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维修工作制度7篇
【第1篇】物业维修过程的检验工作规程制度
  物业维修过程的检验工作规程
  1.目的
  确保维修过程的质量达到标准,使业户满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管理处对维修过程的检验。
  3.职责
  3.1管理处主任每周巡视楼宇公共部分不少于一次,并负责对工程主任(工程主管)提交的月维修情况检查。
  3.2工程主任(工程主管)每天对公共设备进行维修情况巡查不少于一次,并每日对《维修单》
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4.检验内容
  4.1维修过程检验的原则
  4.1.1服务及时性的检验
  4.1.1.1根据维修预约时间,准时到达维修地。
  4.1.1.2对于广泛影响整体或局部房屋、危及房屋或业户人命安全、引发极度不便等的维修,应立即维修,维修期限在24小时内。
  4.1.1.3对于造成某些或个别业户不便、属设施功能失效之类的,应作应急维修,维修期限在72小时内。
  4.1.1.4属项目零星而非紧急性者,所有不属4.1.1.2、4.1.1.3两限的维护、维修、更换等保养维修,维修期限在14天内。
  4.1.2服务质量的检验:按维修服务标准进行检验;功能性维修以恢复原有功能为准;外观性维修:表面应无差、无高低不平现象,满足业户的合理要求、严格按维修服务标准执行。
  4.2检验
  4.2.1日检:工程主任(工程主管)对每日的《维修单》要及时检查完成情况,对已完成的维修项目进行抽查,以检查服务的及时性和业户对维修服务过程是否满意,并对当时未能解决的项目查原因,及时监督解决。
  4.2.2周检:管理处主任依据《维修服务标准》,每周对公共部分进行巡视,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工程主任(工程主管),并督促解决,并对公共设施设备维修情况巡查不少于一次。
  4.2.3月检:每月工程主任(工程主管)根据《维修回访制度》规定抽取20%进行回访;80%由管理处值班人员进行回访,以检查服务过程质量,工程主任(工程主管)将每月维修工作报告提交管理处主任审阅检查。
  4.3对于以上检验中发现的严重不合格应立即查原因,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在检验过程中发现隐患的应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具体处理程序按《持续改进数据收集及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
  4.4维修服务标准
  维修服务标准
  序号内容服 务 标 准备 注
  1上楼时间接到维修要求,预约时间的按约定时间上楼,需即时维修的15分钟内赶到现场。
  2服务态度热情、谦虚、使用文明用语。
  3提供维修材料应向业户提供合格的维修材料。
  4维修服务时间视工艺复杂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8小时,最多不超过72小时。如超出上述时间,应向业户说明原因。
  5服务对象满意率应达到95%。对不满意的5%应尽快组织二次维修,使业户满意。
  6洗脸盆漏水应达到原先标准,经反复试用,不漏水,服务对象满意。
  7洗菜盆漏水接头、阀门、软管应按原标准安装,维修时间不超过1小时。
  8洗菜盆堵塞达到畅通标准,对切口处的修补应尽力恢复原样,维修时间不超过2小时。
  9浴缸堵塞及漏水达到畅通标准,对切口处的修补尽力恢复原样,经反复使用达到畅通、不漏水。
  10维修墙内水管应摸准管路,打墙时尽量少破坏磁片,维修完毕后我观应恢复原样,做到工完场清。
  11洗脸盆堵塞下水应达到相当流畅,检查口应恢复原状,并对维修现场进行清理,维修小时不超过2小时。
  12疏通马桶使之相当畅通,即使往马桶里扔少许纸巾也不影响畅通,维修时间不超过2小时严重堵塞除外,如马桶内掉进梳子、瓶子等。
  13疏通地漏使之畅通,并对切口恢复原样,维修时间不超过1小时。
  14房间没水此项原因多种,应尽快解决业户用水问题。(市政停水除外)阀门、滤网、高位水
箱等可能使业户家中停水。
  15换锁应按住户要求安装,并反复试用使之灵活,开关自如,紧密性好。维修时间:木门不超过30分钟,铁门不超过2小时。
  16水龙头漏水维修后应达到原来标准,密闭、开关自如,维修时间不超过30分钟。
水管漏水维修
  17接头漏水应达到紧固、密封、不滴水,维修时间不超过1小时。
  18楼上水漏到楼下尽快到漏水原因,以达到处理好不漏水为标准,并对墙地面等污染清理干净,维修时间不超过4小时。上层业户不在家除外。
  19马桶漏水以不漏水为标准,如需拆马桶安装,应恢复原样,维修时间不超过2小时。
  20房间无电以恢复房间正常用电为标准,在维修完毕后应尽量保持原状,维修时间不超过2小时。比较复杂的不超过24小时。
  21灯不亮应达到原来照明标准,维修时间不超过30分钟。
  22业户门铃不响以达到清脆悦耳为标准,维修时间不超过30分钟。
  23房间插座无电使用方便、安全为标准,并把故障原因告诉业户。维修时间不超过2小时。比较复杂的不超过24小时。
  24业户门窗修理使之能开关灵活自如,密封性能良好,维修时间不超过2小时。如玻璃损坏的不超过24小时。
  5.记录 无
  6.附件 无
  【第2篇】物业维修安全工作制度(2)
  物业维修安全工作制度(二)
  1.为保证安全工作,各员工必须熟知本安全制度,并认真执行。
  2.各特殊工种技工必须持证上岗,必须切实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3.各安全用品必须按规定进行摆放,每次使用前后必须认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或不可靠因素,应立即停止使用,将其单独放置并向部门主管报告。
  4.高空作业时,必须配戴好安全带和安全帽,并有专人负责监护。
  5.使用汽油、天那水等易燃易爆物时,首先必须确定,现场无任何火源、火种(包括潜在的、可能产生的火种)后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严禁吸烟,严禁一切可能产生火种的操作。
  6.使用电焊、切割机等设备时,必须清除完现场的易燃物后方可使用。
  7.原则上不带电作业,如必须,则应做好绝缘措施,且必须有专人监护。
  8.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而必须马上施工的,必须有专人在场监护,且施工前必须备好应急方案,做好应急措施,如在现场备齐灭火器,好水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