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30⽇《建设⼯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案的通知》定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案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案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案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案的通知
建市〔2020〕94号
各省、⾃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然资源委,新疆⽣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建设⼯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案》已经2020年11⽉11⽇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进⼀步放宽建筑市场准⼊限制,优化审批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同时,坚持放管结合,加⼤事中事后监管⼒度,切实保障建设⼯程质量安全。
中华⼈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1⽉30⽇(此件公开发布)
建设⼯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案
……
⼀、指导思想
……
⼆、主要内容
(⼀)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做好“六稳”⼯作、落实“六保”任务,进⼀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确保新旧资质平稳过渡,保障⼯程质量安全,按照稳中求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建设⼯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对部分专业划分过细、业务范围相近、市场需求较⼩的企业资质类别予以合并,对层级过多的资质等级进⾏归并。改⾰后,⼯程勘察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程设计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业资质、专业和事务所资质,施⼯资质分为综合资质、施⼯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程监理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两级(部分资质只设甲级或不分等级),资质等级压减后,中⼩企业承揽业务范围将进⼀步放宽,有利于促进中⼩企业发展。具体压减情况如下:
1.⼯程勘察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将4类专业资质及劳务资质整合为岩⼟⼯程、⼯程测量、勘探测试等3类专业资质。综合资质不分等级,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两级。
2.⼯程设计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将21类⾏业资质整合为14类⾏业资质;将151类专业资质、8类专项资质、3类事务所资质整合为70类专业和事务所资质。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等级;⾏业资质、专业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两级(部分资质只设甲级)。
3.施⼯资质。将10类施⼯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调整为施⼯综合资质,可承担各⾏业、各等级施⼯总承包业务;保留12类施⼯总承包资质,将民航⼯程的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施⼯总承包资质;将36类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18类;将施⼯劳务企业资质改为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综合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不分等级;施⼯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两级(部分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其中,施⼯总承包甲级资质在本⾏业内承揽业务规模不受限制。
4.⼯程监理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取消专业资质中的⽔利⽔电⼯程、公路⼯程、港⼝与航道⼯程、农林⼯程资质,保留其余10类专业资质;取消事务所资质。综合资质不分等级,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两级。
(⼆)放宽准⼊限制,激发企业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统⼀的企业资质标准,⼤幅精简审批条件,放宽对企业资⾦、主要⼈员、⼯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的考核要求。适当
放宽部分资质承揽业务规模上限,多个资质合并的,新资质承揽业务范围相应扩⼤⾄整合前各资质许可范围内的业务,尽量减少政府对建筑市场微观活动的直接⼲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
(三)下放审批权限,⽅便企业办事。进⼀步加⼤放权⼒度,选择⼯作基础较好的地⽅和部分资质类别,开展企业资质审批权下放试点,将除综合资质外的其他等级资质,下放⾄省级及以下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涉及公路、⽔运、⽔利、通信、铁路、民航等资质的审批权限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便企业就近办理。试点地⽅要明确专门机构、专业⼈员负责企业资质审批⼯作,并制定企业资质审批相关管理规定,确保资质审批权下放后地⽅能够接得住、管得好。企业资质全国通⽤,严禁各⾏业、各地区设置限制性措施,严厉查处变相设置市场准⼊壁垒,违规限制企业跨地区、跨⾏业承揽业务等⾏为,维护统⼀规范的建筑市场。
(四)优化审批服务,推⾏告知承诺制。深化“互联⽹+政务服务”,加快推动企业资质审批事项线上办理,实⾏全程⽹上申报和审批,逐步推⾏电⼦资质证书,实现企业资质审批“⼀⽹通办”,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发布企业资质信息。简化各类证明事项,凡是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可以获取的证明材料,⼀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加快推⾏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进⼀步扩⼤告知承诺制使⽤范围,明确审批标准,逐步提升企业资质审批的规范化和便利化⽔平。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程质量安全。坚持放管结合,加⼤资质审批后的动态监管⼒度,创新监管⽅式和⼿段,全⾯推⾏“双随机、⼀公开”监管⽅式和“互联⽹+监管”模式,强化⼯程建设各⽅主体责任落实,加⼤对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为查处⼒度,强化事后责任追究,对负有⼯程质量安全事故责任的企业、⼈员依法严厉追究法律责任。
三、保障措施
(⼀)完善⼯程招投标制度,引导建设单位合理选择企业。持续深化⼯程招投标制度改⾰,完善⼯程招标资格审查制度,优化调整⼯程项⽬招标条件设置,引导建设单位更多从企业实⼒、技术⼒量、管理经验等⽅⾯进⾏综合考察,⾃主选择符合⼯程建设要求的企业。积极培育全过程⼯程咨询服务机构,为业主选择合格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推⾏⼯程总承包,引导企业依法⾃主分包。
(⼆)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落实注册⼈员责任。加快修订完善注册⼈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进⼀步明确注册⼈员在⼯程建设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推动建⽴个⼈执业责任保险制度,持续规范执业⾏为,落实⼯程质量终⾝责任制,为提升⼯程品质、保障安全⽣产提供有⼒⽀撑。
(三)加强监督指导,确保改⾰措施落地。制定建设⼯程企业资质标准指标说明,进⼀步细化审批标准和要求,加强对地⽅审批⼈员的培训,提升资质审批服务能⼒和⽔平。不定期对地⽅资质审批⼯作进⾏抽查,对违规审批⾏为严肃处理,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取消企业资质审批权下放试点资格。
(四)健全信⽤体系,发挥市场机制作⽤。进⼀步完善建筑市场信⽤体系,强化信⽤信息在⼯程建设各环节的应⽤,完善“⿊名单”制度,加⼤对失信⾏为的惩戒⼒度。加快推⾏⼯程担保和保险制度,进⼀步发挥市场机制作⽤,规范⼯程建设各⽅主体⾏为,有效控制⼯程风险。企业管理专业
(五)做好资质标准修订和换证⼯作,确保平稳过渡。开展建设⼯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标准等修订⼯作,合理调整企业资质考核指标。设置1年过渡期,到期后实⾏简单换证,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
(六)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公众预期。加⼤改⾰政策宣传解读⼒度,及时释疑解惑,让市场主体全⾯了解压减资质类别和等级的各项改⾰措施,提⾼政策透明度。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市场主体反映的热点问题,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
1.建设⼯程企业资质改⾰措施表
2.改⾰后建设⼯程企业资质分类分级表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政府职能转变办公室,有关⾏业协会,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1.建设⼯程企业资质改⾰措施表
2.改⾰后建设⼯程企业资质分类分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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