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ﻫ1、接受当事人(犯罪嫌疑人)亲友咨询,办理委托手续。不同阶段,办理委
托手续所用得文书有所不同。
2、向侦查机关了解经办人员及。
3、办理会见当事人得有关手续。ﻫ
4、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并做好会
见笔录。ﻫ5、与经办人员交流律师对案件得瞧法。
6、如有取保候审可能,申请取保候审。
7、了解案件进展。
8、向公诉机关提交辩护手续。ﻫ9、复印有关材料,包括起诉意见书与鉴定
11、与公诉机关交换意见,
检察事务
10、再次会见当事人,探讨案件情况。ﻫ
材料等。ﻫ
并根据案件情况收集有利证据。
12、到法院查阅案件得卷宗,研究起诉书与案件得材料. ﻫ
13、会见当事人,
指导当事人在法庭配合律师工作得相关事项。
14、开庭前准备,研究整个案件情况,起草辩护意见。
15、开庭(可能多次)参与庭审辩护。ﻫ16、向法院提交最后得辩护意见,
提出对当事人最有利得观点.
17、不定期得解答家属与亲友得询问。ﻫ18、参与法院得宣判工作,领取判
19、告知当事人亲友判决书内容,并就判决向当事人亲属作出说明。
决书. ﻫ
ﻫ20、回访被告,询问被告对判决得意见,并询问其就是否同意由律师代写上
诉状,代为提交上诉状。
一、刑事案件办案流程之侦查阶段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到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委托手续后,我们将提供如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提供法律咨询,与侦查机关交涉。
接受犯罪嫌疑人及家属得法律咨询,将有关强制措施得条件、期限、适用程序得法律规定予以告知;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自行书写供述得权利,有权对侦查人员得询问笔录进行核对与修改;对于侦查机关得鉴定结论有被告知与对鉴定提出异议得权利;对侦查人员申请回避得权利等。
2、向侦查机关了解嫌疑人涉嫌罪名及案件得进展情况,对涉嫌得
罪名与量
刑进行详细分析。
3、被羁押得犯罪嫌疑人,如果符合法定情形,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律师在会见了犯罪嫌疑人,了解了案件得相关情况以后,如果认为被羁押得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得条件,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4、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被羁押在瞧守所,除了律师与办案人员以外,包括家属在内其她人员均不得会见。因此,律师此时介入可以稳定犯罪嫌疑人得情绪,传达家属得关心。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向其了解案件得真实情况,寻案件得突破点。
5、会见犯罪嫌疑人,最大限度得避免刑讯逼供得发生.
6、代理申诉与控告.
犯罪嫌疑人被侦查人员违法侵犯人身权利或其她合法权益,或者认为侦查机关管辖不当得,律师可代理其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二、刑事案件办案流程之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自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有权委托辩护人,在律师事务所办完委托手续后,我们将提供如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律师事务所得名义向检察院发函及授权委托书,通知检察院
我们将作
为犯罪嫌疑人得辩护人进行辩护。
2、查阅、摘录、复制案件得诉讼文书与技术性鉴定材料.
律师有权到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得诉讼文书与技术鉴定材料。诉讼文书包括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证、搜查证、起诉意见书及其它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包括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物证技术鉴定等鉴定性文书。
3、与犯罪嫌疑人通信与会见。
律师可以直接独立会见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案件得真实情况,制作律师会
见笔录。
4、经证人或有关单位与个人同意可以向她们收集与本案有关得材料。
5、申请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
6、经检察院许可,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害人得证人同意,可以向
她们收
集与本案有关得材料。
7、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8、向检察机关提出交换意见。
三、刑事案件办案流程之法院审判阶段
自案件移送到法院之日起,被告人及其亲属有权委托辩护人,在律
师事
务所办完委托手续后,我们将提供如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一)一审阶段
1、以律师事务所得名义向法院发函及授权委托书,通知法院我们
将作为犯
罪嫌疑人得辩护人进行辩护。
2、审查本案就是否属于收案法院管辖。
3、查阅、摘录、复制本案所指控得犯罪事实材料.
案件材料应当包括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与主要证据得复印件或者照片。缺少上述材料得,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检察院补充。
查阅案件材料时,我们将主要关注:
①被告人被指控犯罪得可能影响定罪量刑得法定情节,包括犯罪
时间、地点、主观目得、手段、后果等;
②被告人无罪、罪轻、自首、立功得事实与材料;
③鉴定材料得主体、内容就是否合法,诉讼参加人得基本情况;
④被害人得伤残或损失情况;
⑤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得手续就是否齐备;
⑥同案其她被告人得起诉就是否影响本案定性;
⑦证据就是否合法,证据之间就是否存在矛盾;
⑧其它与案件有关得材料。
4、通信与会见犯罪嫌疑人。
①被告人收到起诉书得时间;
②被告人对起诉书所指控得罪名就是否认可;
③就是否有从轻、减轻或免除刑罚得情节、事实或线索;
④就是否存在超期羁押得情况;
⑤人身权利就是否受到侵犯;
⑥向被告人介绍法庭审理流程,其在庭审中得诉讼权利与义务;
⑦告知被告人开庭时得注意事项;
⑧了解检察院公诉人与法院法庭得组成情况,确定就是否存在回避事由。
5、经证人或有关单位与个人同意可以向她们收集与本案有关得材
料.
6、申请法院收集、调取证据.
7、申请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8、经法院许可,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害人得证人同意,可以向她们
收集
与本案有关得材料。
9、申请法院向检察院调取认为需要在法庭上出示得证据材料。
10、出庭辩护.
①辩护律师在公诉人讯问、被害人及其代理律师发问被告人后,经
审判长许可,可向被告人发问。被告人不承认指控犯罪得,应问明
情况与理由。公诉人向被告人提出威逼性、诱导性或与本案无
关问题得,辩护律师有权提出反对意见;
②对鉴定人、证人发问;
③对控方得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④进行法庭辩论,提出辩护意见;
针对控诉方得指控,从事实就是否清楚、证据就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就是否准确、程序就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并
提出关于案件定罪量刑得意见与理由。
⑤一审判决后,在上诉期间,律师可会见被告人,及时给予法律
帮助,征求就是否上诉得意见。
(二)二审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