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通用6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卫生部和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新生入学凭预防接种证办理入学手续,并按规定严格检查预防接种情况,由幼儿园医务室保存。无证无卡的要及时补办,漏苗的要及时补种。
二、对于需要进行疫苗补种的儿童,督促家长携同儿童,带上《预防接种证》到所属预防接种门诊按要求进行疫苗补种。同时,要做好补种登记和统计工作。
三、按国家免疫程序判断是否接种合格,有证的以证记录为主,无证的以卡为准。无卡、无证或免疫史不详者按免疫空白处理。补种的疫苗以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一类疫苗为主。
四、要建立幼儿入托健康档案,将接种证存档。等幼儿离园时归还给家长。
办幼儿园需要哪6个证五、对没有预防接种证的儿童严禁入托。
六、幼儿园对幼儿查验接种证登记和疫苗查漏补种的资料存档,以备卫生监督部门、疾控部门和教育部门的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卫生部和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幼儿入学所查验的范围:乙肝疫苗、卡介苗、脊髓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乙脑减毒疫苗、A流脑疫苗、A+C流脑疫苗以及甲肝减毒活疫苗十一种。
二、新生入园时必须持《预防接种证》方可注册。
三、查验接种证工作程序:
1.办理新生报名、入学手续时,家长及监护人必须出示《预防接种证》;
2.查验对幼儿各疫苗免疫剂次和我省的标准免疫程序,判断幼儿是否完成全部规定剂次的疫苗接种,并将有关信息登记,收取《预防接种证》的复印件;
3.对无《预防接种证》和漏种的幼儿,将其信息登记在《幼儿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疫苗完成情况记录表》中,并告知家长到当地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机构办理《预防接种证》或补种。
4.幼儿完成补种的,幼儿园收取预防接种证复印件并在《幼儿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疫苗完成情况记录表》登记说明;
5.每年开学之际,将《预防接种证》检验工作情况上报卫生部门,争取卫生部门的指导,从源头上预防、控制传染病发生。
四、幼儿园将查验《预防接种证》入学工作纳入常规业务工作范围,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加强每学期日常性督促检查。在新学期幼儿入园时根据具体要求,保健医生负责指导班主任通过给幼儿家长发放通知等方式督促无证和漏种儿童及时补证补种,按要求做好汇总工作。
为了依法实施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加强校园传染病控制,确保儿童入学前完成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根据《中华入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我园结合实际,制订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
一、工作目标
以班为单位,幼儿园开展儿童查验证工作普及率达100%儿童建证、建卡,儿童补种后免疫规划疫苗全
程接种。
二、查验对象
新入园的幼儿
三、查验内容
登记记录情祝,漏种补种情况,对已全程完成接种的儿童将预防接种证复印件归入幼儿健康档案。
四、时间安排
每学期开学初。
五、查验负责人
由园长牵头、班主任和保健人员具体经办。
六、查验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是一项政府行为,对预防传染病在校园的暴发流
行、保护儿童身体健康,保证校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幼儿园高度重视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加强对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活动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2、宣传动员、增强意识。利用全体教师会、家长会、、电话联系等形式进行宣传,提高教师、家长对预防接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家长对儿童接受预防接种的意识,保证每名新入托、入学儿童的监护人能知道入托、入学报到时要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才能办理入托、入学手续。
加强联系,认真落实。幼儿园和卫生院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合作机制,认真落实新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疫苗流通及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幼儿园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认真执行接种证查验制度,规范园内预防接种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查验接种证工作程序:
1、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时,应要求其家长或监护人必须出示《接种证》。
2、幼儿园保健室检查幼儿是否完成规定剂次的疫苗接种。
3、当发现无接种证的幼儿时,应告知家长到预防接种门诊去补办接种证。
4、对必须接种而尚未接种的幼儿要求及时进行补种。
5、幼儿园对幼儿的接种证进行查验,对疫苗漏补种的资料进行登记记录,以备疾控部门和教育部门的检查。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要求,进一步规范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提高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传染病防控,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管理辖区托育机构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辖区幼儿园、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督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及时为预防接种证查验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二)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幼儿园和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管理,督促辖区幼儿园和学校完成预防接种证查验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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