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税法》消费税2消费税体系
一、纳税义务和消费税扣缴
消费税的体系要比增值税简明,纳税义务人是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亦会在批发、零售环节征税。
这里要解析一下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是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加工完成后,受托方交货,委托方支付加工对价会额外支付消费税,而后税务机关在受托方处征税,受托方是消费税扣缴义务人。
二、征税范围、税目、税率
总述:
大税目:上节说的15个;
征税范围:一般就是这15种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特殊情况有且只有三个:
1.税目“贵重首饰、珠宝玉石”下的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钻石饰品,推迟征税,不在上述三环节征,而推迟到零售环节征税。这个刚好对应王者荣耀的四个段位,白银、黄金、铂金、钻石,匹配100把,也该记住了;
2.税目“小汽车”下的超豪华小汽车,要在零售环节加征,注意加征,是指一般情况的三环节不能省,零售环节额外征;
3.税目“烟”下的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
上节说过消费税机理:消费税征得越狠,表明国家对此应税消费品产量的管控力度越大。
卷烟和超豪华小汽车的加征就是此目的,毕竟吸烟有害健康;超豪华小汽车则非真正用于衣食住行中的“行”,不是日常生活必需,而是一种财富象征,通常这种跑车耗油也大,国家并不鼓励消费之。
Note:对征税范围的特殊情况(零售、批发),也只在完成该环节时征一次。
举个栗子:批发卷烟加征一道消费税,但批发商A将卷烟批发给批发商B,这样的交易不交,
因为还没走出批发环节,只有将卷烟批发给零售商,也就是批发环节完成,进入下一环节时,才交这道消费税,即仍遵循“一次计征”原则。
税率:不同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差异很大,最大的正是税目“烟”下子税目“卷烟”,56%,从这即可看出国家对吸烟的管控力度之大。
消费税税率考试一般都给,不用记,我会在下文细讲子税目时顺便附上重要税目的税率。
三、子税目:
有害身心类:
税目“烟”包含卷烟、雪茄烟、烟丝三个子税目,这里有两点需要明确:
卷烟的批发环节加征消费税;
卷烟在“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和批发”环节采用复合计税(从价+从量)。
这里的“条”是标准条,就是市面上的一条烟,里面几盒,每盒几根,都是统一标准。
从表中,可直观感受卷烟相比于雪茄烟的特殊性,不仅各环节复合计税,还有批发环节的一道消费税加征。
毕竟广大烟民普遍还是消费卷烟,日常抽雪茄的少,因此国家管控吸烟时,限制卷烟的力度最大,消费税税率最高。
税目“酒”包含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四个子税目,这里有五点需要明确:
白酒采用复合计税;
啤酒采用从量计税,果啤也属于啤酒;
税目“酒”是指原酒或成品酒,不含蒸馏酒、酒精等酒基 and 调味料酒、醪糟等含酒食用产品;
特殊酒,如:葡萄酒、低酒精度配制酒,按“其他酒”处理;高酒精度配制酒,按“白酒”处理;
卷烟消费税餐饮业等,用简单设备自酿啤酒(鲜啤),然后销售,这虽不是系统专业的生产环节,但也要交消费税,且按“甲类”啤酒从量计征。
配制酒详细规定:
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有相关文号的配制酒:酒精度38度为界限;
以发酵酒为酒基的配制酒:酒精度20度为界限。
举几个栗子:
啤酒屋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8月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瓶装啤酒2吨,收入5000元;
2.用自有设备现酿鲜啤0.4吨,收入2000。
问这两项业务应纳消费税税额。
好简单啊,销售瓶装啤酒,每吨2500,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3%,故不含税售价:
\frac{2500}{1+3\%}\appro某2427.18元<3000元 (乙类)
按220元/吨从量征收增值税。
完了,这就等于白学了,长点心吧,消费税不是无孔不入的增值税,要认真审题,看清楚环节,消费税有自己独特的征税环节。
这里的业务1是零售商销售啤酒,啤酒的零售环节不征消费税!
所以只有业务2,零售商采用简易设备自酿鲜啤交消费税,按250元/吨从量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