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材料清单(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一)共性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公章及财务章印件(盖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
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2019年企业年度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
5.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审计报告;
6.企业经营合同复印件2份;
7.公司章程修改、股东变更情况(2014年3月1日至今最近一次的章程或章程修改案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股东正脸并手持身份证的照片打印
件,要求清晰能辨认身份真实性。友情提醒:请在打印件上注明“此件仅供办理企业年报抽查法定代表人、股东身份真实性核验使用”)。
(二)个性材料(如有以下情况发生须提供)
1.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复印件;
工商年报2.股东或发起人实缴出资情况(2014年3月1日至今有实缴出资情形的,提供相关银行进账单等财务凭证或验资报告);
3.对外投资情况(2014年至今设立企业、对外投资及股权购置情况,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投资协议);
4.出质登记证明材料( 2014年10月1日至今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出质登记情形的);
5.对外保证担保情况证明材料(2014年10月1日至今,有对外保证担保情形的,提交担保协议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6.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 2014年10月1日至今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的);
7.网站信息(如企业有对外宣传或从事经营的互联网站,提供网址);
说明: 除以上检查内容外,我局将现场检查企业开业歇业情况、经营期限是否到期、企业名称规范使用、亮照经营、实际经营场所、联络方式、企业年报联络员真实有效等情况进行检查,可能涉及到商标使用行为以及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的企业另行通知,并须提供其他相应迎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