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 脚手架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脚手架管理,消除脚手架的危险因素,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架体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二、脚手架施工人员必须具备
1、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安全教育具有登高作业知识和技能。
2、经医疗部门体检,符合高处作业健康标准。凡患有职业禁忌症者,如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美尼尔氏综合症及肢体缺陷等,不得从事搭架作业。
3、必须经市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4、搭架作业人员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在指定师傅带教下,实习六个月,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能独立操作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5、各种安全学习、教育、考核应有记录,其中包括培训内容、考核成绩、培复训时间等。
6、凡从事架子工种的人员,必须定期(每年)进行体检。
三、对劳保用品的要求
1、安全帽必须使用建设部认证的供货厂家生产的合格品。必须具备抗冲击、抗侧压力、绝缘、耐穿刺等性能,使用中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
2、安全带必须是有劳动保护研究所认可厂家生产的具有合格证的产品。根据使用情况,必须通过抽检合格方可使用。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不准将绳打结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用,选择在牢固构件上悬挂。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更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
四、分包单位施工单位脚手架的搭建
(一)自行搭建脚手架:
1、施工单位配置专业架子搭设班组,负责外架的搭设、维护与拆除工作。架子工必持证上岗,并要求具备相应能力。
2、施工单位收集脚手架相关原材料、构配件的出厂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
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落实技术负责人组织架子工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工程实际情况与规范要求编制脚手架施工组织设计,由公司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请专业单位搭建脚手架
如由专业单位搭建脚手架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并进行审批,作为项目组批准施工组织设计参考依据,项目组并收集其它相关资料。
五、常用搭架器材的使用安全要求
执行标准:脚手架应执行《建筑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30-2001)及相关管理规定。
1、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 13793-1992)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2001)中规定的普通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中Q235A级钢的规定。
(1)钢管表面必须平直光滑,不得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较深的划道和伤痕;
(2)对钢管外径、壁厚、端面等的偏差检查,必须符合下表要求;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 Δ(mm) | 示意图 | 备注 |
1 | 焊接钢管尺寸(mm) 外径 48 壁厚 3.5 外径 51 壁厚 3.0 | -0.5 -0.5 -0.5 -0.45 | ||
2 | 钢管两端面 切斜偏差 | 1.70 | ||
3 | 钢管外表面 锈蚀深度 | ≤0.50 | ||
4 | 钢管弯曲 A.各种杆件钢管的端部弯曲L≤1.5m | ≤5 | ||
B.立杆钢管弯曲 3m<L≤4m 4m<L≤6.5m | ≤12 ≤20 | |||
C.水平杆、斜杆的钢管弯曲L≤6.5m | ≤30 | |||
5 | 冲压钢脚手板 A.板面挠曲 L≤4m L>4m | ≤12 ≤16 | ||
B.板面扭曲(任一角翘起) | ≤5 | |||
3、对于可以重复利用旧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面锈蚀深度应符合上表中序号3的规范。锈蚀检查每年一次。检查时,应在锈蚀比较严重的钢管中抽取三根样品,在每根样品锈蚀严重的部位横向截断取样检查,当锈蚀深度超过规定值时就不得使重复使用用;
(2)钢管弯曲变形应符合上表中序号4的规定。
(3)钢管上严禁打孔。
4、钢管脚手架扣件应采用可锻铸铁制作的扣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2006)的规定,同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采用其它材料制作扣件时,必须经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该标准的规定后方可使用。
(1)购买的新扣件必须附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等出身文件。当对扣件质量有怀疑时,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l5831-2006)中的规范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2)旧扣件使用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纹、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换新;
(3)新、旧扣件均应必须进行防锈处理。
5、脚手板:
(1)钢制脚手板每块质量不宜大于30kg。
(2)钢制脚手板的材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2006)中Q235A级钢的规定,其质量与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上表中序号5的规定,并应有防滑措施。
6、钢制脚手板还要符合下列规定:
(1)新脚手板应有产品质量保证书。
(2)钢制脚手板尺寸偏差应在允许范围内,且不得有裂纹、脱焊与硬弯等缺陷。
(3)新、旧钢脚手板均应涂防锈漆。
(4)钢制脚手板应采用厚2~3mm的钢板、钢板网,以长度1.4~2.6m、宽度30~40cm为宜、且两端应有连接装置,板面有防滑孔。凡板面存在有裂纹、扭曲、断裂的不得使用。
7、脚手架安全网:
(1)脚手架中的安全网应符号现行国家标准(GB5725—1997)中的规定。
(2)使用阻燃型安全网,旧安全网有腐蚀、质变、损坏严禁使用。
六、脚手架的使用:
1、没有挂牌的脚手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安排人员登架(除抢险外),按有关规定处理。
2、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在进行施工前,首先进行脚手架安全性检查。确认脚手架系统安全了,才能让工人进行脚手架上的作业工作。
3、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学习、了解脚手架规范、要求。脚手架工程开始搭设及拆除前,项目组应根据脚手架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结合环境安全体系内容,对相关作业人员做好技术
交底工作。
4、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应及时安排监督相关作业人员做好脚手架的搭设、维护、拆除、等工作,并组织架体搭设负责人及安全员、相关人员参加项目部各项检查工作。
(1)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不得在脚手架上长期堆放材料。不得有损坏脚手架强度、刚度,改变其结构的施工行为。如遇特殊情况,使用单位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征得业主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2)脚手架钢结构施工中每三天由项目经理、搭架队负责人及使用单位负责人进行例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以确保脚手架强度刚度。项目部安全员负责监督脚手架的搭设、维护、拆除及日常检查检查工作。
(3)脚手架或其主要杆件在拆除之前,先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系统检查,确定合理拆除方案。方案确定后,还应设置隔离区与警示牌。整个拆除过程派专人监护。
(4)脚手架搭设完毕或结构更改完毕后,必须由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做好架体检验工作,经检查验收合格,悬挂合格牌、限载牌、警示牌等标识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脚手架的检查维护
(1)施工中脚手架损坏后,安全员可以根据脚手架状况,发出局部或全面停工整顿的要求。搭架脚手架负责人要求使用部门的施工队负责人现场确认损坏情况。
(2)根据施工需要,使用单位必须每天派人巡查,认真检查存在的问题,通知脚手架搭建单位及时整改。
(3)项目部应组织对脚手架进行每半个月一次的定期检查、每个月一次的环境安全体系运行检查。每月一次的检查班底由项目经理、搭架队负责人及使用单位负责人组成。检查后必须对存在的问题马上进行落实整改,以确保脚手架的安全使用。
(4)架体搭设负责人应注意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的系统维护工作,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拆装、更改脚手架。
(5)脚手架施工人员,必须掌握其(重大)环境危险因素,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
八、责任划分
1、 架体搭设方负责人:
参加脚手架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负责组织脚手架的搭设、维护、拆除与自检工作,参加项目部的各类检查验收工作。所有工作必须形成记录。
2、项目经理:组织脚手架的搭建班底(自建脚手架)或者联系脚手架的搭建适宜(外委脚手架);组织脚手架的检查验收;审批脚手架与主要杆件拆除,监督各项实施效果。
3、技术负责人:监督脚手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工作,作好技术交底、参加脚手架的验收。
4、架体施工负责人: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参与脚手架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合理安排施工任务,控制脚手架施工荷载;指导、监督脚手架搭设、拆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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