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10月1日起, 在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我国正式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需要将自己的登记事项等信息在网上报送并公布。这一新制度为新时期政府部门加强企业事后监管、促进企业自律、提升企业诚信意识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从目前基层工商部门开展企业年报工作情况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需引起重视。
一、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年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不高。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实施以来,很多企业只知道年检取消,并不知道还需要主动申报年报内容。在实际的工作中,沂南县工商局通过挂号邮寄、电话通知、注册窗口公示企业年报须知、操作指南等措施,积极开展多角度的企业年报宣传工作。然而从工商部门实施年报的情况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者主动参与年报的积极性并不高。截止6月30号,沂南县企业2013年和2014年年报率分别为86.79%、83.09% 。多次打电话告知后,仍有部分业户未及时年报。造成这样一种现象的原因很多,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一些企业经营者不重视年报,认为年报与否无关紧要,即使被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只要后期补录申请移出名录就没事了。而一些微小企业觉得列入经营异常名单对自身影响不大,所以积极性不高,即使有些企业已经年报了,但是因为
担心年报填报的公示信息影响自身其它事项,或是为了完成任务,存在胡乱填报,虚报信息的现象,导致了年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不高。
(二)微小企业年报率偏低。因不同于原来的纸质版年检,新年报制度要求从公示系统操作,这要求经营者要有一定的电脑操作基础。特别是企业的即时信息公示。但一些小微企业,特别是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办理了企业营业执照,而其规模普遍较小,没有专门的财务人员。以沂南县辖区的个体工商户为例,位于乡镇的户数约占总户数的78%。部分地处偏远农村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因经营者文化程度低,系统报送不会操作,特别是一些年龄大的经营业户,硬件条件和自身条件限制等多种原因,导致很多不会积极参加年报。在我局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了辖区1592家应进行企业信息公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中有642家经营者反映不会电脑操作。同时由于以前的年度验照中,工商部门多是采取上门验照的形式,一部分个体工商户主动报送纸质材料也还未完全适应。
(三)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在乡镇一级利用率低。虽然网上年报方便了大家查阅企业相关信息,但实际情况是在广大农村地区很多小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规模小,地处偏远,条件落后,加之经营者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并不具备上网的条件,也不会操作电脑。他们在同其他企业进行交易时已经习惯了查看纸质证照相关信息,现在网上年报其营业
执照上并不能反映出对方企业是否年报,也不知道对方企业是否合法经营,证照是否有效,这就使他
们的交易增加了风险。而且目前的系统仅支持以企业名称或注册号进行查询,实践证明,这样的查询方式还有很大改进空间。
(四)配套信用约束制度建设滞后。《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对未报送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设定的信用惩戒力度不足,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使制度的正确实施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信用惩戒部门联动响应机制不完善,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方面限制或禁入规定的操作性不强。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分散在银行、工商、税务、公安、审计、质监、环保等部门,部门之间未能形成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缺乏有效的联动机制,尚未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格局。
二、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提高市场主体知晓率。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一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公共场所LED显示屏等媒介大力宣传《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让广大众和企业经营者更深入了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的目的、意义和具体操作事宜。二是通过日常抽查和法律进企业等方式主动上门宣传,力求促使经营者转变观念,引起重视,顺利推进年报工作。三是通过召集企业负责
人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知识培训会的方式,积极宣传年检改年报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方便企业
工商年报及时了解改革动态,正确填报并公示信用信息。
(二)推动部门信息共享,加快建立信用信息综合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是全社会的共享,不单是某个部门,也不单是各执法部门、金融机构的事情,只有实现信息共享才能变部门监管为全社会的监管,社会评价体系才能最终建立,对企业的引导、警示作用才能够正常发挥。应加快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协作的综合平台。将政府各执法部门在执法活动中对违法企业的处罚信息、金融部门对企业的信贷情况信息、税收征管部门对企业纳税情况信息、社会公众和消费者的投诉情况信息统一反映在信用信息平台上,推进各单位、部门的业务系统间的数据关联和功能整合,逐步形成横向互动、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真正实现全社会共同监督和“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格局。
(三)扎实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制度,严格依照抽查工作流程,通过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对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和即时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了进行详细检查,提高企业信息公示工作质量。同时,注重抽查结果运用。抽查结束后,及时将企业抽查结果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依据抽查结果分类采取监管措施,充分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所提及的在政府采购、工
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等规定。
(四)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针对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存在的缺陷及时进行完善,将其中笼统的栏目进行细化,实现外网公示系统信息与内网注册登记信息实时更新,力求全面真实反映企业相关情况。同时本着便民原则,完善查询窗口。
沂南县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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