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年报流程步骤
1、手机登陆个体户年报网上申报系统。
2、填写基本信息
如果个体工商户存在其他需要公示的信息可以点击底部的连接进入进行数据维护。
3、填写行政许可信息
点击“行政许可”链接可进入行政许可编辑列表,点击“新增”按钮进入新增页面,填写相应的信息后点击“保存”返回列表。
要删除许可信息可以点击列表记录进入编辑页面点击删除按钮进行删除。
4、填写网站或网店信息
点击“网站或网店”链接可进入网站或网店编辑列表,点击“新增”按钮进入新增页面,填写相应的信息后点击“保存”返回列表。
要删除网站或网店信息可以点击列表记录进入编辑页面点击删除按钮进行删除。
5、填写党建信息
点击“党建信息”链接可进入党建信息编辑页面,个体工商户应如实填写其在年报年度内党组织建设信息。
6、填写人员组成信息
个体工商户需要如实填写年报年度内气人员组成信息,此信息不对外公示。
7、提交公示
个体工商户在填写完成所有信息确认无误后, 需要在每年6月30日前提交并公示年度报告,逾期未提及公示的视同未年报,将会被列入异常名录。
二、怎样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地开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但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合法房地产证明的,提交村(居)民委员会等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4)《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申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方提交)。
(5)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
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6)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提交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本人签字);
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网上年审怎么进行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其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公示。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个体工商户决定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纸质年度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该个体工商户已经报送年度报告。
工商年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网上年审的具体操作如下:
(1)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查到所在省市点击进入;
(3)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
(4)选择【新用户注册】,如果是个体的话开始新用户注册那出现的【企业】下拉菜单选择【个体】注册即可填报;
(5)按要求填写信息,点击【验证】,验证通过后再旁边设置密码,然后选择登陆;
(6)登陆后选择【年底报告在线填报】;
(7)按要求填写,可以选择是否对外公示;
(8)填写完毕保存并下一步,来到出资情况这块点击【添加】将各个股东的出资时间填上;
(9)【保存并下一步】资产状况这块让贵公司会计出具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按要求填写,可选择是否公示;
(10)【保存并下一步】来到对外提供保证担保信息,如果没有可以【保存并下一步】;
(11)最后填写党建信息,再到预览公示,满意就选择【提交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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