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
FA ZHI JIAN SHE
◎马留芳曾强坤
内容摘要: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作为党领导下的检察机关,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便成为其新时代的重要工作任务。本文将结合基层检察机关的办案实践,对基层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为民营经济保驾护航进行建议,力求对基层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思路。
关键词:基层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
40年来,民营经济逐渐释放出强劲的发展动力,成为中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突出强调“两个毫不动摇”和“三个没有变”,为新时代繁荣和发展民营经济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可见,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是中国特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之路。作为党领导下的检察机关,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便成为其新时代的重要工作任
务。如何更好地为民营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也成为当前基层检察机关一直在探索与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必要性
(一)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是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在行动上的体现。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及习总书记指示精神,最高人民检察院迅速出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了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作为基层检察机关,应认真贯彻中央及高检院部署,毫不动摇的保障和促进地方民营经济的发展。
(二)服务民营经济是基层检察机关的重要工作内容。
虽然当前民营经济得到了高速的发展,但发展环境尤其是法治环境仍不
够健全,问题依然时有发生。例如“行政
执法部门、办案部门在执法办案中不恰
当地对企业、特别是私有企业,使用查
封、扣押、拘留等强制措施,个别甚至以
查办案件为名插手民间纠纷,扰乱了企
业的正常运营”。⑴又如“法院在涉及非
公企业案件中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裁判结果损害非公企业合法利益、执行
活动中超标的执行、错误查封扣押非公
企业财产等情形”。闪检察机关负有对权
力规范行使的监督权,如对侦査活动的
监督(监督方式有批准逮捕的决定权、
退回补充侦査的决定权、羁押必要性审
查的建议权、审查起诉权)、对审判活动
的监督(方式有民刑案件的抗诉权、再
审检察建议)、对判决执行的监督。为
此,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既有
责任也有义务引导、帮助、支持民营经
济的发展,为他们创造良好的法治环
境。
(三)服务民营经济是维护社会和
谐稳定的需要。
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是巨大的“就
业容纳器”。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
民间投资增速放缓的背景下,为民营企
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尤其是法治环
境,不仅关系到经济发展大局,也直接
关系到就业这一基本民生问题,进而影
响到社会的总体和谐稳定。
二、基层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
的完善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保障和服
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理念。
1.充分认识新常态下民营经济的重
要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
会上的重要讲话,高度评价改革开放40
年来民营经济为我国发展作出的重大
贡献,充分肯定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
作用。多年来,民营企业始终在创造就
业和财富、促进社会事业建设等方面发
挥着重要作用,成为推动地区经济社会
检察事务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基层检察院要认
真领会总书记重要讲话的丰富内涵和
精神实质,清醒认识大力支持民营经济
发展对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
构、转换增长动力,保持和增强经济发
展良好势头的重要意义,坚定不移地把
思想统一到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
把行动落实到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的新作为上来。
2.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的理念。对民
营经济实行同等对待、同等保护、同等
服务,坚持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
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
法律服务平等,依法妥善处理涉民营企
业案件,慎重适用强制措施,慎重使用
査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以及搜査等
措施,依法保障企业健康发展。通过依
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依法
保护企业家和从业人员创新创业的积
极性。
(二)立足检察职能,准保障和服
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
1.加大惩治危害民营企业发展的严
重暴力犯罪力度。对侵犯公司、企业及
其从业人员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严重
刑事犯罪,依法快捕快诉。依法办理由
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等案
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和从业人员的
人身安全。坚决打击村霸、行霸、市霸等
危害民营企业经营发展和企业家生命
财产安全的黑恶势力,保护民营企业和
企业家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合法经营不
受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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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大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重点惩治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假借金融创新之名实施的新型金融犯罪,确保金融市场安全稳定;严厉打击串通投标、强迫交易、故意损害商誉等犯罪,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保护
市场主体创新动力。着力营造促进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保障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和持续有序健康发展。
3.大力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强化对
履行职责中发现的市场监管部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案件的监督,进一步提高依法履职意识,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为民营经济主体依法经营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4.充分发挥控告申诉检察职能。完
善涉民营企业申诉案件接访制度,加强涉民营企业刑事申诉案件的受理,充分发挥各类服务平台的作用,打造“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涉企诉求接待受理体系,为企业寻求法律咨询、权利救济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拓宽服务渠道,延伸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触角。
1.建立联系制度。主动加强与相关
经济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机关、行业协会的配合,建立工作联系平台,健全联席会议、定期通报等机
制,加强信息互通和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特别要加强与工商联的工作联系,从工商联等工商业团体组织中选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在办理涉民营企业相关案件时,认真听取工商联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注重从保护、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角度合理采取措施。对办理的案件拟进行公开审査、公开答复的,主动邀请工商联人士、民营企业代表参加。
认真办理工商联反映的突出问题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及时向工商联通报在办案中发现的民营企业管理中存在的典型性、普遍性的问题,共同探索解决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民营经济转型升级中遇到的法律风险和法律问题。
2.健全检企服务对接机制。实行检
察长、副检察长等领导干部以及部门定10慈尢戊冶点联系民营企业工作制度,定期召开民
营企业座谈会,听取其意见和司法需
求,为企业排忧解难。
3.拓展法律服务维度。把握民营企
业的法律需求,畅通企业法律诉求渠
道,结合“送法进企业”活动,对其生产、
经营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
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有针对性地提
出检察建议,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完善
内部监管机制,有效预防职务侵占、商
业贿赂、挪用资金等妨害企业管理秩
序、侵犯企业财产犯罪的发生,促进民
营企业做大做强。
(四)强化法律监督,提升保障和服
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质效。
1.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
通过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等方式,重点
监督侦査机关违法插手经济纠纷,特别
是涉及民营企业案件该立不立、不该立
而立,久侦不结以及选择性执法等执法
不严、司法不公问题。贯彻落实非法证
据排除等办案制度,坚决纠正刑讯逼
供、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
冻结财物不当等侦査违法行为。强化羁
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发现不需要继续羁
押的,应当依法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
措施,有效避免司法权的滥用。
2.强化刑事审判和刑事执行监督。
重点监督刑事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
采信证据、适用法律方面确有错误的案
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提岀抗诉。
重点监督涉企业家犯罪案件生效判决、
裁定的执行活动,发现人民法院执行财
产刑过程中,存在应当执行而不执行、
不应当执行而执行、非法处置被执行人
或者案外人财产等侵犯产权违法情形
的,依法提出纠正意见,确保财产刑执
行到位。依法保障涉案企业家在服刑期
间的申诉权,依法保障其在服刑期间行
使财产权等民事权利。
3.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依法保
障涉案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申请监督
权,规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受理
和审查程序,注重倾听当事人意见,畅
通申请监督渠道,依法通过抗诉、提出
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涉民营企业的
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监督。加强对涉
及民营企业债务纠纷、股权分配、知识
产权、劳动争议等案件审判、执行活动
的监督,坚决监督纠正因不依法履行执
行职责及错误采取执行措施、错误处置
执行标的物、错误追加被执行人,致使
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案外人等财产
权受到侵害等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违
法行为。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运用和解、
调解手段化解矛盾,形成保护民营经济
发展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多元化格局,
促进民营经济稳定发展。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保障和服
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措施落实到
位。
1.加强组织领导。基层检察机关要
把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作为
重点工作,树立全局观念,明确工作责
任,紧紧依靠旗委领导,接受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监督,争取政府支持,不断提
高服务措施的针对性、协调性和有效
性。
2.加强汇报沟通。主动向地方党委、
人大、政府汇报有关工作,强化与人民
法院、行政执法部门沟通联系、密切配
合。结合司法办案,深入研究民营经济
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对于政策性、方
向性等重大问题,及时向地方党委报
告,提出解决建议;对于机制性、管理性
以及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向政府通
报,积极协助政府完善制度、强化措施。
3.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两微
一端”检察新媒体和报刊、广播电视等
载体,总结依法有效保护民营企业合
法权益的好做法、好案例,及时宣传检
察机关在深入推进服务民营经济高质
量发展工作中的思路、举措、进展和成
效。健全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
反应机制,及时应对、正面引导舆情,
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
舆论氛围。
参考文献:
[1]郑博超•为检察机关监督违法行
为提供法律支持[N].检察日报,2017-
3-20.
[2]李萍•对涉非公企业诉讼开展法
律监督[N].检察日报,2017-4-19.
(作者:马留芳,团风县人民检察院
政治部;曾强坤,该院司法行政事务管
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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