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与各方力量携手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典型案(事)例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布日期】2021.05.31
【分 类】其他
正文
 
检察机关与各方力量携手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典型案(事)例
 
  一、主动担当 凝聚合力 强化困境未成年人综合保护
  二、支持起诉 协同救助 建立监护侵害案件一体化办案保护机制
  三、 探索“督促监护令”工作机制 多部门联动 合力落实监护责任
  四、联合团组织 挽救迷途少年
  五、与专门学校合作帮教矫治 为涉罪未成年人点亮归途
  六、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 学校负责人被依法追责
  七、联动职能部门 共同把好入职查询关
检察事务
  八、多方联动 依法履职 净化整治校园周边环境
  九、组建社会普法联盟 持续播洒法治种子
  十、凝聚各方力量 加强和规范派设法治副校长
 
案(事)例一
 
主动担当 凝聚合力 强化困境未成年人综合保护
  一、基本案情
  2020年6月,浙江省金华市某小学向当地教育局及妇联反映该校六年级女生小兰(化名,12周岁)逃学失联数日,教育局和妇联遂将情况通报检察机关。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随即介入,通过信息研判发现唐某甲、陈某、王某3人介绍幼女小兰从事活动的相关线索,遂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布控,一举抓获包括唐某甲等人在内的多名犯罪嫌疑人。经审查,婺城区检察院对唐某甲以罪、介绍罪,对陈某、王某等5人以介绍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处上述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
  二、履职情况
  (一)履行检察职责,深挖彻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线索。婺城区检察院接到小兰失联的报告线索后,督促并联合公安机关快速调查核实小兰失联前的活动状态和轨迹,从校门口监控视频、前次逃学失联的接处警记录、朋友圈状态中,发现小兰的一些异常表现及频繁接触人员,研判出小兰极大可能被人利诱从事活动,疑似遭受性侵害。随即监督公
安机关立案侦查,积极调查取证,缜密布控收网,一举抓获10名介绍幼女的犯罪嫌疑人。
  (二)强化法律监督,确保未成年人获得有效监护。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小兰父亲因杀害小兰母亲于2019年8月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致使小兰处于监护缺失状态。为解决小兰事实无人抚养的问题,婺城区检察院及时启动合适监护人调查评估程序,多次征询小兰本人意愿,到羁押场所听取小兰父亲意见,对各近亲属的监护能力、监护意愿、人格品性、与小兰的情感联系等方面进行调查评估。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确定有监护意愿及监护能力且与小兰有一定感情基础的姨娘唐某乙为合适监护人。2020 年7月29日,婺城区检察院支持唐某乙向法院提起变更监护权的诉讼请求,法院当庭判决支持。
  (三)凝聚多方合力,开展综合保护救助。为充分保障困境儿童小兰的合法权益,市区两级检察院联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向小兰发放救助金人民币5万元。联合民政、教育、卫健、共青团、妇联等11家单位共商联动救助,最大限度地保障小兰的各项权益。其中,民政局将小兰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教育局协调
解决小兰小升初跨区入学问题。卫健局为小兰提供专业心理咨询和医疗卫生服务。妇联特聘家庭教育指导专家为小兰及其监护人开展针对性家庭教育指导。共青团选派青少年事务社工对小兰进行长效陪伴式关护。关工委为小兰送上“帮困助学、结对关爱”的经济救助。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职尽责,帮助小兰稳定基本生活、改善身心状况、重塑价值观念。
  三、典型意义
  困境未成年人容易受到犯罪侵害,需要全面综合的司法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困境未成年人实施分类保障,采取措施满足其生活、教育、安全、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的基本需要。对于涉困境未成年人案件线索,检察机关应该保持高度敏锐性,发挥主动性,加强立案监督,及时、有效、从严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自觉承担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检察责任。对未成年人面临的监护缺失、生活失助等问题,要主动联合各职能部门形成保护合力,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等权利,推动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
 
案(事)例二
 
支持起诉 协同救助 建立监护侵害案件一体化 办案保护机制
  一、基本案情
  2017年7月,路某某(男)、袁某(女)将出生仅一个月的非婚生女儿“小红豆”遗弃在上海市儿童医院,并拒绝支付医疗费用,导致“小红豆”长期滞留在医院。2018年10月,儿童医院将上述情况告知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普陀区检察院立即启动刑事立案监督程序,并协调区民政局将病愈康复的“小红豆”送往区福利院进行临时监护。2019年8月,经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遗弃罪分别判处路某某、袁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和六个月。2019年11月,普陀区检察院支持区福利院提起撤销路某某、袁某监护资格之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并指定上海市儿童福利院为“小红豆”的监护人。2020年1月,普陀区检察院分别支持上海市儿童医院、普陀区福利院向路某某、袁某提起追索因监护侵害行为产生的医药费、抚养费民事诉讼。经调解,路某某、袁某与上述单位达成调解协议。
  二、履职情况
  (一)构建保护链条,精准打击监护侵害犯罪。普陀区检察院立足辖区儿童救助保护资源相对集中的优势,与区民政局、区卫健委以及儿童医院等单位建立了困境儿童信息互通和协同处置工作机制。依托该工作机制,儿童医院在积极救治照护“小红豆”的同时,将相关情况告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获知线索后,一方面启动立案监督程序,会同公安机关对失职监护人刑事追责;另一方面协同民政部门落实临时监护措施。民政部门专案专办,将“小红豆”安置在区福利院,单独开辟儿童房,配备儿童床铺、洗漱、玩具等物品,并组成以全国劳模为负责人的专业看护团队全天候照料。
  (二)撤销监护资格,推动落实监护责任。检察机关办理监护侵害类案件,既要依法严惩犯罪行为,更要妥善解决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问题。本案中,“小红豆”父母已符合撤销监护资格的法定情形,为确定其他近亲属是否可以担任监护人,检察机关委托青少年事务社工开展监护资格调查及第三方评估工作,发现“小红豆”的近亲属均不具备监护能力,亦无监护意愿。在没有其他适格监护人的情况下,检察机关支持普陀区福利院向法院提起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法院指定上海市儿童福利院作为监护人。接受指定后,上海市儿童福利院积极履行监护责任,为“小红豆”落实了户籍并启动领养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