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重点内容全面解读讲稿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为“少年的你”撑好法律“保护伞”——聚焦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重点内容全面解读
前言: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17日经十三届全国XXX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给孩子们一个更安全、更温馨的成长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心愿。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哪些亮点?将如何进一步织密法治之网、筑牢法律基石,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化水平?
本文就相关重点内容进行了梳理!
第一、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四大亮点
亮点一:关爱呵护“留守儿童”细化监护人监护职责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作出全面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等。
随着人口流动速度的加快,“留守儿童”体规模也在不断加大。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要求其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
监护人将未成年人“一托了之”怎么办?新订正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确定被委托人时要“听取有表达意愿本领未成年人的意见”,并划定未成年人的怙恃或其他监护人要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研究、心理等情况,并给予未成年人亲情关爱。
此划定将制止实践中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缘故原由导致监护实际缺位的问题,保障未成年人的平安、安康、教育等。
亮点二:筑牢网络平安“防火墙”加强监管防止陷溺办幼儿园需要哪6个证
伴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孩子们在尽情遨游互联网海洋的同时,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网络安全风险。网络沉迷、网络欺凌、情等问题频发,如何保障和引导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门增设“网络保护”一章。针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出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在应对网络欺凌方面,新订正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出划定,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怙恃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效劳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网络效劳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从政府、学校、家庭、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同主体出发,对网络素养教育、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预防和网络欺凌防治等内容作了规定,力图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
亮点三:不做“沉默的羔羊”强化各方报告义务
现实生活中,一些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出于恐惧等原因不敢报告。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报告义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这是从强制报告的角度,进一步解决‘发现难’的问题。”XXX主任XXX说。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社会保护方面的另一大亮点,是强化了住宿经营者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要求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该条款是未成年人保护共同义务原则的体现,今后在条款落实上,可参照网吧管理模式,要求住宿经营者设置警示标志、严格年龄核实义务等。
亮点四:强化学校“防线”向性侵和欺凌说不
针对未成年人性侵害及性骚扰案件,新订正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恶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分报告,并共同相关部分依法处理。
此外,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还要求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