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 3.4 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
一、从价定率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提示) 不包含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例题·单项选择题)甲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10 月销售自产葡萄酒,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 150174 元。已知增值税征收率为 3%;葡萄酒消费税税率为 10%。计算甲公司当月该笔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以下算式中,正确的选项是〔 〕。
A.150174×〔1-10%〕×10%=13515.66〔元〕
B.150174÷〔1-10%〕×10%=16686〔元〕 C.150174÷〔1+3%〕×10%=14580〔元〕 D.150174×10%=15017.4〔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此题考核消费税的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消费税税率。题目给出的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因此需要换算为不含税价款,再计算消费税。
二、从量定额〔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举例)消费税从量定额计算
某啤酒厂 8 月份销售乙类啤酒 400 吨,每吨出厂价格 2800 元。〔乙类啤酒定额税率 220 元/吨〕
(提问)8 月该啤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是多少?
(分析)消费税的从量定额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400×220
=88000〔元〕
三、复合计征〔卷烟、白酒〕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举例)消费税复合计征计算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4 月销售白酒 4000 斤,取得销售收入 13920 元〔含增值税〕。已知白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 0.5 元/斤,消费税比例税率为 20%,增值税税率为 13%。
(问题)该酒厂 4 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是多少?
(分析)第—步:计算从价定率计征局部
消费税税额=13920÷〔1+13%〕×20%=2463.72〔元〕
第二步:计算从量定额计征局部
消费税税额=4000×0.5=2022〔元〕
第三步:消费税税额=2463.72+2022=4463.72〔元〕
(例题·单项选择题)2021 年 9 月甲酒厂销售自产M型白酒 20 吨,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 2260000 元。已
知,增值税税率为 13%,消费税比例税率为 20%,定额税率为 0.5 元/500 克。计算甲酒厂当月销售自产
M 型白酒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以下算式中,正确的选项是〔 〕。
A.2260000×20%+20×2022×0.5=472022〔元〕 B.2260000÷〔1+13%〕×20%=400000〔 元 〕 C.2260000 ×20%=452022〔元〕
D.2260000 ÷〔1+13%〕×20%+20×2022×0.5=420220〔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此题考核消费税复合计征的计算。白酒实行复合计征的方法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销售额
×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此题中,白酒的销售额为含增值税金额,应当换算为不含税金额计算从价定率局部的消费税税额。
四、特别情况下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确实定
〔一〕非独立核算门市部
纳税人通过自设“ 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 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二〕“换、抵、投〞
纳税人用于“ 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 最gao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举例)消费税特别情况计算
某百货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以一批金银首饰抵偿 6 个月以前购进某批洗衣机的欠款。所欠款项价税合计 234000 元。
该批金银首饰的本钱为 140000 元,假设按同类商品的平均价格计算,该批金银首饰的不含税价格为 190000
元;假设按同类产品的最gao销售价格计算,该批首饰的不含税价格为 220220 元。
(提问)该企业此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是多少?
(分析)220220×5%=11000〔元〕
(归纳)增值税与消费税计税依据的归纳
情形 | 增值税 | 消费税 |
换取生产资料换取消费资料 | 正常确定销售额〔以物易物〕 | 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gao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
投资入股 | 视同销售行为 | |
抵偿债务 | 正常确定销售额 | |
(例题·单项选择题)依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各项中,应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gao销售
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消费税的是〔 〕。
A.用于无偿赠送的应税消费品
B.用于集体福利的应税消费品
C.用于换取生产资料的应税消费品
D.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应税消费品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此题考核消费税特别情形下销售额确实定。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 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gao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三〕包装物押金的处理
此内容增值税中已述及。
包装物押金 | 增值税 | 消费税 | ||
取得时 | 逾期时 | 取得时 | 逾期时 | |
一般货物 | × | √ | × | √ |
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 | √ | — | √ | — |
啤酒、黄酒 | × | √ | 卷烟消费税× | × |
〔四〕品牌使用费
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 品牌使用费〞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五〕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
纳税人采纳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法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 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六〕金银首饰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
“金银首饰〞与“ 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 全额〞征收消费税。
(例如)某金店销售 22022 元的金饰品礼盒,每个礼盒中除包含价值 2 万元的耳坠、项链、手链等金饰品外,还包含价值 2022 元的 GUCII 手袋一个。
分析:该套礼盒中,金银首饰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税率 5%〕,手袋为非应税消费品, 金店计算每套礼盒的消费税时,应按照“销售额全额〞22022 元计算。
五、组成计税价格
〔一〕自产自用
〔1〕按照纳税人生产的“ 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①一般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本钱+利润〕÷〔1-比例税率〕
②复合计征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本钱+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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