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罐车设计使用年限问题探讨
李学平
  本文通过压力容器罐车的相关法规进行分析,指出了压力容器罐车的设计使用年限和实际使用寿命的差异和相互关系,对设计、使用和安全管理具有一定指导意义。
关键词  设计使用年限  实际使用寿命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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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TSG R0005《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3.4.2.2条,第(6)款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总图必须有“移动式压力容器设计使用年限”内容。压力容器的设计使用年限,仅仅是设计者根据压力容器预期的使用条件而给出的估计,实际使用条件与预期使用条件的偏离会造成二者之间的差别。
2 相关法规的分析确定设计使用年限
TSG R0005-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注3-7中对表3-4所列介质的腐蚀
裕量作了的说明,即“注3-7:所列腐蚀余量的数值,是按照罐体材料为碳钢或低合金钢,并且为均匀腐蚀,充装无水氨、氯或者二氧化硫介质设计使用年限为15年,其余介质设计使用年限为20年而确定的”。对于承压罐车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只考虑介质均匀腐蚀情况,还要考虑配套的底盘等重要部件的使用寿命,即承压罐车的设计使用年限应当依据罐车整体实际状况来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章运输许可中的要求,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同时中国对半挂车及其他汽车的报废年限定为10年,强制报废年限为15年,在10年报废年限内,每年需进行1次检验,在第10年至15年的延缓报废期限内,每年需进行2次检验。另根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要求,移动式压力容器需进行年度检查和全面检查,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安全状况等级评定,安全状况等级评定为4级或5级者不得使用。故根据上述规定及多年的承压罐式罐车的实际使用经验,应将承压罐车的设计使用年限定为10年。
3 压力容器罐车设计使用年限与实际使用寿命的关系
在设计图样上标注设计使用年限,其作用是提醒承压罐车的使用者和管理者,当承压罐车接近设计使用年限时,应更多的进行必要的检查等措施。实际承压罐车的使用寿命可能高于设计使用年限,也可能低于设计使用年限。每台车的实际使用寿命,取决于承压罐车主管部门及车辆主管部门,在每个检测周期结束时,按照相关标准法规对罐体和底盘进行实际检测数据。如检测的各项指标在标准范围内,该罐车完全可以继续安全使用。如检测数据已不符合标准,应对设备进行必要的修理使其性能符合标准要求。如通过修理也不能满足标准要求,应立即停用或报废。因此对每一台实际在用的承压罐车,应由国家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根据其检测数据,确定下一个检验周期内是否可以使用和明确下一个检验周期的时限。罐车实际使用年限并不受图纸中所注的设计使用年限限制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TSG R0005-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汽车报废年限[2] TSG_R7001-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4] JT/T198-2004《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