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检察机关行政事务管理部门是为检察业务服务的一种综合性管理部门,承担着检察机关政府采购这一重大职能。作为检察事业的重要組成部分,完善检察机关的政府采购职能可以有效的为检察机关加强支出管理、降低采购成本和促进廉政建设。由于相关政策法规的不完善以及落实的不到位,检察机关在政府采购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尤其是在对于政府采购的监督方面。笔者试图通过对检察机关政府采购进行剖析,结合实践对检察机关政府采购行为的内部监督环节提出问题,并为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政府采购监督机制提出几点对策。
关键词:检察机关行政事务管理部门 政府采购 内部监督机制
检察机关的行政事务管理部门作为检察机关的政府采购部门由原来的行装部门和后勤管理部门合并而成,从事综合性管理和服务工作,涉及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内容繁杂,归纳起来有:财物管理、物资装备管理、统计管理、生活服务管理等20余项管理及服务职责。这是工作职责决定了检察机关的政府采购职能由行政事务管理部门承担,这也体现出分类管理
检察事务的科学性。检察机关与普通企业不同,企业的采购资金是自负盈亏的,而检察机关采购资金的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其资金的性质具有公共性,因此对其进行监督是必要的。检察机关与普通行政事业单位也不同,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本身就承担监督责任,对于自身的内部监督更应当以身作则,才能更好的行使监督职责。2003年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来,我国政府采购活动开始步入法制化的轨道。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采购的相关制度,2004年财政部颁布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同时,各级地方政府为了落实国家的采购政策,陆续出台了实施细则,对实施政府采购做出了具体规定。检察机关在中央和上级精神的指示下,也陆续出台实施细则,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颁布的《北京市检察机关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工作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颁布与实施,推动了我国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制度完善,管理规范。但是,在采购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预算不实、效率不高、合同履约不严,甚至出现舞弊行为、导致腐败发生等。各级检察机关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认识不统一,因此,在利益的驱动下容易导致无法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进行采购的腐败行为,作为以反腐作为重要职能的检察机关应当加强自身的监督,杜绝腐败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在政府采购过程人缺乏对当事人的监督与控制。笔者将对这些问题进行进一步分析,并针对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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