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59-99)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条确定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目标,进行目标分解,实行目标管理,确保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创建省级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在工程开工时列入计划,及时向当地安监站申报,接受安监站的监督考核。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要根据现场实际,结合上级规定和有关制度,制定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组织落实。主要内容包括:(一)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二)治安防范措施或治安保卫制度。
三)消防工作安全措施。
四)保健急救措施。
五)防粉尘、防噪声及防扰民措施。
六)宿舍保暖,防煤气中毒,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七)门卫制度,食堂、厕所卫生责任制等。
第六条项目部在检查安全生产的同时,检查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坚持经常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检查,始终保持较高的文明施工和良好的环境保护状态。
第七条施工现场人员应佩戴工作卡,特种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食堂应明示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持健康证。第八条坚持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会议制度,定期分析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情况,协调解决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中出现的问题。第九条施工现场围栏作业
一)在市区主要路段施工的工地,应连续设置不低于2.5米的围档;在一般路段施工的工地,应连续设置不低于1.8米的围挡。围挡坚固美观。
二)临街围档正中书写企业名称或宣传标语。
三)施工现场进出口按规定设置标准的大门,门头设置企业标志,门柱书写宣传标语。
四)在大门口处设置七牌两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规律牌、三清六好牌、文明施工管理牌、十项安全手艺措施牌、工地消防管理牌、佩带安全帽牌,施工现场平面图、现场安全标志布置图。适当位置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安全标语等。
五)现场门口设警卫室,警卫人员佩戴警卫标志。
第十条施工现场管理
一)施工现场应做到:道路畅通,排水完善,无浮土,防扬尘,不积水。对首要道路、加工场所、机械基础等举行软化。
二)建筑物主体施工,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三)建筑材料、构件、料具等,按施工平面图堆放整齐,注明标识。建筑废料和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及时清理。
四)施工机械设备,按施工平面图布置,悬挂操作规程和性能状态标识。中小型机械应搭
设防护棚,棚内空中软化,组织排水。(五)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做到活拆档清。
六)设吸烟室,禁止随意吸烟。
七)搞好绿化美化。
第十一条现场生活及办公设置
一)明显划分施工区与办公、生活区界限,设置坚固美观的导向标识。
二)禁止在在建工程中安排职工住宿。
三)宿舍应具备坚固、美观、保温、通风等条件,住宿设单人床或双层铺,禁止采用通铺。整齐放置生活用品,保持环境卫生,保证宿舍安全。
四)宿舍严禁使用电炉或私拉乱挂电线。
五)会议室(办公室)整齐悬挂岗位义务制、管理体系图。(六)宜设设水冲式茅厕,高层修建设临时茅厕。
七)食堂透气窗高度不低于2.8米,墙面抹灰刷白,地面抹水泥砂浆,灶台贴瓷砖。组织排水,设有防尘、防鼠害设施,符合卫生标准。
八)有条件的设置淋浴室。
九)现场和生活区建立职工活动室。
十)设立饮水处,包管供应卫生饮用水。
十一)生活垃圾装袋或盛放在带盖内,及时清运。(十二)配备保健医药箱,配置专用急救器材和急救人员,经常开展卫生防病、防疫宣传。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的治安综合治理
一)增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和治保教诲,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二)增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掌握人员底数,及时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办理暂住证。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三)将现场治安保卫责任分解到人,措施落实到位,严防盗窃、破坏等治安案件的发生。
第十三条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一)妥善处理施工废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或河流。
二)不得在现场熔融沥青或燃烧油毡、油漆以及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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