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学习环境保护法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出现了腾飞,人民的生活水平大大提高了。但是,为了增加财富,提高效益,部分企业忽略环境、甚至牺牲环境,单纯追求经济的增长。一些人为了金钱,大规模填湖种养,水土在流失,大地在沙漠化,物种在减少,污染严重。少数地方或部门的领导在环境保护的问题上存在着与已无关、环境保护是软任务和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是对立的错误观点,处理环境污染问题时往往会出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结局,不排除存在‘官污勾结’的现象。违法案件数以万计,全国以破坏环境罪定案、追究刑事责任的却寥寥无几。我国环境污染形势依然严峻,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危害人民健康、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海洋环境,在某些沿岸的海湾、河口及局部海域,如大连湾、辽河口、锦州湾、渤海湾、莱州湾和胶州湾等,环境污染比较严重;某些海洋水产资源衰落,渔获量减少,少数珍贵海产品受损,一些海洋水产资源质量受到影响;部分滩涂荒废,滨海环境遭到损害。对于土壤环境来说:随着工业、城市污染的加剧和农用化学物质种类、数量的增加,土壤重金属污染日益严重,污染程度在加剧,面积在逐年扩大。重金属污染物、有机污染物及放射污染在土壤
中移动差、滞留时间长、不能被微生物降解,并可经水、植物等介质最终影响人类健康。我国大气污染状况十分严重,主要呈现为煤烟型污染特征。城市大气环境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普遍超标;二氧化硫污染保持在较高水平;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迅速增加;氮氧化物污染呈加重趋势;全国形成华中、西南、华东、华南多个酸雨区,以华中酸雨区最为严重。 在水环境方,: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但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尤其是生活饮用水的污染尤为突出。目前生活饮用水的不安全性主要体现在: 农业污染源包括牲畜粪便、农药、化肥等;生活污染源主要是城市生活中使用的各种洗涤剂和污水、垃圾、粪便等,多为无毒的无机盐类;工业污染,我国每年约有1/3的工业废水和90%以上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就排入水域。我国的环境形势如此严峻,需要我们的努力去改和保护。
只有学习了环境保护法,才能运用它去改造现在我国严峻的环境形势。
环境保护法是指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1)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生活环境是指人们居住、生活、工作与学习的场所,
如城、镇、农村中的居住区、商业区、学校等;生态环境,如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等。生活环境关系着人们的近期的利益,生态环境关系着人们的长远利益、子孙后代甚至人类发展的前景。两者都不能遭到损害。八大公害事件促进了各国环境立法的加强。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我国的环境保护法设了保护和改善环境的专章,责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环境质量,并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作了八条较为具体的规定。不但达到使现有环境质量不再下降和恶化;而且要使环境状况在现有基础上得到提高,如果环境已被污染,应采取得力措施使之恢复到较佳的状态。
(2)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污染是指由于人类的生产与生活活动,给环境带来了消极影响,从而影响到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和人体的健康。污染的种类可根据不同角度作不同的划分:按污染物的形态,可分为废气污染、废水污染和固体废弃物污染;按污染危害的对象,可分为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其他公害”是指环境污染以外的其他危害环境的现象,如噪声、恶臭、振动、地面沉降、电磁辐射等。如果发生污染和其他公害,对环境的影响和危害是可怕的,所以对它们的可能产生的危害必须提前防范,出现了必须及时治理。
(3)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平衡。自然资源是环境要素的组成部分,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有不少环境问题正是由于不合理利用自然资源而发生的。就当前来看,一些地区环境污染影响着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妨碍了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的贯彻,和经济的健康发展。不适当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也会直接破坏生态环境,破坏了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等,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甚至是无法挽回的。如农业耕地的减少,森林覆盖率的降低,水土流失加剧,沙漠化的蔓延。等等。
(4)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保障人民健康是环境保护法的根本目的,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也是为了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根本目的完全一致。更重要的是,不仅要保障当代人民的健康,而且还要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保障子孙后代的健康,做到了才能真正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环境保护法通过调整其社会关系,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作用。具体作用有:
(1)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法律保证。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我国为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既要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环境污染
问题,又要控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的问题。为此,将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在普遍有约束力的行为规则——法的基础上,使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都有明确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将环保工作法制化。这样,就能做到在法律的保护和规范下,达到环境保护的近期和长远的目标。
(2)为国家执行环境监督管理职能提供法律依据。我国环境保护法设专章对环境监督管理做了全面的规定。
1)对国务院和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环境监督部门(如计划部门等)的职责权限做了明确的规定。如遇有跨行政区的环境问题,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或者由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作出决定。”从而保证了能及时解决。
2)对环境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和程序做了明确规定。如备案程序、监测制度、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制度和环境影响报告书制度等等。
为了保护环境 3)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提供法律保障。这是我国环境保护法设专章所规定的保护对象,和各种防治的制度和措施,这是环境保护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着
重地规定了在保护和改善环境方面应采取的制度和措施,对生态环境和农业环境的保护工作。在防治方面,规定了若干重要的制度,如“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和限期治理制度等。而且规定了违法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法律的强制力来对环境加以保护。1996年上半年,淮河流域四省政府依法采取断然措施,关闭了流域内1000多家5000吨以下的小造纸厂,从而保护水体不受污染。
(4)为提高我国公民的环境意识、维护自己的环境权益提供法津知识和武器。环境保护法的颁布、修改和实施,从法律上告知公民,什么行为被环境保护法所禁止,什么行为被环境保护法所鼓励,哪些环境为法律所保护,从而指导自己的行为。国家保护环境,就意味着公民们都应该有在良好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使自己的财产和健康不受污染损害的权利。因此,我国环境保护法明确宣告: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应负法律责任,应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5)为维护我国环境权益的重要工具由于环境污染的范围有时无法控制,如大气污染、海洋污染、有毒化学品污染、生物污染、核污染等等,往往超越国界甚至跨洲以至于全世界,这就产生国家之间环境权益的维护问题。为此,
(6)为促进国际环境保护的交流和合作,开展国际环境保护活动的有效手段。我国在解决自己的环境问题的同时,积极务实地参与环境保护领域的国际交流和合作。
我国的环境形势十分严峻,而且还要和其他国家共同治理环境问题,环境保护法在治理环境的过程当中发挥着巨大作用,环境保护法的作用日益凸显,所以我们要好好学习环境保护法并运用它去改善环境,共同建设我们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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