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消费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案例一
卷烟消费税一、案例名称:消费税计税依据有讲究二、案例适用:“消费税的税收筹划”三、案例内容:
北京市某化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经营项目包括化妆品、护肤护发品、痱子粉、爽身粉和民用洗涤灵等日常用品。去年2月,该化工厂向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化妆品20万元,痱子粉、爽身粉5万元,民用洗涤灵10万元,并开具普通发票,本月该厂各项进项税额为3万元,月末该厂财务人员申报应纳消费税为8.55万元,其计算方法如下:20某30%+5某17%+10某17%=8.55万元应纳增值税为:(20+5+10)÷(1+17%)某17%-3=2.1万元。该项销售业务共应纳税10.65万元。本月该厂生产上述各产品成本为25万元,由此企业本月经营亏损0.65万元。上述该厂财务人员的核算结果是否正确?该厂可以从哪些方面减轻消费税税负?
案例二
一、案例名称: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确定二、案例适用:“消费税的税收筹划”三、案例内容:
天长卷烟厂是A市一家大型国有企业,其成立以来一直是A市纳税大户,1996年6月、7月天长卷烟厂销售情况如下:
1、销售卷烟厂生产的甲类卷烟100万元,其中包括销售卷烟时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25万元、集资费10万元,包装押金5万元,并将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但天长卷烟厂已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并作为运输装卸费5万元等价外费用。
2、天长卷烟厂7月生产的甲类卷烟是用该卷烟厂自产的烟丝。其中烟丝价值总额为10万元,卷烟的销售额为20万元。
3、受B市卷烟厂委托,为其加工卷烟。天长卷烟厂利用B市卷烟厂提供的烟丝加工出价值总额60万元的两类卷烟。收取加工费10万元。
A市税务机关在核定天长卷烟厂应纳税额时,计算如下:(1)6月份应纳消费税税额=100某50%=50(万元)(2)7月份应纳消费税税额=(10+20)某50%=15(万元)(3)受委托加工卷烟,应纳消费税税额=60某50%=30(万元)
对此,天长卷烟厂表示异议,并向上一级C市税务机关申请复议,C市税务机关在审理后,
决定撤销A市税务机关的核定。
C市税务机关何以做出上述裁决?A市税务机关对天长卷烟厂的消费税的征收究竟存在哪些问题?
案例三
一、案例名称: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可以扣除二、案例适用:“消费税的税收筹划”三、案例内容:
宏图烟草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营乙类卷烟的国有烟厂,长期以来,该公司自己生产乙
类卷烟所需烟丝,并将烟丝进一步加工制成宏图牌乙类卷烟。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卷烟质量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对甲类卷烟的需求明显增多。为了拓展业务,扩大自己的经营范围,公司决定生产甲类卷烟。由于自身的技术有限,公司无法生产甲类卷烟所需烟丝,因而只能委托其他烟厂加工。1999年6月,该公司发生如下业务:
1、生产乙类卷烟烟丝15万元,其中5万元外销给其他烟厂,其余10万元直接用于本厂加工乙类卷烟。
2、销售乙类卷烟12万元,烟已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但货款尚未收到。
3、委托加工甲级卷烟烟丝价值6万元,由加工单位代扣代缴消费税1.8万元。该烟厂期初无库存的委托加工甲级卷烟烟丝,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甲级卷烟烟丝2万元。4、销售甲类卷烟10万元,烟已发出,货款已收讫。
月末,企业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为14.3万元,其计算方法如下:15某30%+12某40%+10某50%=14.3万元。
公司领导人觉得税款过多,请有关税务专家进行审核,税务专家立刻指出公司至少有两处多计算了应纳消费税。
请对税务专家的意见进行评析。公司应纳消费税的计算究竟存在哪些问题?
案例四
一、案例名称:酒业公司自行加工消费税筹划二、案例适用:“消费税的税收筹划”三、案例内容:
由于酒类产品生产企业自制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税法规定的征免税项目不同,因此对于酒类产品生产企业来说,很有必要对委托加工和自制应税消费品的经营方式进行税收筹划,以便节约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
新威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管理层对生产方案的讨论中就遇到了此类问题,有关管理人员就公司产品粮食白酒是自产还是委托加工生产,提出了两个方案。
第一种方案:委托加工
新威酒业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3月10日委托振业酒业有限公司加工散装粮食白酒一批,委托方和受托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双方已按规定签订了委托加工合同。合同上注明: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大米50万公斤,金额为40万元,加工成粮食白酒30万公斤,用于企业连续生产高档瓶装白酒;同时,委托方支付受托方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运输费1.5万元,运费发票由运输单位开具普通发票,并直接交给委托方。假设受托方没有同类白酒的销售价格,那么,委托方这批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成本该是多少呢?
第二种方案:自行加工
新威酒业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3月10日,把购进的原材料大米30万公斤,金额为40万元,加工成粮食白酒30万公斤,用于企业连续生产高档瓶装白酒。该公司不委托其他企业加工,由本公司自己生产加工成散装白酒。假设新威公司支付工人工资等其他费用和委托加工一样,也是9.395万元(8万元+1.5万元-1.5万元某7%)。那么,这批自己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成本该是多少呢?
对于上述两个方案,公司董事会该如何做出抉择呢?
案例五
一、案例名称:先销售后入股的消费税避税筹划二、案例适用:“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三、案例内容:
2002年8月2日,南城汽车厂以小汽车20辆向南风出租汽车公司进行投资。按双方协议,每辆汽车折价款为160000元。每辆车生产成本为80000元,正常销售价格为160000元(不含税),上月最高销售价格为170000元(不含税)。南城汽车厂上月份销售该种小汽车的最高售价为17万元。[要求]
计算南城汽车厂该项业务应纳消费税税额,并提出该厂减轻税负的筹划方案。[案例2]
精诚摩托车生产企业,当月对外销售同型号的摩托车时共有三种价格,以4000元的单价销售50辆,以4500元的单价销售10辆,以4800元的单价销售5辆。
当月以20辆同型号的摩托车与甲企业换取原材料。双方按当月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摩托车的价格,摩托车消费税税率为10%。
[要求]
计算精诚摩托车厂该项业务应纳消费税税额,并提出该厂减轻税负的筹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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