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管理文件编号:GL-21.10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59—99)等有关规定、规范标准,结合《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局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编制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局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在施工现场应配备专人整理和保管安全管理资料。
第四条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局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中检查项目检查评分的顺序,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共分为以下十九项内容以及相应配合表式。
1.安全管理基本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办法、制度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3.安全目标管理、安全计划、总结、考核。
4.有关安全出产集会纪要。
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6.安全技术交底。
7.危险因素、危险点、危险部位、危险源辩识与控制。
8.安全投入。
9.安全检查。
10.安全教育。
11.班前安全活动。
12.特种作业管理。
13.事故管理。
14.安全标志。
15.验收、检测。
16.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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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外协队伍(分包队伍、外雇、临时佣工)的管理。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8.向外或外来安全文件或通知要求。
19.专项安全管理(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设备安全、防汛安全、用电安全、职业病防治、民用爆破、环境保护、社保、冬雨季施工等)。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应分别按上述十九项内容分类建档。
第二章安全管理基本情况
第五条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应基本反应本单位项目的概况(包括建设单位以及周边环境情况)。
第一类资料应包括(原件或复印件):
1.工程基本情况;
2.计划许可证;
3.中标通知书;
4.施工合同(明确与建设单位各自的安全义务和责任);
5.施工许可证;
6.有关开工手续;
7.企业安全许可证;
8.安全监督申请表;
9.管理机构及项目管理人员一览表(或花名册)及相关证件;
10.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企业任命文件(或任命书、委托书)和相应岗位
资格证书;
11.现场平面安置图及安全标志平面安置图;
12.现场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13.其他有关证件。
第三章安全出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分类及主要内容
第六条企业要建立健全本单元安全出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出产规章制度,并根据出产发展的需求随时进行修改和补充。
主要包括以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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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2003年7月公布施行2005年7月订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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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3.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5.安全出产检查制度;
6.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7.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管理制度(安全技术、安全措施、安全方案);
8.安全性评价管理制度;
9.重大危险因素(源)控制管理制度;
10.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1.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12.防汛安全管理制度;
13.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4.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6.特种设备及特殊工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7.生产安全事故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18.分包队伍(外协队)与外雇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9.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20.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21.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22.安全出产资料管理制度;
23.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24.重大事故“说清楚”制度;
25.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26.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七条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要按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要求内容全面、针对性强、条理清楚、责任明确,并遵照执行。
XXX2003年7月颁布实施2005年7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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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企业施工、技术、质量、安全、设备、材料、劳资、社保、财务、后勤、保卫等部门都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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