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陕西师范大学(以下简称陕师大)旨在加强教育科研,为培养优秀在职研究生,特制定了《陕西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以下简称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1、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熟悉专业背景的国内外在职人员;
2、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在职人员;
3、具有工作技术水平不低于专科毕业资格且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工人、农民和社会其他实践者;
4、取得法定资格的担任小学、初中和教育系统内其他职位的在岗教师;
5、其他符合学校招生条件的个人。
二、招生专业及报考条件
招生专业包括文学、哲学、教育学、理学、基础学科、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法学、医学、护理学、体育学等七个大类,具体的招生专业见招生简章附件。
报考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健康状况:身体健康,能按时完成学术活动;
3、学历:拥有本科或以上学历,持有海外学历者应参照部定规范办理学历认定手续;
4、近三年素质:能完成本人职责,学习和工作态度良好,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
5、学习计划:拥有可行的学习计划,能完成自身学历提升的计划,且有能力利用在职学习提高自身能力;
6、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宽阔的眼界。
三、录取办法
录取办法主要采用考试和面试的方式,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考试成绩优秀的可以免面试,由录取委员会综合考虑,给予免试录取资格。考试内容见招生简章附件。
四、考生权益和义务
1、考生报考陕师大,有权领取陕师大统一下发的报考号码、学校通知等资料,有权参与陕师大组织的面试和考试;
2、考生权益受法律及学校管理规定保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招生管理及录取工作,违者将极力维护考生录取权益,取消录取资格;
在职博士报考条件3、考生应根据招生简章的规定,按时完成报考、报名、考试等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