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养老保险规定有什么
 
20XX年安徽养老金上调细则标准低保户的标准是什么
  十二五期间,安徽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3396.57万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成功实现了“十一连增”。“十一五”末,安徽省企业退休人员的月人均养老金仅有1263元,截至十二五末,安徽省企业退休人员的月人均养老金增加到2024元,增长761元。
  各市、县人民政府: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XX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6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我省20XX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人员范围和执行时间
  凡20XX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列入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范围。参照机关同类人员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休人员和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依据有关规定按事业单位政策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前退休人员、原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不列入调整范围。
  调整基本养老金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标准
  1.定额调整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部分: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月另增加2元,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发。
  3.高龄另增加养老金部分: 20XX年年龄在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另增加至140元、180元、260元和330元(以前年度已经享受过高龄另增加基本养老金但达不到此标准的,分别补齐到此标准)。
  4.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三、资金列支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各地养老保险历年结余基金中支付,结余不足的按省级统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统筹考虑。未参保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工作要求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调度落实资金,畅通发放渠道,于4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兑现到位,并确保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要准确把握政策,正确引导舆论,耐心细致做好政策咨询解释工作。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告。
安徽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0XX年,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连续13年出台了加强“三农”工作的1号文件,作出了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支持力度。现将今年有关政策告知如下:
  一、继续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今年生产的小麦(三等,下同)、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18元、133元、138元和155元,除早籼稻收购价格每50公斤降低2元,其他均保持上年水平不变。当小麦、稻谷市场价格低于或下跌到上述价格水平时,将按国家预案启动粮食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
  二、全面实行农业补贴“三合一”改革政策。将种粮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和80%的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发放给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资金主要与耕地面积挂钩,以二轮承包面积为基础。将2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要用于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
  三、继续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对秸秆粉碎还田机械、水稻育插秧机械和玉米收获机械实行敞开补贴。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操作模式。
通过“一站式”服务,为农民办理补贴手续提供便捷服务。农民可自主选择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
  四、支持畜牧业健康发展。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和小反刍兽疫实行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由财政承担,养殖场户免费使用。对年出栏50头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按每头80元标准给予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对进入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后产生的病害猪的货主,按每头800元标准给予病害猪损失补贴;对病害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或其他处理企业),按每头80元标准给予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
  五、继续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种植业政策性保险包括小麦、水稻、玉米、大豆、油菜、棉花6个险种,养殖业政策性保险包括能繁母猪、奶牛2个险种,财政补贴保费的80%,农户承担保费的20%。各品种保险金额分别为:小麦367元/亩、水稻406元/亩、玉米282元/亩、棉花394元/亩、大豆170元/亩、油菜270元/亩,能繁母猪1000元/头、奶牛最高不超过6000元/头。
  六、全面深化农村金融综合改革。扩大在农民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试点的范围。稳妥
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积极发展林权抵押贷款。探索水工程所有权、使用权抵押贷款。加大对进城农民购房信贷支持力度,鼓励支持将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农民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引导政策性担保机构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担保门槛,降低担保费率。
  七、鼓励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级评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引导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推进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积极培育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鼓励发展种养结合的生态家庭农场。继续扩大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试点。
  八、继续实施林业补贴政策。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每年每亩补助管护费14.75元到户。退耕还林工程原政策到期后,完善政策期内每年每亩补助125元,其中生活费补助105元、管护费补助20元。凡列入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范围的,每亩补助95元。凡列入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范围的,人工营造乔木林及木本油料林每亩补贴200元,灌木林每亩补贴120元,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林木、竹林每亩补贴100元,迹地人工更新、退化防护林和低产低效林改造每亩补贴100元。纳入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的合格人工成片造林每亩补助300元,其中石质山造林每亩补助500元。
  九、启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 20XX年全省培训5万人。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人均补助3000元,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人均补助1000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商人才培训人均补助2000元。
  十、推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市民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农民工,可申请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创业培训指导及创业补贴、社会保险及公益性岗位补贴、技能培训补贴、税收减免等政策。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和转移就业劳动者个人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合格后,可按照培训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获得一次性培训补贴。初次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分别一次性补贴150元、100元。属于就业援助对象的,可免费参加所在地公共职业训练的技能培训,并享受生活补贴。继续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维权行动。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进一步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大城市落户限制,继续落实人才落户政策。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
  十一、继续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村民以民主议事和筹资筹劳(筹资人均不超过15元,筹劳劳均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为基础,在村内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村内道路、安全饮水工程、环卫设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及植树造林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给予奖补。
  十二、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和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工程。 20XX年解决100万农村人口饮水问题,到2018年实现全省300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自来水“村村通”。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入户费用每户不超过300元。通过财政奖补的方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建设小型水利工程。
  十三、继续提高新农合补偿标准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比上年增加40元,住院补偿封顶线不低于20万元。全面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参合年度已享受新农合住院补偿或者特殊慢性病补偿,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自付的、合规的住院费用及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扣除1—2万元起付标准后,全部计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原则上,困难体大病保险起付线减半计算,或降低至0.5—1万元,具体由统筹地区规定。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的、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
室提供,包括:建立健康档案、接受健康教育、0—6周岁(含6周岁)儿童预防接种与保健、孕产妇保健、65岁以上老人健康检查与评估,高血压、Ⅱ型糖尿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随访、健康检查等。乡镇卫生院及其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实行药品零差率(按药品进价)销售,且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乡镇卫生院10元/人次(参合农民由新农合基金支付8元/人次、自付2元/人次)、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6元/人次(参合农民由新农合基金支付5元/人次、自付1元/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