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国际汇款业务
操作规程(试行)
2010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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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4
第二章 营业准备    4
第三章 发汇    6
第一节 基本规定    6
第二节    发汇操作处理    9
第三节 系统错误处理    16
第四章 收汇    16
第一节 基本规定    16
第二节 收汇操作处理    19
第三节 系统错误处理    23
第五章 特殊业务    23
第一节    基本规定    23
第二节    查询    29
第三节    退汇    32
第四节    改汇    34
第五节    冻结、解冻结和扣划    35
第六章 内部处理    36
第一节 基本业务    36
第二节 差错处理    41
第七章 事后监督    46
第八章 附则    49
第九章 附录    49
a 国际汇款业务单据式样    49
b 各类国际汇款业务资费表    5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国际汇款业务的操作,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国际汇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本行各级机构,包括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一级支行和营业所,通过外汇业务系统办理国际汇款业务的操作管理。
第二章 营业准备
第三条    西联账号申请及维护
开办代理西联汇款业务的网点,应申请西联账号并在外汇业务系统中进行维护(交易代码:721022)。具体处理如下:
(一)一级分行向总行上报开办代理西联业务的网点信息,包括省份、机构号、网点名称、、地址、、申请业务范围等,由总行统一向西联公司申请西联账号。
(二)总行收到西联公司按照网点逐一配发的网点西联业务账号后,由一级分行在外汇业
务系统“西联账号维护”交易中录入机构号与西联账号,建立关联关系。成功后,该网点即可开办业务。此交易需业务主管授权。
第四条    维护结售汇汇率
(一)总行及经总行授权的一级分行,可以通过外汇业务系统“汇率查询”交易维护结售汇汇率,交易代码:200471。
(二)总行在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价差幅度内,负责维护全行的结售汇挂牌汇率。经总行授权的一级分行,根据总行确定的汇率浮动区间集中维护辖内的结售汇挂牌汇率。
(三)总行维护的汇率有:现汇买入价、现钞买入价、现汇卖出价、现钞卖出价、中间价、内部买入价、内部卖出价。一级分行维护的汇率有:现汇买入价、现钞买入价、现汇卖出价及现钞卖出价。汇率应分币种进行维护。
第五条    对外公布挂牌汇率
营业开始前及营业日间,柜员应通过外汇业务系统“汇率查询”交易查询结售汇汇率,并及时更新汇率显示屏上对外公布的汇率价格。
邮政余额查询
对外公布的汇率包括:现汇买入价、现钞买入价、现汇卖出价、现钞卖出价和中间价。交易处理使用的汇率以系统实际汇率为准。
第六条    检查确认外币验钞机、国际汇款业务单据、营业戳记、柜员名章是否备齐,并请领尾箱及现钞。国际汇款业务单据主要包括汇款单据、结售汇单据、特殊业务单据等。
第三章 发汇
第一节 基本规定
第七条    发汇类型
西联汇款、银邮汇款和邮政汇款的发汇,根据发汇资金来源的不同,可分为现金发汇、账户发汇和售汇发汇。其中,现金发汇是客户手持外币现钞办理发汇,账户发汇是客户使用外币储蓄账户资金办理发汇,售汇发汇是
。 
足够零钞零时,经客户同意后,可联动“零星调节”交易,将零外币兑换为人民币支付给
客户,打印“通用凭证”,交客户签字。
第十九条    客户使用外币活期一本通发汇时,会产生未登折项,客户可在外币储蓄业务网点通过“补登折”交易(交易代码:703302)打印存折交易记录。
第二十条    使用人民币账户购汇发汇及支付手续费时,按系统提示刷折或者卡,录入人民币卡/折标志、账号/卡号、凭证印刷号、户名,并由客户通过密码键盘输入账户密码。
第二十一条    发汇使用的交易
(一)“现金发汇”交易。交易代码:720101。当客户手持外币现钞进行现钞发汇时,使用“现金发汇”交易进行处理,由普通柜员操作。
(二)“账户发汇”交易。交易代码:720102。当客户使用外币活期一本通存折或绿卡通卡进行账户发汇时,使用“账户发汇”交易进行处理,由普通柜员操作。
(三)“售汇发汇”交易。交易代码:720103。当客户使用人民币现钞或存折/卡购汇发汇时,使用“售汇发汇”交易进行处理,由普通柜员操作。
(四)根据客户发汇类型,选择进入“现金发汇”、“账户发汇”或“售汇发汇”交易界面,先选择收汇国家/地区和业务种类,如西联汇款、西联快捷、银邮汇款、邮政汇款等,再根据客户填写的发汇单据进行发汇信息录入操作。发汇信息主要包括收汇人信息、发汇人信息和国际收支申报信息。
第二十二条    西联汇款信息录入
(一)收汇人信息。录入发汇币种、兑付币种、固定汇率、发汇金额、手续费币种、附加服务、收汇人国籍、姓名类型、姓名、地址、城市、电话、洲/省、邮编、是否持有有效证件、测试问题、答案、附言。办理固定汇率业务时,应录入收汇币种及收汇金额。
(二)发汇人信息。录入发汇人姓名类型、姓名、国籍、性别、职业、地址、城市、洲/省、电话、邮编、出生日期、出生国家、证件发证机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日期。账户发汇的,还应录入付款账号、凭证印刷号、付款账户资金形态等信息,超过日累计最高限额的发汇,还必须在“入境申报单编号”或“申报材料”信息项输入相关证明材料信息。售汇发汇的,还应录入从外汇局系统获取的相关售汇信息。
(三)国际收支申报信息:录入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交易附言。
第二十三条    西联汇款信息录入注意问题
(一)西联汇款的收汇人和发汇人姓名格式分为正常格式、西班牙格式和公司名称三类。信息录入时,正常格式按“名+姓”顺序录入,西班牙格式按“名+父姓+母姓”顺序录入。
(二)附加服务选择“电话通知”,必须录入收汇人电话号码;选择“按址投送”,必须录入收汇人地址信息。
(三)发汇金额在1000美元以上(含)的汇款,收汇人必须凭有效证件办理兑付,“收汇人是否持有效证件”信息项应选择“是”。发汇金额在1000美元以下的,若收汇人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则必须录入发汇人提供的测试问题和答案。
(四)发汇至非洲国家的汇款,必须录入测试问题和答案;至美国、墨西哥的汇款,必须录入收汇人所在州、城市名称。
第二十四条    西联快捷汇款信息录入
首先通过“西联快捷查询”选择客户填写的收款公司,可以按照公司名称查询,也可以按照城市名称查询。
除以下收汇人信息外,其他汇款信息的录入内容均与西联汇款相同。
收汇人信息录入:发汇币种、发汇类型、手续费支付方式、发汇金额、收汇账号、参考号、收汇部门/人、附言。
第二十五条    西联快捷汇款信息录入注意问题
去美国的交换学者、学生,使用西联快捷汇款交纳签证费时,信息录入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只能选择固定汇率。
(二)兑付金额,只能录入35、65、100和130美元。
(三)收汇公司名称为u s bank dhs(u与s之间必须有空格)。参考号为:fmsevisfee mo 或 jsevisfee mo。
(四)账号固定以n开头,后加10位数字组成的号码,再使用“-”连接发汇人生日,生日格式为月\日\年(××\××\××××)。
(五)收汇部门/人:录入发汇人性别,female(女)或male(男)。
(六)以上信息柜员应指导客户在“西联汇款申请书”上准确填写。
第二十六条    银邮汇款信息录入
除以下收汇人信息外,其他汇款信息的录入内容均与西联汇款相同。
收汇人信息录入:发汇币种、发汇金额、人民币收付方式、收汇接收方式、手续费币种、附加服务、电报费、收汇银行名称、所在城市、地址、收汇银行bic、收汇银行aba、代理银行bic、收汇人账号、姓名、地址、城市、省、电话、邮编、附言。
第二十七条    银邮汇款信息录入注意问题
(一)非美国的收款银行必须录入bic码,收款银行所在国家为美国时bic码和aba码选录其一。
(二)汇往澳大利亚的汇款在收汇人地址栏处,选录收款银行bsb码,汇往英国的汇款在相应位置选录收款银行sort code。
(三)汇往欧洲的汇款必须在收汇人账号栏录入iban号。
(四)银邮汇款的发汇人姓名无需按姓名类型格式进行录入。
第二十八条    邮政汇款信息录入
除以下收汇人信息外,其他汇款信息的录入内容均与西联汇款相同。
收汇人信息录入:发汇币种、发汇金额、收汇接收方式、手续费币种、人民币收付方式、附加服务、收汇人姓名、地址、城市、省、电话、邮编、附言;收汇邮政机构可以接收汇入账户汇款的,还应录入收汇人账号。
第二十九条    两岸邮政汇款信息录入注意问题
两岸邮政汇款按照银邮汇款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且下列信息应以固定格式进行录入:
(一)收汇银行名称录入citibank, n.a. taipei。
(二)收汇银行bic录入cititwtx。
(三)收汇人账户为台湾邮政新台币账户。账号栏录入格式为:700+14位账号,长度共17
位。其中:700为台湾邮政在花旗银行的清算代码;14位账号为收汇人在台湾邮政开立的新台币账户号码。
(四)收汇人姓名栏录入格式为:chunghwa post- +姓名的拼音格式(姓在前名在后)。
(五)汇款附言栏录入收汇人的和身份证件号码。
(六)以上信息柜员应指导客户在“汇款申请书”上准确填写。
第三十条    发汇信息录入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一)仅发汇人证件发证机构信息、国际收支交易附言信息以及汇往香港邮政的电子汇款信息可用中文录入,除此之外的其他各类信息应一律以英文或拼音方式录入。
(二)如发汇人证件长期有效,应在“发汇人证件有效日期”栏位录入“20991231”。
第三节 系统错误处理
第三十一条    系统错误是指发汇业务信息处理时,系统出现延时或其他异常导致汇款操作失败或不能确认操作是否成功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    西联发汇交易处理时,柜员应通过查看“通用凭证”打印记录判断交易是否成功。若记录信息中提示“此汇款可疑,确认是否发汇成功”,则可能交易未成功,遇此类情况,应根据九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    使用人民币账户办理售汇发汇业务时,若外汇业务系统提示交易未成功,则应通过“人民币账户查询”交易(交易代码:790101)查询人民币账户余额,确认人民币账户是否已经扣账。如果人民币扣账成功,应立即联系上级机构人民币业务的会计人员进行差错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