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
1、施工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202省道项目部全面实行安全施工监理责任制度,项目部与各施工队、作业班组、人员签订安全生产技术交底书。
3、为确保202省道段改建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项目部具体实施,由项目部总工程师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监理制度;副总工程师与各技术员及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各区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责任制。
安全生产工作(工地)例会制度
1、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召开。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2、工作例会每月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适时召开会议。
3、例会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关于综治安全工作的文件批示,汇报交流综合安全情况,分析研究综治安全形势,研究制定管理措施,布置下一阶段综治安全管理工作。
4、年度的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计划由各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上一级的要求和实际情况提出书面意见后报单位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以文件形式下发贯彻执行。
5、安全生产例会由本级领导小组成员和各项目部安全分管领导(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及指挥部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参加。
安全生产监理制度
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多途径、多方式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全体项目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一)、对项目部所有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
(二)、担任项目部、安全工程师人员、技术人员要经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取得相关的安全资格证书。
(三)、项目部每月不少于一次全体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1、本建设工程近期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问题和所要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2、对事故案例分析教育;
3、安全生产方面的图展、观看录像、知识教育;
4、国家、上级部门、公司最近的安全法律、规章、制度;
(四)、各类形式的安全教育,受教育者应签到,教育活动内容要有书面纪要,并存台帐。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整改制度
(一)、项目部以定期、不定期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检查各项目部、各工区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至少每月二次,检查情况由专业安全工程师填写于台帐中,记录受检查项目的安全情况。
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采取以下程序进行整改:
1、签发整改通知书给各班组、作业人员,限期按指定要求进行整改.
2、收到整改通知书的班组在指定时间,按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和确定责任人,并用书面形式回复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3、整改期限过后,整改单位用书面形式将整改完成情况报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必要时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整改事项进行复查,若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则重复上述程序,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必要的处罚。
(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步骤要求:
1、项目部对各工区的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二次,并应根据生产情况、季节特点进行专项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2、各区域的技术负责人员经常检查安全,每道工序进行时应检查安全问题。
(三)、所有层次的安全检查工作,分为台帐资料,现场两部分。
1、台帐资料的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建立情况;
(2)、管理制度文件的存档、保管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书签订情况;
(4)、按制度规定的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5)、台帐资料的整理、分类情况。
2、现场的检查内容。
(1)、场容、场貌、文明安全状况;
(2)、安全防护设施、装置的齐全完好情况;
(3)、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4)、特种作业的岗位人员持证情况;
(5)、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使用情况;
(6)、现场用电安全状况;
(7)、各施工作业区的便桥、支架搭设、高空作业、道路交通等危险源的安全状况.
3、检查工作要严、细,对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教育职工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对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缺陷、问题认真对待,要有针对性地改进。
(四)、各级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要有书面记录资料。
1、项目部组织的检查必须记入安全工作台帐。
2、各区域安全人员的检查应在安全施工日志中有相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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