)考试为例,官府在防范舞弊⽅⾯⼏乎⽤尽了⼀切办法。那时候没有现代学籍制度,也没有考⽣照⽚,如何防⽌冒名顶替呢?齐如⼭在《中国的科名》中介绍,考前学政(⼀省主管教育的长官)点名时,点到某考⽣名字,该⽣⼤声应答后,⾛到学政⾯前,⼤声喊“某⼈保”。这位考⽣花钱聘请作保的廪⽣(即可以定期领⼯资的秀才)也在学政后⾯应答“某⼈保”。⼀个⼈想要雇⼈顶替⾮常之难,⾸先要买通作保的廪⽣,此⼈要担负极⼤风险,若事发则⾰除功名并下⼤狱;其次要买通考官;最难过的⼀关,是同县的考⽣,彼此熟悉。⼀县取中秀才有定额,某⼈舞弊考中秀才就等于挤占了别⼈的名额,同考的⼈知道后多半会举报。
即使这样,由于功名诱惑之⼤,⼀千五百多年来,科举舞弊仍层出不穷、花样翻新。且每个朝代的前期
缙怎么读由于政治清明,科举之风也随之端正。往往到了后期,由于政治腐败,遴选⼈才的科举也不可避免地成为灾区。
明末清初的笔记《研堂见闻杂录》,佚名作者在书中记述了他⽬睹苏州府科场风⽓在短短的⼏⼗年间如何迅速败坏。
作者说,他年轻时成为庠⽣时,“从未有以贿得之者,惟达官贵⼈真⼦弟,⽅能勉附其末”。那时候某些⾼级官员⼦弟通过恩荫取得⽣员资格,是制度上认可的⼀种政治特权。“后积弛⼲请嘱托得者,每案中有三四见矣。”通过各种关系可以中秀才的风⽓开始萌芽,但程度不深,作者说,那些通过⾛后门成为秀才的⼈,⽣怕别⼈知道⾃⼰的事,便多⽅掩饰,以别⼈问⾃⼰功名的来历为耻,别⼈说到这种通过贿赂获得秀才资格的事情,⾃⼰的脸会发红。“⾄今⽇,⽽督学使者,以此为囊橐之资,每案发,其贿得者居⼤半,⽽⽗兄不务藏饰,⼦弟不知掩蔽,若天壤间固宜有是事。”科考⼀旦成为主持其事官员的发财途径,靠贿赂⽽得秀才不再是⼀件耻于被⼈知道的丑事。作者提到当时任苏州⼀带学台的张能麟,每次考秀才,“前后名有定价”,通过这种渠道向他打通关节之事成风,⾃⼰搜刮饱了之后,他不忘利益均沾,“缙绅达官⼴⽂孝廉承差役吏,⽆不及业”。凡是能和考试沾上⼀点关系的⼈,都能分到好处,来结成利益同盟。
这样下去,结果是“⼀案出,⽽真才不⼀⼆矣。⽽童⼦科为尤甚,未试则以帖下州县,每县坐⼀⼆⼗
名,刻期交纳”。⽽底下的州县借这股考试的东风,进⾏搭车乱收费,“如收捐纳,如纳税⾦,⽆顾避”。等到考试的时
候,“府道之所属,台宪之所致,乡⼤夫之所恳,教官之所求,庖厨⾪胥之所渎收,⽛婆媒⽒之所关说,⼏于如烟如海,不可胜计”。通过考试发不义之财已经成了⼀项产业,有了专门的中介⼈员,连管事官员家中的厨⼦、仆⼈也敢收钱。
有个叫李汉的秀才,睹此不平上书苏州监察风纪的巡按,巡按刚准备收拾张能麟,却因被陷害,调⾛了。这下张学台⼜像胡汉三⼀样回来了,到处追索举报他的李汉,害得李汉在张学台任期,不敢回家⽽亡命天涯。⼏年后,李闯王进了北京,南明弘光朝也如昙花⼀现。
朝代有更替,但风⽓可以沿袭,这样的舞弊风到了清顺治年间达到顶峰,刚刚在北京坐稳龙廷的清朝皇帝不能坐视下去,明亡的殷鉴不远。顺治丁⾣江南乡试科场案案发后,两位主考官被腰斩,⼗六个分房考官被绞杀,他们的妻⼦⼉⼥被流放东北宁古塔。
经过新朝廷严刑峻法的惩治,到了康熙朝,科场风⽓才得以好转。但到了清末,科举风⽓⼜隳坏了。同盟会元⽼、民国政坛重要⼈物胡汉民(⼴东番禺⼈)替别的秀才当⼿,参加⼴东乡试并⾼中。同为同盟会元⽼的冯⾃由(⼴东南海⼈)在《⾰命逸史》中记载:“(胡)某岁借卖⽂得售,获资万⾦,家道渐以丰裕。”说的就是此事。但胡汉民替⼈考试,虽然也破坏了科举的公平,那毕竟是两家协商,
愿打愿挨,⽽⾮在胡汉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别⼈顶替了⾃⼰的考试成绩⽽⾼中举⼈,还算有底线。
作弊⼿段五花⼋门
古⼈为了作弊,⼿段也是五花⼋门。
对于寒门学⼦来说,最常见的⼿段就是夹带。这种⼿段据考证很可能最早出现在唐朝。在唐代科举,就有考⽣夹带经⽂进⼊考场。在唐朝,夹带⾏为甚⾄有⼀个专门的称谓“书策”。所谓“挟藏⼊试,谓之书策”。
⽽且古⼈缩写缩印的⽔平也很⾼。古代有⼀本书叫《四书典仓》,这本书就是科考作弊的神器。这本书分为上、下两册,每册长7.5厘⽶,宽6厘⽶,厚约0.7厘⽶。书册内容包括了《⼤学》、《中庸》、《论语》、《孟⼦》等“四书”的主要内容,共计11万余字。写字⽤的是⽼⿏胡须特制的“⿏毫”。就是考⽣夹带进场的常见资料。
那么夹带在什么地⽅呢?能夹带的地⽅可多了,⾐服、鞋袜、砚台、蜡烛、⾷品(古代科举⼀考就是3-
4天)都可以,或者⼲脆写在⾝体上。⽐如蜡烛怎么夹带呢?考⽣把蜡烛内部从底下掏空,把纸条塞进去,再⽤蜡油把底部封平,就可以带⼊考场了。《宋会要辑稿》记载在开禧三年(1207)六⽉⼆⼗九⽇,“科举之弊,如漕司差考试官,及州郡挟书、继烛,代笔,传义,⼆者不可不⾰”。
更⾼级的⼿段据说是“银盐变⿊”。有的考⽣把⾐服的内层密密⿇⿇⽤盐⽔写满字,混⼊考场后,点蜡烛⽤⽕⼀烘,⽂字就显现出来了。类似的⼿段还有乌贼汁,据说作弊的考⽣⽤乌贼汁把夹带的内容写到⾐服夹层⾥,涂上烂泥巴。⼊场后烂泥巴⼲了之后,把泥给去掉,夹带的⽂字就出现了。更神奇的是,据说⽤乌贼汁写的内容过⼀段时间不⽤清洗字迹就会⾃⼰消失,真是⾃动毁灭证据啊。
有的考⽣更狠,把夹带的内容藏在便桶⾥。古代科考考⽣要在考场⾥考上3天,吃喝拉撒都不能离开⾃⼰的房间,便桶就成了必要之物。有的考⽣就把便桶做成中空的,这⾥⾯就可以夹带资料了。⼀般考官也不会想去检查这些污秽之物。
这些都只是寒门学⼦的作弊⼿段,家庭条件好的⼈就会直接⽤贿买和这种⾼级玩家的⽅法了。
所谓贿买,就是考⽣花钱买通考官获得考题,⼜或者让考官对他夹带视⽽不见,或是事先和考官打好招呼,在试卷上留下特殊的记号。⽽就是⼿,古代也没照⽚也没摄像头,⼿的难度并不⾼。⽐如公元1218年,解试的监试官何周才与刘光约定,在试卷中要出现三个“有”字,录取了刘光⼉⼦刘颐、孙⼦刘济。
唐代著名的⽂学家和诗⼈,和李商隐齐名的温庭筠就是⼀个著名的专业户。据《唐书》记载,唐宣宗⼤中⼗⼆年科考,考官安排他坐在帘前考试,由考官直接监视。考试中,只见温庭筠奋笔疾书,不⼀会⼉就交卷出场了。考官想这次总不能让他给⼈了吧,可是考官事后才知道,“私占授者已⼋⼈”,温庭筠在考官的监督之下已经顺利帮⼋个⼈完成了试卷。不得不让⼈惊叹温庭筠的厉害。
明清两朝考场作弊的代价
那么古代如何惩罚考场作弊?各个朝代都各不相同,我们就看离我们最近的明清两朝。
《⼤明律》⾥规定科举作弊⼀旦被发现就是施杖刑,流放三千⾥,流放时长达9年。在古代,流放地都是荒芜或是贫穷困苦之地,流放者在残酷的环境下熬完9年回到⽼家这辈⼦也⽆法再参加科举了。
⽽清廷对于科举作弊的处罚是⽐明朝更为严厉,如顺治年间发⽣在顺天府的乡试舞弊案就是⼀例。
清顺治⼗四年顺天府(北闱)乡试出现了⼤⾯积的⾏贿,被录取的多为⾏贿的权贵⼦弟。落榜的⼈⼤为不满,事情闹⼤之后,顺治帝不得不下令彻查。⼀查之下,发现这是数位考官全部受贿,公然在考场内互相翻阅试卷,甚⾄让书童拿着写有暗号的纸条去各房查对。顺治⼀⽓之下,下令“王树德、陆庆曾、潘隐如、唐彦曦、沈始然、孙旸、
张天植、张恂俱应⽴斩,家业籍没,妻⼦⽗母兄弟流徙尚阳堡;孙伯龄、郁之章、李贵、陈经在、邱
衡、赵瑞南、唐元迪、潘时升、盛树鸿、徐⽂龙、查学时俱应⽴斩,家产籍没;张旻、孙兰茁、郁乔、李苏霖、张绣虎俱应⽴绞;余赞周应绞监候秋后处决等语”
康熙五⼗年发⽣在江南的科场舞弊案,副主考官赵晋等⼈收受贿赂,串通舞弊,被斩⽴决;负责牵线搭桥的“中间商”判处绞监候。主考官左必蕃被⾰职。
宋场舞弊⽅式层出不穷,同时惩处措施也更加完善
考试之前想要通过⼈脉,让⾃⼰的⽂章得到⾼分。唐朝开始,考⽣⽂章上交考官之后,其名字是可以被阅卷的考官看见的,这种⽅式很容易导致评分结果因⼈⽽定,科举考试有失公平。
更严重的是考⽣、考官、还有举荐⼈,结党营私,对皇权和国家带来威胁。为了避免这种状况的发⽣,公卷最终被取消,更加严格的糊名考试制度开始实⾏,从进⼊考场开始就要对随⾝携带的物品进⾏检查,考⽣进⼊考场后对号⼊座。
图▏古代科举考试糊名
考试结束后,对考⽣的⽂章派专⼈重新誊写⼀遍,这种制度下的科举及其严格,徇私舞弊的现象鲜少会发⽣。科举
考试公平公正,既有利于宋朝皇权巩固,也有利于⼴⼤考⽣勤奋学习,积极应考来改变⾃⼰命运。
报考时也有制⾝份考试的考⽣。北宋中期,科技发展⽔平没有现代先进,没有照⽚,没有⽹络系统,更没有完整的个⼈档案系统。有出现过⼀个⼈报考⼏个名额的现象,⽬的就是为了,在考场中请⼈为他考试,只要有⼀个⼈考过,他就能改写⾃⼰的命运。
有史料记载,在中榜的50个⼈⾥⾯,只有第九名的刘烨不是河南⼈,其它的49个⼈都是河南开封⼈,可以看出当年的科考有籍贯的限制,就像北京⼈考清华北⼤⽐外省⼈考清华北⼤录取分数线要更有优势。
图▏宋代科举阅卷
考⽣冒籍顶名的作弊现象开始越来越多。宋代淳祐就针对“冒籍”这种恶劣的现象规定了⼀系列的要求。
据《宋史》记载“⾃本贯保明给据,类其姓名,先申礼部,各州揭以⽰众,犯者许告
捉,依鬻举法治罪。”
但凡名字⼀样的考⽣,要先向礼部备案,再提供原⽣地的证明,并且在州区公开⾃⼰的资料,如果再有冒籍考试之⼈,全部都按照相关法律定罪。
考⽣⼊场时,搜其⾝避免夹带与考试有关的资料被带进考场。宋代科举制度最严格的时候,要求考⽣脱了⾐服配合考官检查,此举在1012年被认为有失⼠礼,于是取消了“解⾐搜阅”的规定。
图▏古代科考⼩抄袜⼦
哪怕不脱⾐服搜⾝,当时抱着侥幸⼼理,想要把书带进考场的⼈,还是有不少。还有⼀些⼈,就仗着不脱⾐服检查,⽤细⼩的纸张抄写书上的内容,藏在⾐服⾥⾯带进考场。抄书的商⼈为了赚更多的钱,会以考⽣的⾝份混⼊考场,将抄写的书本答案,在考场中传递给其它考⽣看,假如考场别抓,最终只判⼀个⼈的罪。
虽然判罪却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使得考官极其为难。虽然朝廷也有颁布各种命令,考⽣不得携带考试有关资料⼊考场,但是屡禁不⽌。尤其到了南宋晚期,发展到了⼊场时携带,⼊场后可以根据考⽣实际情况再次送⼊考试资料。
最终宋代御史李鸣俊强烈建议,对那些监视考场负责的考官予以重赏,对那些携带资料⼊考场的考⽣或者以提供考试资料牟利的⼈,予以严重处罚。只要发现有⼈携带作弊资料⼀律逐出考场,并且第⼆年参加科举考试的资格被取
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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