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税是按地方和国家税收分类,属于地方税的一种;按直接和间接税的分类,属于间接税的一种。由于烟草行业的特殊性,为了限制和减少烟草及其制品生产与消费、增加  吸烟有害健康政府财政收入,世界各国普遍对烟草及其制品都征收体现政府“寓禁于征”调控意图的“烟草消费税”或类似性质的烟草特别税。
美国的卷烟消费税在最近几年中有了大幅增长。在历史上,各州每年的消费吸烟有害健康税增加幅度在 0.02 到 0.05 美元 / 包之间。然而, 2002 年的平均消费税增长幅度为 0.22 美元 / 包, 2003 年的数据大体与此相同。最近,在禁烟呼声的压力下,又有十几个州,包括一些一贯实行低烟税的烟草生产州在内,也打算提高烟税。
提高烟税增加了各州的财政收入,同时也促使一部分烟民放弃了吸烟习惯。但是,随着美国各州将卷烟价格提高,一些消费者也采取了对应行动,有的转为吸用较为廉价的卷烟,有的到卷烟价格便宜许多的邻近州购买;同时,烟民的另外一个渠道是互联网,由于不缴税,所以网上销售商出售一条卷烟的价格可能只是普通价格的很小一部分。美国政府财务总局( GAO )在去年的一份报告中说,它预计到 2005 年为止,互联网烟草销售将达到 50 亿美元,各州损失的税收收入将达 14 亿美元。
2009-02-23  美国颁布了一项新法律,把联邦卷烟税每包提高了62美分,并且提高了其他烟草制品的联邦消费税。这是美国迄今最大幅度地提高联邦烟草税。据悉,烟草税收入将用于扩大儿童健康保险项目,向低收入家庭儿童提供健康保险。美国这次提高卷烟税将防止约200万青少年开始吸烟,帮助100多万成年吸烟者戒烟,防止约90万吸烟导致的死亡,并且通过减少烟草导致的健康保健成本,节省445亿美元的长期健康保健费用。美国在联邦和州两级征收烟草税,部分地市一级的地方也征收。最近几年,美国多个州和地市政府也提高了烟草税。公共卫生专家指出,对任何国家来说,提高烟草税都是双赢的结果,一方面是卫生的胜利,烟草使用减少,生命得以挽救,另一方面是政府财政收入增加。提高烟草税带给各国各级政府大量收入,用于开展重要的项目,并且随着吸烟率下降,与烟草有关的健康保健成本也下降。
中国是目前世界上仅有的两个实施烟草专卖制度的国家之一。在这种背景下,国家烟草专卖局即中国烟草总公司,是真正的政企一身,高度垄断着生产、销售以及政策制定等方方面面的环节。
目前,我国烟草税收不仅低,而且价格普遍低廉。据世界卫生组织2008年相关数据,中国的烟草税率目前仅为40%左右,低于与中国发展水平相近的亚洲国家。
在卫生部门着重控烟的同时,烟草行业管理部门则反复强调履约需考虑“符合中国国情”。
卷烟消费税从改革开放以来,烟草税收一路上升,到 2005年已经达到利税2400亿元,烟叶几乎直接变成了黄金。烟草业每天对国民经济贡献超过8个亿。从1987年起,烟草一直是中国第一大税源。目前中 国有烟农360多万人,零售客户400多万户;烟草行业有50万名职工,是一个实力雄厚的利益体。
首先,从就业角度来看,中国当前烟草业的就业人口为1000万,如果我国实行全面禁烟,这1000万人的就业问题如何解决?我国种烟叶的地区主要分布在贵州、云南、四川等地,均属于较贫困、落后的地区,一旦禁止烟草产业,这些人的安置、生存怎么办?其次,从禁烟政策的实行来看,如果国内全面禁烟,就给了外资占领市场的机会。目前我国有3.5亿烟民,如果国内无法提供合法的烟草产品,势必会从走私或私家作坊的不法渠道获得烟草产品。
卷烟消费税政策变化的主要内容
  我国卷烟消费税从开征以来,经历了四次大调整:1994年以前,烟草业与其他行业一样
统一征收60%的产品税;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将产品税改征增值税,并新增了消费税种,1994年各类卷烟按出厂价统一计征40%的消费税;1998年7月1日,为促使卷烟产品结构合理化,对卷烟消费税税制再次进行改革,调整了卷烟消费税的税率结构,将消费税税率调整为三档,一类烟50%,二、三类烟40%,四、五类烟25%;2001年6月1日起,对卷烟消费税的计税方法和税率进行了调整,实行从量与从价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即按量每5万支卷烟计征150元的定额税,从价计征从过去的三档调整为二档,即每条调拨价为50元以上的税率为45%,50元以下的税率为30%;
在发达国家,烟草制成品和税收在政府收入中的重要性逐步减弱,从而使政府财政预算对烟草税的依赖逐步减弱;而在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一些烟草生产大国,烟草税在政府收入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也有相当一部分国家采用复合税率的形式,但从量税和从价税所占的份额各有差异,如美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我国对烟草制品征收的消费税既有从价税(如雪茄烟和烟丝),也有既从价又从量的复合税率形式(如卷烟)。
(一)中国烟草税制度设计要素
1.税率形式:从量还是从价。国际经验表明,从量税对控烟的效果较为明显,而从价税对不同收入水平家庭的影响不同。因此,从价税要考虑到家庭的收入弹性水平及由此增加的低收入家庭的税收负担。一个折中的办法是实行从量与从价相结合,这也是中国目前的情况。
2.税收收入归宿:地方还是中央。在中国当前的财政分配体制下,国家对烟草行业开征的所有税种,不论它名义上是中央税种还是地方税种,事实上都与各地财政利益紧密相联。此外,中国的烟叶税主要是地方税,如果通过税收政策进行控烟可能会导致地方对控烟政策的抵制。因此有些人建议将之改为中央税,这样可能更有利于实现中央政府的控烟目标。但是这会显著减少部分地区特别是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地方财政收入,也有可能在短期内影响该地区的劳动力就业。
3.税负程度。运用税收措施控烟在我国是一个长期的任务,在一定时期内,烟草税负不可猛然增加得太重,否则会带来烟草制品的走私和地下非法经营的泛滥。
4.减免税规定。为了更有效地实现“以税控烟"的目的,可考虑针对烟草的替代产品进行减免税。
5.专款专用制度。从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经验做法来看,政府的烟草税收入,一部分应当专款专用于全社会的医疗费用和公共卫生支出,另一部分可用来推动控烟活动,如实施戒烟规划、进行吸烟有害健康的广告宣传和开展与吸烟有关的癌症研究等。
6.烟草税与整体税收制度的协调。世界各国的烟草税大都采用流转税的形式。由于低收入者中的吸烟者比高收入者中的吸烟者更为普遍,所以烟草税具有一定的累退性质,低收入者将承担更为沉重的税收负担。另外,烟草是一种特殊的消费品,需求弹性较弱,对一些特定的吸烟者来说,烟草税率的提高很难改变其对卷烟的消费偏好。所以,要考虑烟草税与国家整个税制搭配导致的收入和公平效应,使得包括烟草税在内的整体税制是累进的。
除消费税对烟草制品有特殊规定外,其他针对烟草制品的税收有:(1)从1994年起,在烟叶收购环节按31%(1999年后改为20%)的税率征收农林特产税;(2)从1994年起按低于一般企业一半的税率(1.5%)征收教育费附加;(3)从1996年起,对烟草商业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税后利润的15%征收“烟草专营利润收入”;(4)对烟草企业征收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我国卷烟的消费税和增值税均在生产环节征收,由卷烟生产企业根据核定的计税价向税务
部门申报缴纳。计税价格由国税局根据卷烟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核定,其中,一、二、三类卷烟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四、五类卷烟的计税价格由省级国家税务局核定。2001年前,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核定依据为卷烟工业企业的出厂价,2001年后,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核定依据改为调拨价。
目前我国烟草制品的流转税都是在生产环节征收的,这是地方政府对烟草市场保护的诱因,烟草两税(增值税、消费税)税率高达47%~62%,又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在存在产销差价的情况下,两税的征收,必然导致国民收入的转移。
 
美国是一个烟草生产、消费大国,烟草及其制品产量居世界第二,出口量居世界第一。烟草业是美国经济的一个重要产业部门。同时,美国又是一个市场经济机制发达的国家,考察和了解其烟草税收体系,对完善我国的烟草税收制度,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促进烟草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一定的现实借鉴意义。
一、烟草税种与税率
美国的财政税收是由联邦、州、地方三级政府相对独立的分级征管、分级支出的,税种很多,税率也很复杂。其中,与烟草及其企业有关的税种主要是:(1)消费税。烟草消费税属于“奢取缔税”,它是对特殊消费品包括高档消费品和限制物品开征的税种。联邦、各州及部分地方政府都对烟草制品课征消费税。(2)销售税。主要是各州按一定比例税率从烟草的生产到消费的各个交易环节征收,它是一种普通的周转税。消费税和销售税都属于间接税,因为其税收负担可以通过烟草制品的价格或价外计算转嫁给消费者。(3)个人所得税。(4)公司所得税。(5)社会保险税。[(3)、(4)、(5)项税是纳税人就其收入按一定的比例缴纳,属于直接税,其中所得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而社会保险税形成专项社会保险基金。](6)关税。美国对烟草及其制品主要是分类从量计征一定的关税。由于美国产品国际竞争力较强,其关税整体水平较低,全部关税总收入大约只占联邦政府财政收入的1.6%。
美国政府对烟叶不征收专门的税,所以对烟草业来说影响最大、最特殊的就是消费税。是否征收消费税以及税率的高低,直接体现了政府对烟草业的态度和调控意图。而其他的税都是属于一般性的税种,烟草生产经营者完全与其他业主一样按章纳税,承担相同的税负。政府对这些税率的调整完全着眼于整个经济的发展情况,而不仅仅是烟草。
联邦政府是从1863年、州政府是从1921年、地方政府是从1927年开始对卷烟征收消费税的,后来应税项目与范围逐渐扩大,税率也在不断提高。目前联邦政府对卷烟、雪茄烟、烟斗丝、嚼烟、鼻烟、烟纸、烟管、板烟等几乎所有烟草制品都征收消费税。对卷烟按每包24美分的税率从量计征;对烟斗丝、板烟按每千克37.6美分计征;对大、小雪茄烟和方头雪茄烟是按从量定额和从价比例的混合税率计征:千支重量不超过1.36千克的按每千克3.82美元加从价的9.5%税率计征;每支价值低于15美分的是按每千克3.28美元加从价的9.5%税率计征;每支价值15美分以上但不超过23美分的是按每千克1.14美元加从价的2.7%税率计征。
各州及地方政府一般都根据本地区经济和烟草业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对哪些烟草制品,并以怎样的方式和税率课以消费税。现在全美的50个州及华盛顿特区都对卷烟征收消费税。美国的卷烟有5支、10支、12支、15支、20支、25支装等若干种规格,各州的税率一般是按每支多少美分来规定的。以20支装标准包计算,税率在40美分/包以上的有14个州,最高的华盛顿州达到81.5美分/包;税率在20~40美分/包的有24个州;在20美分/包以下的有13个州,税率最低的弗吉尼亚州是2.5美分/包;卷烟的各州加权总体平均税率是31.5美分/包。对其它一些小类烟草制品,有37个州对大雪茄、板烟课征消费税;有38个州对小雪茄烟、烟斗丝、鼻烟课征消费税;有3个州对烟纸、烟管课征消费税。这些小类烟税,大部分州是按批发价或厂商直销价的一定比例征收的,也有6个州对雪茄烟是实行从量的定额税率。在地方政府中,现已有8个州的450个县、市对卷烟课征消费税,3个州的84个县、市对其它烟草制品征收消费税,地方税率一般都较低。
州政府对烟草制品征收的另一个税种是销售税,销售税是在零售环节从价按比例计征的。现除阿拉斯加、特拉华、蒙大拿、新罕布什尔4个州外,其余46个州都对烟草制品征收销售税。各州税率相差不大,最低的是科罗拉多州的3%,最高的是密西西比州和南卡罗来纳州的7%,46个州的总体平均销售税税率为5.21%。虽然美国三级政府对烟草及其制品征税方式及税率的规定很复杂,但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联邦、州政府规定的卷烟税率。
二、烟草税收结构
我们通常所说的或者国外所报导的“烟草税收”,指的仅是烟草消费税与销售税两项之和,并没有包括所得税、社会保险税等其它税种的收入。以1994年为例,美国各级政府从卷烟征收的消费税是122.45亿美元,其中联邦拿走的是55.86亿,占45.6%;州政府得到的是66.59亿美元,占54.4 %;加上其它烟草制品的消费税和各州征收的销售税,即通常所说的“烟草税收”达到127.6亿美元,但这仅仅只是烟草业给政府提供税收的一部分。第二部分是烟草的农场主、加工商、批发商、零售商及供应商向政府缴纳的个人和公司所得税75.6亿美元,其中联邦所得税为60.9亿美元,占80.9%;州政府所得税为14.7亿美元,占19.1%。第三部分是烟草业主和雇员向联邦政府缴纳的49亿美元的社会保险税。这样,在1994年中美国烟草业直接给各级政府提供的全部税收就高达252.2亿美元。在总税收中,烟草税收占50.6%,所得税占30%,社会保险税占19.4%;联邦税总体平均占64.3%,州及地方政府占35.7%。
近十几年来,美国烟草消费税这一块收入在联邦与州、州与州之间的分配比例,随着联邦与各州卷烟税率的交替上升而在不断地变化着的。但从总体上来说,烟草税收中联邦拿走的一直占百分之五十几,州及地方政府得到的一直在百分之四十几。
三、烟税征管与分配
美国市场经济比较发达,已经形成了一套严密而高效的税收管理体系。各级政府有关烟税的法律,不仅对烟税项目、税率及具体征收方法作了详细规定,而且对烟税收入的用途与分配方法都作出了严格的限制和要求。
1.对经销商实行许可证管理
在美国无论是批发商还是零售商经销卷烟,都必须事先经核准领取烟草经销许可证,任何一个州都不允许无证经营。在批发零售的划分、许可证名称、是否收费等具体问题上,各州都有自己的规定,而且也不尽相同。如在大多数州领取批发许可证或者零售许可证,都需要缴纳一定的许可证使用费。批发许可证收费,最高的州规定每年1000美元,最低的州只要2.5美元;零售许可证收费,最高的州是每年100美元,最低的只有3美元。也有7个州对批发商、23个州对零售商是免费发放许可证的。建立许可证制度,有利于掌握烟税税源,监督烟税缴纳,减少烟税流失,同时也有利于烟草市场的管理。
2.设立烟税专管员制度
为了加强烟税的征收管理,各州都设置烟税专管员,而且大部分州还配备了专管员助理;实行烟税征收管理的专人负责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他们的姓名、地址、邮政信箱号码、电话号码,以便于纳税人与专管员之间的联系,方便社会对烟税征管实行有效监督。
3.烟税收入的使用和分配
美国联邦政府的烟草税收入主要用于公共卫生保健和社会保险事业。各州的烟税收入也都是按各州法律规定的一定比例分配于一般基金、地方补助、教育、环境、房屋建筑等若干个方面。
四、美国烟税的几个特点
1.实行从量定额税率。烟草税的96.1%来自卷烟,而联邦与各州政府对一切卷烟,不管其质量的好坏与价格的高低,一律实行从量征税的方法。现在是这样,过去也是这样。实行从量定额税率,优点有不少,但最重要的一是有利于厂商发展优质高价产品,二是有利于限制低档劣质烟的消费。
2.烟草税负不断提高。由于美国国内反吸烟的原因,联邦政府的卷烟税率近十几年来一提再提,已从1983年前的每包8美分提高到现在的每包24美分,而且进一步大幅度提高的呼声愈来愈烈。与此同时,各州的卷烟税率也在竞相上调,各州的加权平均税率已由1970年的每包10.2美分上升到现在的每包31.5美分;联邦和州的综合税率已由1970年的每包18.2美分增加到现在的每包55.5美分,上升了208%。另外,对卷烟课税的县市地方政府也越来越多,已由1972年的275个增加到现在的450个。由于税率的提高,尽管烟草消费量在逐年减少,但政府的烟草税收一直在逐年增加。
3.烟草主产州税率较低,其它州税率较高。
4.美国的卷烟消费税是在销售地而不是在加工地征收。这样,卷烟销售量大、税率订得高的州征取的烟草税收就相对多些;而烟草主产州,由于其税率较低获得的烟草税收反而要相对少一些。但是从烟草业提供的个人及公司所得税、社会保险税方面,尤其是从提供的就业机会、提供的居民收入角度看,烟草业对主产州经济的影响与贡献还是比对一般州的大得多。这也是在相同的反吸烟环境中,为什么一些州的税率订得高而另外一些州税率订得低的原因所在。各州税率的较大差距,客观上又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各州在烟草上的利益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