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学平
关键词 设计使用年限 实际使用寿命 安全管理
1 引 言
根据TSG R0005《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3.4.2.2条,第(6)款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总图必须有“移动式压力容器设计使用年限”内容。压力容器的设计使用年限,仅仅是设计者根据压力容器预期的使用条件而给出的估计,实际使用条件与预期使用条件的偏离会造成二者之间的差别。
2 相关法规的分析确定设计使用年限
TSG R0005-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注3-7中对表3-4所列介质的腐蚀
裕量作了的说明,即“注3-7:所列腐蚀余量的数值,是按照罐体材料为碳钢或低合金钢,并且为均匀腐蚀,充装无水氨、氯或者二氧化硫介质设计使用年限为15年,其余介质设计使用年限为20年而确定的”。对于承压罐车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只考虑介质均匀腐蚀情况,还要考虑配套的底盘等重要部件的使用寿命,即承压罐车的设计使用年限应当依据罐车整体实际状况来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章运输许可中的要求,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同时中国对半挂车及其他汽车的报废年限定为10年,强制报废年限为15年,在10年报废年限内,每年需进行1次检验,在第10年至15年的延缓报废期限内,每年需进行2次检验。另根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要求,移动式压力容器需进行年度检查和全面检查,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安全状况等级评定,安全状况等级评定为4级或5级者不得使用。故根据上述规定及多年的承压罐式罐车的实际使用经验,应将承压罐车的设计使用年限定为10年。
3 压力容器罐车设计使用年限与实际使用寿命的关系
在设计图样上标注设计使用年限,其作用是提醒承压罐车的使用者和管理者,当承压罐车接近设计使用年限时,应更多的进行必要的检查等措施。实际承压罐车的使用寿命可能高于设计使用年限,也可能低于设计使用年限。每台车的实际使用寿命,取决于承压罐车主管部门及车辆主管部门,在每个检测周期结束时,按照相关标准法规对罐体和底盘进行实际检测数据。如检测的各项指标在标准范围内,该罐车完全可以继续安全使用。如检测数据已不符合标准,应对设备进行必要的修理使其性能符合标准要求。如通过修理也不能满足标准要求,应立即停用或报废。因此对每一台实际在用的承压罐车,应由国家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根据其检测数据,确定下一个检验周期内是否可以使用和明确下一个检验周期的时限。罐车实际使用年限并不受图纸中所注的设计使用年限限制。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TSG R0005-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汽车报废年限[2] TSG_R7001-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4] JT/T198-2004《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