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三届全民健⾝运动会残疾⼈⽐赛竞赛规程
四川省第三届全民健⾝运动会残疾⼈⽥径⽐赛竞赛规程
⼀、主办单位
四川省体育局
四川省残疾⼈联合会
⼆、承办单位
宜宾市残疾⼈联合会
宜宾市南溪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相关⽀持赛事单位
四、时间
2021 年7 ⽉5 ⽇⾄9 ⽇。
五、地点
宜宾市南溪区
六、参赛单位
四川省各市(州)
七、竞赛分组
(⼀)肢体残疾组( 上肢类、下肢类及脑瘫组)
(⼆)视⼒残疾组
(三)听⼒残疾组
⼋、竞赛项⽬
100M 、400M 、1500M 、跳远、跳⾼、铅球、铁饼
九、参赛资格
(⼀)在四川省境内⼯作、学习、⽣活的残疾⼈凭有效残疾⼈证和⾝份证(户⼝簿或居住证、其它有效证明)均可参赛。
(⼆)参加全国第⼗届残疾⼈运动会决赛的运动员和⼊选备战全国第⼗⼀届残疾⼈运动会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三)参赛运动员须持⼆级⼄等(含)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本⼈须承诺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的⽐赛。
(四)参赛⼈员须购买购赛事期间和⼈员往返意外保险。
(四)参赛⼈员须购买购赛事期间和⼈员往返意外保险。
⼗、参赛办法
(⼀)参赛⼈数。每单位限报参赛运动员12 ⼈,其中每个组别不得多于4⼈。⼯作⼈员与运动员⼈数⽐例为1:3,余数可增报1名⼯作⼈员。
(⼆)参赛队必须在赛前技术会上与竞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否则不能参加⽐赛。
(三)各参赛队名称可冠名,名称可以“XX 市+企业名称”。
⼗⼀、竞赛办法
(⼀)竞赛规则
执⾏国际⽥联及中国残奥会制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竞赛规定
1. 运动员进⾏资格审查、参赛时须携带残疾⼈证、⾝份证或户⼝本、居住证等有效证件。
2. 参赛运动员须在赛前按照残疾⼈证标注的残疾类别进⾏分组,如标注为多重残疾, 以主要残疾类别为准,残疾程度与所报项⽬不⼀致,分级员可现场调整参赛项⽬。
3. 运动员因伤病请假, 应有⼤会医⽣证明及领队签字, 并报技术代表批准同意。⽆故不参赛的运动员, 判罚该运动员取消后续所有项⽬⽐赛资格,同时取消该队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4. ⽥赛项⽬均只进⾏三次试跳/ 投。
5. 各⼩项⾄少达到2 个单位3 名(含)以上运动员,⽅可⽴项。
6. 投掷⽐赛中所⽤器材(如:铅球男⼦5kg 、⼥⼦3kg ;铁饼男⼦1kg 、⼥⼦0.75kg )统⼀由承办⽅提供。
7. 径赛项⽬除100M 采取预决赛外(参赛不⾜8 ⼈⼀次性决赛),其余项⽬均采⽤⼀次性决赛。
8. 每名运动员最多可报两⼩项。
9. 各参赛队需统⼀⽐赛服装。
⼗⼆、名次录取与奖励办法
(⼀)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银、铜牌和证书;获得四⾄⼋名运动员颁发证书。
(⼆)项⽬设“ 优秀组织奖”和“体育道德风尚奖”,给予颁发奖牌和证书。
⼗三、报名、报到及离会
(⼀)报名:各单位于6 ⽉6⽇前,将报名表电⼦版和盖有市残联公章的扫描件以邮件⽅式⼀并发送⾄
****************(联系⼈:黄芝红,电话:135****3300  )并电话确认。
(⼆)报到:各代表队于2021 年7⽉5⽇报到,地点另⾏通知。报到时各队需提交本队责任声明书,参赛运动员须交验以下证明材料⽅可参赛:
(⼀)⼆级⼄等(含)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意外伤害保险原件或复印件。
(三)残疾⼈证和⾝份证(户⼝簿或居住证、其它有效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三)离会:2021 年7⽉9⽇离会。
(四)其他:主办单位选派的仲裁、技术代表、裁判长、主裁判、裁判员和分级⼈员报到离会时间另⾏通知。
⼗四、费⽤
(⼀)参赛队伍往返赛区交通费和保险费⾃理。参赛期间的⾷宿费由承办⽅负责。
(⼆)超编⼈员、提前抵达或推迟离会的⼈员费⽤⾃理。
手机查询核酸检测报告(三)裁判长、技术代表、分级师、裁判员等⾷宿、交通、补贴由项⽬承办⽅负责。
⼗五、防疫要求
各参赛代表队⼈员报到前,须向组委会提供72 ⼩时内核酸检测报告,并出⽰“ 健康码” 以及14 天内⾏动轨迹查询。核酸检测报告为阴性、“ 健康码” 显⽰为绿码、14 天内未到过中⾼风险地区,⽅可办理报到。或届时按当地当时疫情防控要求执⾏。
⼗六、本规程由主办单位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通知
四川省第三届全民健⾝运动会残疾⼈
⽻⽑球⽐赛竞赛规程
⼀、主办单位
四川省体育局
四川省残疾⼈联合会
⼆、承办单位
宜宾市残疾⼈联合会
宜宾市南溪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相关⽀持赛事单位
四、时间
2021 年7 ⽉5 ⽇⾄9 ⽇。
五、地点
宜宾市南溪区
六、参赛单位
四川省各市(州)
七、竞赛分组
(⼀)肢体残疾上肢组甲组。(1961 年7⽉5⽇⾄1995年7⽉4⽇)
(⼆)肢体残疾上肢组⼄组。(1996 年7⽉5⽇⾄2010年7⽉4⽇)
(三)肢体残疾下肢组甲组。(1961 年7⽉5⽇⾄1995年7⽉4⽇)
(四)肢体残疾下肢组⼄组。(1996 年7⽉5⽇⾄2010年7⽉4⽇)
(五)听⼒残疾组甲组。(1961 年7⽉5⽇⾄1995年7⽉4⽇)
(六)听⼒残疾组⼄组。(1996 年7⽉5⽇⾄2010年7⽉4⽇)
⼋、竞赛项⽬
1. 上肢残疾组单⼈赛(男⼥)
2. 下肢残疾组单⼈赛(男⼥)
3. 听⼒残疾组单⼈赛(男⼥)
九、参赛资格
(⼀)在四川省境内⼯作、学习、⽣活的残疾⼈凭有效残疾⼈证和⾝份证(或户⼝簿、居住证、其它有效证明)均可参赛。
(⼆)参加全国第⼗届残疾⼈运动会和⼊选备战全国第⼗⼀届残疾⼈运动会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三)参赛运动员须持⼆级⼄等(含)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本⼈须承诺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的⽐赛。
(四)参赛⼈员须购买购赛事期间和⼈员往返意外保险。
⼗、参赛办法
(⼀)参赛⼈数: 每单位限报参赛运动员12 ⼈,其中每个组别不得多于6⼈。⼯作⼈员与运动员⼈数⽐例为1:3,余数可增报1名⼯作⼈员。
(⼆)参赛队必须在赛前技术会上与竞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否则不能参加⽐赛。
(三)各参赛队名称可冠名,名称可以“XX 市+企业名称”。
⼗⼀、竞赛办法
(⼀)竞赛规则
执⾏中国⽻⽑球联合会审定的《⽻⽑球竞赛规则》(2017 年版)和中国残疾⼈体育协会最新审定印发
的《残疾⼈体育竞赛项⽬指导⼿册》中⽻⽑球项⽬竞赛规则。
(⼆)竞赛形式
(⼆)竞赛形式
肢体残疾组和听⼒残疾组⽐赛的形式,将根据报名⼈数采取淘汰附加赛或分组循环赛,具体办法在《竞赛补充通知》中进⼀步说明。
(三)竞赛规定
1. 运动员进⾏资格审查时须携带残疾⼈证、⾝份证或户⼝本、居住证等有效证件。
2. 参赛运动员须在赛前进⾏项⽬等级审核, 按照残疾证标注的残疾类别进⾏分组,如标注为多重残疾, 以主要残疾类别为准,残疾程度与所报项⽬不⼀致,分级员可现场调整参赛项⽬。
3. 运动员因伤病请假, 应有⼤会医⽣证明及领队签字, 并报技术代表批准同意。⽆故不参赛的运动员, 判罚该运动员所有⽐赛(包括已赛和未赛场次)负于对⽅。
4. 此次⽐赛使⽤中国⽻⽑球协会批准的正式⽐赛⽤球。训练⽤球各队⾃备。
5. 单个项⽬报名单位不⾜2 个且运动员不⾜3 名则不分甲⼄组。
5. 各参赛队需统⼀⽐赛服装。
⼗⼆、名次录取与奖励办法
(⼀)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银、铜牌和证书, 获四⾄⼋名的运动员颁发证书。
(⼆)项⽬设“ 优秀组织奖”和“体育道德风尚奖”,给予颁发奖牌和证书。
⼗三、报名、报到及离会
(⼀)各单位于6 ⽉5⽇前,将报名表电⼦版和盖有残联公章的扫描件以邮件⽅式⼀并发送⾄****************(联系⼈:黄芝红,电话:135****3300  )并电话确认。
(⼆)报到:报到时各队需提交本队责任声明书,参赛运动员须交验以下证明材料⽅可参赛:
1. ⼆级⼄等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2. ⼈⾝意外伤害保险原件或复印件。
3. 残疾⼈证和⾝份证(或户⼝簿、居住证、其它有效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三)离会:2021 年7⽉9⽇离会。
(四)其他:主办单位选派的仲裁、技术代表、裁判长、主裁判、裁判员和分级⼈员报到离会时间另⾏通知。
⼗四、费⽤
(⼀)各参赛队伍往返赛区交通费和保险费⾃理。参赛期间的⾷宿费由承办⽅负责。
(⼆)超编⼈员、提前抵达或推迟离会的⼈员费⽤⾃理。
(三)裁判长、技术代表、分级师、裁判员等⾷宿、交通、补贴由项⽬承办⽅负责。
⼗五、防疫要求
各参赛代表队⼈员报到前,须向组委会提供72 ⼩时内核酸检测报告,并出⽰“ 健康码” 以及14 天内⾏动轨迹查询。核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