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工作指引
一、适用情形
本指引适用于我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及第三方检测等有关机构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的信息报告工作。所有核酸初筛阳性结果仅作为疫情防控工作信息内部使用,不作为疫情信息统计、通报和媒体发布的依据。
核酸初筛阳性的报送对象包括“应检尽检”人员和“愿检尽检”人员,当前在院及出院后尚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阳性人员除外。
二、信息报告规则
(一)快速检测法阳性。
快速检测法阳性无需在“初筛检测”模块报卡,等候常规检测结果,再按常规检测结果进行报告。
(二)单靶标阳性。
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规定,两种标
本实时荧光RT-PCR同时出现单靶标阳性,或同种类型标本2次采样检测中均出现单个靶标阳性的可确认为阳性。满足以上两个条件之一者,需在“初筛检测”模块中进行报告。
(三)常规检测法阳性。
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或疾控机构需在出具“检测结果报告”后2小时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初筛检测”模块进行网络直报。第三方检测机构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要及时向送检机构反馈核酸初筛阳性结果,由送检机构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或疾控机构进行网络直报。
三、核酸初筛阳性人员转归
核酸初筛阳性人员目前共有以下转归: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复阳和排除。
(一)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核酸初筛阳性人员应尽快开展复核工作。明确诊断后,需在2小时内在传染病监测模块填报传染病报告卡,同时填报核酸初筛阳性卡转归。
(二)复阳。
我国(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已诊断为新冠肺炎阳性个案人员,在出院并解除集中隔离观察后检出阳性,填报初筛阳性卡转归为“复阳”;如明确为二次感染,则转归为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三)排除。
初筛阳性人员,如市、县区疾控中心连续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需结合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等,综合研判进行排除。有以下情况者,应延长观察时间:
1.近14天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14天内曾到过有本土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的地区;
2.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
3.高风险职业人,包括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急诊等科室医务人员、集中隔离场所管理和服务人员、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和从业人员、口岸进口货物直接接触人员、国际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
四、模块具体填写要求
(一)区分境内人员与入境人员。
“是否入境集中隔离人员”为网报必填内容。各地对入境21天内人员如“国际船舶船员、国际航班机组人员、已解除14天集中隔离但仍在7天居家健康观察的入境人员”等选项为“是”,境内人员选项为“否”。对已完成集中隔离观察的入境人员先按境内人员看待,选项填写“否”,结合进一步流调结果再可订正为。
(二)初筛阳性备注栏填写。
1.“初筛检测”模块备注栏应注明各检测试剂及相应靶标基因的Ct值;
手机查询核酸检测报告2.对复阳个案,应在备注栏填写首次报卡的时间、报卡省份及地市、复阳的次数、Ct值;
3.报告境内人员初筛阳性卡时,需在“备注栏”注明人细分类型,具体包括: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中高风险地区返粤/来粤人员、黄码人员、重点区域大筛查对象、重点行业(注明)人员、发热门诊就诊者、住院或陪护人员筛查、普通愿检尽检人、近期完成入境观察期满的人员等。
(三)初筛阳性删卡的处理。
1.两家实验室重复录入时,由市级疾控中心负责删除其中一张。
2.对于国际船舶船员、国际航班机组人员,如果录卡后船员、机组人员持续未办理入境手续,经核实其已离境后,及时进行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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