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文件之二
(讨论稿)
邮政余额查询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2007年4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邮政储蓄自动柜员机(ATM,以下简称ATM)业务和设备的管理,提高ATM使用效率,保障邮政储蓄机构和客户的资金安全,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设立同城营业网点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储汇局《中国邮政储蓄业务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ATM,是指邮政储蓄为客户提供取款、存款、转账、查询、改密等金融服务的自助设备。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邮政储蓄各级ATM管理机构。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职责划分
(一)国家级业务管理部门:制定全国ATM发展规划、全国性ATM业务监控,全国性ATM业务监督、ATM投诉处理;
(二)国家级技术维护部门:ATM网络系统三的规划设计、全国性ATM系统维护、全国性技术支持、全国性ATM运行监控;
(三)省级业务管理部门:制定本省ATM发展规划、ATM购置计划、入网/退网审批、ATM状态监控、ATM业务监督、ATM业务报表管理、ATM业务培训、ATM投诉处理;
(四)省级技术维护部门:本省ATM相关系统维护、重大技术故障排除、ATM状态及系统运行监控、ATM技术报表管理、ATM基础数据维护;
(五)市(地)业务管理部门:制定本市ATM发展计划、ATM选址、入网/退网申请、ATM状态监控、ATM业务监督、ATM业务报表管理、集中模式下ATM的日常业务管理、ATM业务培训;
(六)市(地)技术维护部门: ATM安装、ATM运行维护、常见故障排除、ATM状态及系统运行监控、ATM技术报表管理;
(七)县(市)业务管理部门:ATM选址、入网/退网申请、ATM状态监控、ATM业务监督、集中式管理模式下ATM日常业务管理、ATM业务培训、ATM业务报表管理;
(八)县(市)技术维护部门:ATM安装、ATM运行维护、常见技术故障排除、ATM状态及系统运行监控、ATM技术报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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