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授权委托书11篇
房屋过户授权委托书1
  委托人:_______性别: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_______性别: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
  委托原因及事项:
  本人需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购房合同号:_______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__)过户至______________名下,现因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如下事项:
  1、代为办理该房产立契过户,税务登记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手续
  2、代为领取房产证
  3、代为签署与交易有关的合同文件等
  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房屋过户授权委托书2
  委托人:身份证号:住址::受托人:身份证号:住址::
  委托人有房产一套,该房位于的房屋(房产证号为:)现欲出售上述房屋,因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房屋过户有关事宜。
  委托事项如下:
  一、受托人有权代表委托人办理房屋交接、查档、过户手续、物业交割及维修基金的过户手续,有权代为签署与房屋交易以及房屋交接有关的合同文件等,并认同在相关文件及手续上的签字(包含月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二、受托人有权代表委托人收取售房款,并将售房款打入指定的'账户(开户行:,账号:,户名:)。
  三、受托人有权代表委托人缴纳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四、上述房屋转让价格受托人有权决定。
  五、受托人有权代表委托人办理与房屋过户相关需要办理的其他事宜。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在此确认,对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委托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持有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后附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年月日
房屋过户授权委托书3
  委托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住址:
  受托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住址:
  本人为 的业主产权人。现委托 作为我在中国北京市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执行和处
理如下事项:
  一、 在符合依法出售的前提下,代为办理此房的买卖交易手续,代为签署上述房屋的买卖合同。
  二、 代为向房管部门办理出售上述房屋的交易过户转名手续。
  三、 代为向房管局档案馆调档、查阅、复印等手续。
  四、 代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及交纳相关税费、交易手续费等一切必要的费用。
  五、 代为办理与出售此房相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暖气、公共维修基金等交割手续。
  六、 代为向房管部门办理上述房屋的涂销抵押登记或抵押登记等有关手续。
  七、 代为向银行办理上述房屋抵押贷款、还贷赎契事宜及领取有关文件(房地产权证、共有证、他项权利证、还清款证明、退保证明、保险单、购房发票/收据、还款清单等)。
  八、 代为办理房屋买卖其它事宜。
  本授权为不可撤销授权,受委托人在执行和处理上述事项的过程中,依法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承认。
  本委托书有效期从签署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妥为止.
  委 托 人:
  年 月 日
房屋过户授权委托书4
  委托方: 被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
  现委托 为我本人(或本单位)的代理人,以成交价人民币(大
  写) 元,代我本人(或本单位)申报及办理地址为:珠海市 的房地产的下列第 项手续。委托期限至上述事项办理完为止。
  1.代为填报《珠海地税房地产过户纳税申报表》及提交相关申报资料
  拍卖人对其占管的拍卖物负适当保管责任,并应将拍卖物的变动情况及时通知委托人;确因拍卖人的过错而造成拍卖物损失的,由拍卖人负赔偿责任。
  2.代为填写及签署本人(业主)夫妻双方于广东省内唯一住房声明(由于该声明涉及业主夫妻双
房子过户费用  方的法律权利,因此代办本条需业主及其配偶共同委托)
  3.代为缴交应纳税费
  4.代为签收、领取相关完税票据及税费征免证明
  5.其他:
  代理人在委托权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文件及所作的一切行为委托人均予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
  一 办理该房屋的领取钥匙, 实测面积核算验收,办理产权事务(领取产权证),房屋日常管理,房屋装修等事宜。
  一切法律后果。
  委托人(签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 上述内容填写必须真实、清楚、有效;因授权不明导致的法律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另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73号)规定,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
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2. 有数个委托人共同委托的,所有委托人均应共同申请;
  3. 如被委托方在办理税务申报过程中作出虚假申报,委托方将被同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请委托方事前务必先对相关委托办理情况了解清楚;
  4. 本委托书必须是委托方委托意愿的真实反映,如被委托方私自伪签、虚构委托权限等将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