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各部门:
1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
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 、反贪污贿赂部门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 、渎职侵权检察部门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 、审查逮捕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5 、审查起诉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 、监所检察部门
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殉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7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及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8 、检察技术部门
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
9 、纪检监察部门
承办受理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门最多,省级院要少一些,地市级院的部门一般和省级院一样!
反贪局\公诉处\法纪处\侦察监督处\民事处\办公室\政治部\研究室\机关党委\工会\教育处\监所处\技术处\装备处\老干处\纪检监察处 最高检察院多一个外事处!
五个自治地区的检察院多一个编译处!
一、办公室
部门职责: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主要会议和主要活动;负责文件起草;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处理机要文电;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承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外事接待工作;负责检察统计、档案管理、保密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二、政治部
部门职责:
、配备及后备干部的考察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承担全省检察系统机构编制、人员录用工作以及检察机关的专业技术职称、工资津贴和奖励工作,制定本省检察机关有关干部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管理和司法警察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奖励及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管理;负责省人民检察院的宣传工作以及对全省检察机关宣传工作的指导;负责全省检察机关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规划指导检察机关的培训基地建设及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政治部是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考评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内设:
(一)综合处
部门职责:
协助部领导处理政务,组织协调政治部重要工作部署及各处之间的工作;组织安排政治部主要会议和主要活动;负责政治工作有关情况的收集、综合和文件起草;负责部领导批办事项的督查落实;负责基层检察院年度工作考核和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指导工作;负责我省检察系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募和管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检察事务
部门职责:
负责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干部人事政策的贯彻落实;指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检察队伍管理工作;协助院党组制定检察机关干部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协助省委主管部门和市级党委主管部门抓好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市级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的考核、配备、管理和后备干部的考察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负责省人民检察院派出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提请任免事项;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工作,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成省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宣传教育处
部门职责:
负责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宣传工作;指导全省检察机关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承办全省检察系统表彰奖
励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新闻报道工作、法制宣传工作和有关检察题材的文学创作、影视制作等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检察系统的文化体育活动;负责省人民检察院的宣传工作,统一管理省人民检察院所办报刊、杂志、影视工作;
(四)干部培训处
部门职责:
负责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制定全省检察干部中长期教育培训发展规划;组织管理全省检察干警的领导素能、任职资格、专项业务、岗位技能的培训和考试以及学历教育、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规划指导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培训、教材编写和师资队伍建设;领导省检察官培训中心的工作;负责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检察干警的业务培训工作;完成省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 老干部办公室
部门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定期向省院机关离退休干部传达上级和省院重要文件、重要情况,组织省院机关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讨论重要文件;负责省院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和医疗保健、生活福利、用车以及文体活动等服务工作;协助省院机关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开展宣传思想工作;负责省院机关其他有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完成省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反贪污贿赂局
部门职责:
负责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对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直接立案侦查本省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本省涉外、跨省(市、区)、跨地区的重大、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重大、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协作;研究分析全省贪污贿赂等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事项;研究制定本省反贪污贿赂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并组织实施。内设:
(一)综合指导处:
部门职责:
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事务,组织协调局重大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掌握、分析全省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负责局文秘、档案等工作。
(二)侦查处:
部门职责:
负责立案侦查全省副厅级以上干部涉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存款隐瞒不报、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款物等犯罪案件,以及省检察院决定提办的贪污贿赂等大案要案。
承办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委等上级部门交办的案件,以及省直机关、国有企业干部涉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存款隐瞒不报、私分国有资产等案件;协助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海南境内的办案工作。
(三)大案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
部门职责: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和指导全省范围内跨地区、跨部门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交办、督办、参办、提办大案要案;指定侦查管辖,协调案件侦查中的争议事项;协助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在海南境内开展侦查、取证、追赃及缉捕案犯等工作;承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涉案潜逃、脱逃人员的备案、通缉、边控工作,组织追逃行动;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规定。
四、侦查监督处
部门职责:
负责对全省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指导;承办应当由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案件;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批捕检察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事项;指导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工作;研究审查批捕业务规范化建设,制定有关工作细则、规定,并组织实施。
五、公诉处
部门职责:
负责对全省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不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的指导;负责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的指导;承办应当由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抗诉的案件,对省人民检察院抗诉及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出庭履行职责;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事项;指导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及相关工作;研究起诉检察业务规范化建设,制定有关工作细则、规定,并组织实施。
六、反渎职侵权局
部门职责:
负责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
权利的犯罪等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直接立案侦查本省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本省涉外、跨省(市、区)、跨地区的重大、特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以及个案协查工作;研究分析全省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事项;研究制定本省渎职侵权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并组织实施。
七、监所检察处
部门职责:
负责对全省检察机关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和对监狱、看守所、劳劫教养机关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以及超期羁押监督工作的指导;指导和督办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办理由省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发生在监管改造场所的抗诉工作;负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过程中发生的虐待被监管人员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循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的侦查工作和其它自侦案件立案前调查工作的指导;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事项;研究制定全省监所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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