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作业区域车间或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施工单位二级安全教育,并对施工危险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作业人员按规定佩带安全带、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
3、厂区新建、改建、扩建等土建施工,施工单位必须按批准的
施工图纸,编制好工作组织和工程施工方案。有关用火、用电、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破土(断路)作业报公司相关部门,按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4、施工现场在开工前,施工队应将施工作业工棚、办公室、临时休息室、仓库、搅拌机以及大型机械的位置报工程部。
5、施工现场内危险区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夜间要设红信号灯。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6、施工现场道路保持畅通,道路的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持行车安全要求,雨季设置排水沟。
7、施工现场电气线路架设必须符合电气规程。
8、工地材料、机具、设备的堆放,必须整齐稳固,拆除的模板、角手工具、边角材料等要及时清除。
9、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存放,必须设立专人保管,并按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执行。
10、大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11、土石方工程:
(1)、挖土应自上而下,禁止采用挖空低角的方法挖土。
(2)、挖土施工必须按土质情况留有一定边坡(坡度视土质情况由工程部而定)。
(3)、挖土的土方距沟边至少0.8米,堆坡高度不能大于1.5米。
(4)、使用机械挖土时,挖土机回转范围内不准进行其他作业。
(5)、在雨季或土质松软时,必须设固壁支撑,支撑应有足够强度,拆除支撑时必须按回填顺序自下而上进行。
12、爆破工程:
(1)、存放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爆破现场设置安全员,现场设置警戒线、旗语、口哨等。
(3)、从事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有爆破作业证。
(4)、放炮后要经20分钟才能进行检查。爆破作业中遇有哑炮,严禁挖掏或在原炮眼处重新装,应在距离哑炮眼60厘米以外地方另打炮眼。
13、拆除工程:
(1)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拆除方案,落实安全措施,经工程部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人员在施工前要学习工程拆除安全操作规定等。
(2)拆除工程应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未拆除部分应保持稳固。
(3)拆除物件不准自上而下抛掷,要采取递运或顺槽流放方案,并及时清理运出。
14、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
(1)机械设备的传动部位,必须设置防护装置。
(2)电气设备必须保持接线正确,接地良好,在使用过程中必须认真检查。
(3)各种机械必须设置专人管理,按机械本身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
15、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某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施工作业安全规程和土建施工安全防护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