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在职博士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领域
  我校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实行 “申请―考核”制,招生专业领域为教育领导与管理、学校课程与教学、学生发展与教育。
  二、招生人数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拟招生153人,其中培养地点在北京校区的53人,培养地点在珠海校区的100人,最终招收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具有硕士学位;
  3、具有5年(含)以上相应教育领域全职工作经历;
  4、教育领导与管理领域限招高等学校(含本专科)和高中(含中职中专)的中层和高层管理人员;初中、小学和幼儿园的高层管理人员。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不招收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5、两位与所报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体检标准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职博士报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