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所属项目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切实防止和减少脚手架安全事故,根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2008)、《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暂行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水利水电施工脚手架搭设(拆除)、使用的管理。
3职责
3.1项目部负责施工脚手架的具体管理,包括材料验收、方案编制、组织实施、验收、定期检查维护等工作。
3.2公司技术负责人负责方案的审核批准。
3.3公司工程科负责对超过一定规模的专项方案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审。
3.4公司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
4资源需求
持证架子工,合格的材料,批准的设计方案,资金保证,必要的检测工具、仪器,检测验收人员。
5总要求
5.1脚手架施工前应按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编制专项方案,专项方案由项目部组织编写,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工程、安全、质检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由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大型脚手架、承重脚手架、特殊形式脚手架等超过一定规模的脚手架专项方案应经专门设计,方案应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论证评审。
5.2专项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编制说明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2)工程概况:高大模板工程特点、施工平面及立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具体明确支模区域、支模标高、高度、支模范围内的梁截面尺寸、跨
度、板厚、支撑的地基情况等。
(3)施工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等。
(4)施工工艺技术: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基础处理、主要搭设方法、工艺要求、材料的力学性能指标、构造设置以及检查、验收要求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及混凝土浇筑区域管理人员组织机构、施工技术措施、模板安装和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应急救援预案,模板支撑系统在搭设、钢筋安装、混凝土浇捣过程中及混凝土终凝前后模板支撑体系位移的监测监控措施等。
(6)劳动力计划:包括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验算项目及计算内容包括模板、模板支撑系统的主要结构强度和截面特征及各项荷载设计值及荷载组合,梁、板模板支撑系统的强度和刚度计算,梁板下立杆稳定性计算,立杆基础承载力验算,支撑系统支撑层承载力验算,转换层下支撑层承载力验算等。每项计算列出计算简图和截面构造大样图,注明材料尺寸、规格、纵横支撑间距。
附图包括支模区域立杆、纵横水平杆平面布置图,支撑系统立面图、剖面图,水平剪刀撑布置平面图及竖向剪刀撑布置投影图,梁板支模大样图,支撑体系监测平面布置图及连墙件布设位置及节点大样
图等。
5.3参加脚手架安装、搭设与拆除的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并应持证上岗。
5.4搭拆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5.5在搭设、拆除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留下交底记录。
5.6按审批后的方案和规程规范的要求搭设(拆除)脚手架。
5.7脚手架应经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
5.8在用脚手架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停用超过一个月的应重新组织验
收。
5.9在暴雨、台风、暴风雪等极端天气前后组织有关人员对脚手架进行检查或重新验收。
6构配件
6.1脚手架、脚手板的选材应符合规范的要求,并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
使用。
6.2钢管
6.2.1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 12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1)中规定的Q235普通钢管,钢管的钢材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Q235级钢的规定。
6.2.2脚手架钢管宜采用φ48.3×3.6钢管。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
25.8 kg。
6.3扣件
6.3.1扣件应采用可锻铸铁或铸钢制作,其质量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的规定,采用其他材料制作的扣件,应经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该标准的规定后方可使用。
6.3.2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到65 N·m时,不得发生破坏。
6.4脚手板
6.4.1脚手板可采用钢、木、竹材料制作,单块脚手板的的质量不宜大于30
kg。
6.4.2冲压钢脚手板的材质应符号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Q235级钢的规定。
6.4.3木脚手板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KGB 50005)中Ⅱa级材质的规定。脚手板厚度不应小于50 mm,两端宜各设直径不小于4 mm的镀锌钢丝箍两道。
6.4.4竹脚手板宜采用由毛竹或楠竹制作的竹串片板、竹笆板;竹串片脚手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464)的相关规定。
6.5可调托撑
6.5.1可调托撑螺杆外径不得小于36 mm,直径与螺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梯形螺纹第3部分;基本尺寸》(GB/T 5796.3)的规定。
6.5.2可调托撑的螺杆与支架托板焊接应牢固,焊缝高度不得小于6 mm;可调托撑螺杆与螺母旋合长度不得少于5扣,螺母厚度不得小于30 mm。
6.5.3可调托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 kN,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 mm。
6.6悬挑脚手架用型钢
6.6.1悬挑脚手架用型钢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的规定。
6.6.2用于固定型钢悬挑梁的U形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1.1)中HPB235级钢筋的规定。
7施工
7.1脚手架应根据施工荷载经设计确定,施工常规负荷量不得超过3.0 kPa。脚手架搭成后,须经施工及使用单位技术、质检、安全部门按设计和规范检查验收合格,方准投入使用。
7.2高度超过25 m和特殊部位使用的脚手架,应专门设计并报建设单位(监理)审核、批准,并进行技术交底后,方可搭设和使用。
7.3脚手架基础应牢固,禁止将脚手架固定在不牢固的建筑物或其他不稳定的物件之上,在楼面或其他建筑物上搭设脚手架时,均应验算承重部位的结构强度。
7.4钢管材料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要求:
7.4.1钢管外径应为48.3 mm,壁厚3.6 mm,有严重锈蚀、弯曲或裂纹的钢
管不得使用。
7.4.2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脆裂、气孔、变形滑丝的扣件不得使用。
7.5脚手架安装搭设应严格按设计图纸实施,遵循自下而上、逐层搭设、逐层加固、逐层上升的原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7.5.1脚手架底脚扫地杆、水平横杆离地面距离为20~30 cm。
7.5.2脚手架各接点应连接可靠,拧紧,各杆件连接处相互伸出的端头长度要大于10 cm,以防杆件滑脱。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7.5.3外侧及2~3道横杆设剪刀撑,排架基础以上12 m范围内每排横杆均应设置剪刀撑。
7.5.4剪刀撑、斜撑等整体拉结件和连墙件与脚手架同步设置,剪刀撑的斜杆与水平面的交角宜在45°~60°之间,水平投影宽度应不小于2跨或4 m和不大于4跨或8 m。
7.5.5脚手架与边坡相连处设置连墙杆,每18 m设一个点,且连墙杆的竖向间距应<4 m。连墙杆采用钢管横杆与预埋锚筋相连,以增加整体稳定性。
7.5.6脚手架相邻立杆和上下相邻平杆的接头应相互错开,置于不同的框架格内。搭接杆接头长度、扣件式钢管排架应≥1.0 m。
7.5.7钢管立杆、大横杆的接头应错开,搭接长度不小于50 cm,承插式的管接头不得小于8 cm,水平承插或接头应穿销,并用扣件连接,拧紧螺栓,不得用铁丝绑扎。
7.5.8脚手架的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剪刀撑及支杆,剪刀撑和支杆与地面的角度应不大于60°,支杆的底端要埋入地下不小于30 cm。架子高度在7 m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竖向每隔4 m,水平每隔7 m,应使脚手架牢固地连接在建筑物上。
7.6脚手架的支撑杆,在有车辆或搬运器材通过的地方应设置围栏,以免受到通行车辆或搬运器材的碰撞。
7.7脚手架应定期检查,发现材料腐朽、紧固件松动时,应及时加固处理。靠近爆破地点的脚手架,每次爆破后应进行检查。
7.8脚手架(排架)平台的外侧边缘与输电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7.9搭设架子时,所用扳手应系绳保护,所用的紧固件、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传递所用紧固件材料、工具不得抛掷。
7.10搭设架子,应尽量避免夜间工作,夜间搭设架子,应有足够的照明,搭设高度不得超过二级高处作业标准。
7.11脚手架的立杆、大横杆及小横杆的间距应按规范及方案确定,但不得大于下表的规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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