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对卷烟产品的消费税政策作了重大调整,旨在规范卷烟行业计税标准。新政策从2009年5月1日起执行。因此卷烟价格的分界点成了税率变化的临界点,在该临界点附近的一定范围内,卷烟会伴随价格的提高,而适用较高的税率,边际效应减弱。本文从消费税角度对卷烟的价格制定进行探讨。
关键词: 消费税 卷烟定价 纳税筹划
一、新政策中关于卷烟消费税的规定
政策调整后,甲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至56%,乙类香烟由30%调整至36%,雪茄烟由25%调整至36%。与此同时,原来的甲乙类香烟划分标准也进行了调整,原来50元的分界线上浮至70元,即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
以上(含70元)的卷烟为甲类卷烟,低于此价格的为乙类卷烟。不仅如此,卷烟批发环节还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卷烟消费税。
此项调整对生产企业包括两个内容:一是调高了甲类卷烟和乙类卷烟的调拨价格标准,由原来每标准条(200支)的调拨价格50元调高到调拨价格70元;二是税率也相应的提高了,与之前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上税率45% ,50元以下税率30%的老政策相比,税率调高到56%和36%,调整幅度较大。
二、筹划思路
对于一般商品来说,在销售量一定的情况下,商品的售价越高,其获得的利润越多。但卷烟的消费税采用的是复合计税办法,其从量计征部分在销售量一定的情况下是固定的,而从价定率部分的消费税则不同,即单条调拨价在70元时税率发生变化,消费税税率由36%跃升到56%,税负必然突然加重,边际效应减弱。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卷烟价格的分界点成了税率变化的临界点,所以,如果卷烟价格在临界点附近,卷烟产品定价提高会出现利润不但不增加反而下降的现象。于是,我们希望通过求出价格对于税率变动的临界点来达到合理定价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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