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预约出租客运使用年限8年(使用满了需要退出预约出租客运),报废年限2099年以及60万公里强制报废,预约出租客运5年内1年1审,超过5年,6个月一审。
根据市政府及市公安局规定,车管所机动车“申请取消预约出租客运”变更登记业务已搬迁至东莞市市民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区(南城区鸿福路199号),建议广大众通过“东莞交警网”、“东莞交警”、“莞家政务”预约在东莞市市民服务中心办理。
一、所需资料
1、业务预约成功的手机短信凭证;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1)车主为个人(为了您的业务安全,建议本人办理):
a、大陆人员身份证明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b、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
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以及东莞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请注意:持有东莞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的不需要提供。
c、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期六个月以上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东莞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请注意:持有东莞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的不需要提供。
d、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以及东莞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e、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六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以及东莞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2)车主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a、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过期的,需用“三证合一”后的新版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汽车报废年限
b、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本身不具备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过期的)条件的,可以使用上级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过期的,需用“三证合一”后的新版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上级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书原件;
5、机动车彩标准相片(可以是电子照片,专区窗口协助打印);
6、东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出具的《东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注销通知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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