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协议书
车辆维修协议书1
  甲方送修方):
  乙方(承修方):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实现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下共赢的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现达成以下协议:
  一、服务范围
  甲方车辆在乙方实行定点维修包括:车辆大修、中修、小修、各级维护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
  二、维修要求
  1、送修车辆时,甲方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凭车辆维修申报单至乙方修车。
  2、乙方应根据车辆维修申报单的维修要求,对其车辆进行认真检查、维修。如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甲方机动车驾驶员有义务协助乙方对其车辆进行维修。
  3、对甲方定修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修复的零部件尽量予以修复,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4、甲方车辆在途中出现故障或由于工作任务的时间性要求,乙方应积极组织救援、抢修。
  5、车辆出厂前,乙方应对车辆进行全面的日常例行检查,并即时修复发现的问题,确保车辆无安全隐患出厂。乙方在车辆维修中所领用的材料、辅料及维修工时费,必须经甲方驾驶员认可并签名。乙方交车时应将车辆维修项目、工时费、所更换的零部件及价格的明细,在甲方车辆维修申报单上填写清楚,并签名。然后由甲方驾驶员带回。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6、甲方驾驶员接车时,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方可接车。
  7、乙方应对其维修质量和更换的零部件质量负责(小修质保期限1个月或20xx公里,二级维护质保期限4个月或8000公里,大修质保期限1年或公里)。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如因维修中的失误或因更换的零部件的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责任事故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三、维修费用
  1、乙方应按照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
  2、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
  四、结算方式
  1、本协议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2、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驾驶员签名的“结算清单”。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车辆维修协议书2
  甲方(送修方):
  乙方(维修方):
  乙方是XX专业运输单位,维修客车业务已有几十年经验和历史,是昆明市营运客车定点维修单位,与甲方的业务往来已有多年的合作关系,为了进一步做好今后的车辆维修业务工作,保证甲乙双方的业务需要,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自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止,为了配合甲方的车辆维修技术管理,甲方指定车辆(见附件一)送乙方进行维修,经甲方送修人签字报修,乙方在接到车辆时认真核实修理项目,并和甲方车辆管理者联系后再进行修理。
  二、在修理过程中,乙方应认真负责地按国家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进行维修,如遇更换大件或增加修理项目的,需与甲方负责人联系认可后方能进行更换,在车辆车厂验车时,由甲方接车人或车辆管理者签字认可;否则甲方可以不认可。
  三、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执行昆明市维修行业维修合同书条款:
  1、属乙方维修的车辆保证维修质量及更换零件(不含电器类)的使用寿命。
  2、经乙方维修的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质量保证期为:大修车辆质量保证期为一百天,或行驶二万公里以内,小修车辆10天或三千公里以内。二级维护车
辆为三十天或五千公里以内。
  四、在修理车天时间上,乙方保证甲方车辆优先进行维修,以达到甲方的规定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五、甲方指定乙方为自己单位车辆定点维修厂,乙方应按本公司内部车辆维修的优惠价格进行结算。
  六、甲方在乙方维修车辆的技术检验资料,乙方负责进行保管,做到随时备查(保管期为一年)。
  七、双方遵守维修业务帐务每季度审核,结算的原则,即在每季度月末前乙方把所产生的维修费用清单送甲方审核,甲方应及时审核(审核时间为7个工作日),并在30日内结清维修费用。若甲方不按约定逾期支付修理费用达6个月的,乙方有权留置甲方修理车辆,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和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应填写所属车辆认可信息表(见附表)以便授权乙方维修,当所属车辆性质(归属权)发生变更,维修时必须以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将继续视作甲方认可车辆,所产生的
维修费由甲方承担。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十、维修工时定额参照:
  1、云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20xx年文件云运管[20xx]50号印发《云南省汽车、摩托车维修工时定额》的通知
  2、昆明市维修企业一般收费标准
  3、各大汽车厂商颁布的维修工时标准
  4、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以上条款为了进一步搞好车辆维修业务,促进双方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的提高,以达到双方的生产工作目的,保证双方的权利义务得到落实体现,尽到各自的职责,共同得到提高发展,望双方能切实履行。
  甲方: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地址:
车辆维修协议书3
  甲方:
  乙方: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1.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2.送修手续:
  2.1乙方送修车辆需填写送修单注明车辆信息及送修需求信息并注明车辆送修人(送修单见附件一)。如因特殊情况未能携带送修单的乙方车辆,应由乙方授权人短信确认并在3日内补办手续(乙方所属月结车辆明细表见附件三)。
  2.2乙方送修车辆须要将车辆信息及授权送修人信息交予甲方备案(月结车辆送修登记表见附件二),甲方对月结车辆登记表内登记车辆提供按月结算服务。昆明邮编
  2.3甲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事故,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乙方,在取得乙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维修费用:
  维修费用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外加工费、拖车费等。
  4.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4.1车辆维修完工出厂时,乙方送修人员在“结算清单”上签字,确认本次维修项目及费用金
额(乙方车辆结算清单由或最终签字确认),如果乙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3日内,没有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甲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乙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4.2甲方保证将尽可能将乙方送修车辆按约定完工。
  5.结算方式:
  5.1甲方凭下列单据与乙方直接结算:有乙方验收人员(或)签字的“结算清单”及月结车辆汇总表。
  5.2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甲方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交由乙方经办人核对签名后,甲方开具票据由乙方经办人按内部规定上报审核、审批后于当月20日前办理付款手续。
  6.质量保证:
  甲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甲方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甲方保证维修所用材料、零件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乙方要求使用副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过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如果乙方未按照甲方的维修建议维修车辆,车辆使用所产生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7.争议解决:
  如维修车辆出厂后发生质量争议,不影响第5条的正常履行;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8.违约终止合同:
  8.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甲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乙方可以对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经甲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8.2乙方未按规定与甲方结算并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究经济赔偿。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0.乙方委托(本人签名),手机号作为本合同执行的授权人。
  1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修改或补充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