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20年来,全国已有30多位副厅级以上的交通厅官员落马。而广东等地一些已查处的高速公路腐败窝案中,平均每公里就有一名官员因贪腐倒下。
换个马甲“收费一万年”
交通运输部近日首次汇总发布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向社会公开的内容除收支情况外还包括里程规模、累积投资、债务余额、站点数量等。从过去一言不发闷声收费,到應媒体和公众呼声出来晒晒账本,有关部门这种信息公开意识的增强值得肯定。但是查阅公开的账本内容不难发现,对于各界高度关注的雾里看花的高速公路收费年限,账本没有给出直接回应。
中国高速公路的收费年限就像橡皮筋。虽然法规有明确规定,但在执行环节往往被任意拉长。2014年11月22日,原京石高速公路河北段因收费年限到期停止收费。但免费时间只有40天,年底,在原京石高速的路基上,“新京石高速”又获得22年的收费权。这意味着,华丽地换完“马甲”后,“新京石高速”又继续收费;也意味着,如果相关利益集团继续把这种“马甲游戏”玩下去,中国的高速公路可能真的会“收费一万年”。
“法有规定必须为”是摆设
依法行政必须查清法律根源。根据现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标准审查批准: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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