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事务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作者:唐超琴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2018年第7期
    【摘要】案件管理工作所涉及的检察业务非常广泛, 从检察系统内部而言担负着监督、管理的职能, 从外部而言, 体现检察机关“窗口”的形象。那么, 在实际工作中要想发挥好案件管理工作的职能, 就必须解决好案管工作所面临的问题与困难, 确实提高案管部门在检察机关内部的职能地位。
    【关键词】案管职能;存在问题;对策研究
    一、案件管理工作的职责、职能定位
    1、案管工作的主要任务。案件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实行统一受理、流程监控、案后评查、统计分析、信息查询、综合考评等, 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进行管理、监督、预警, 规范执法行为, 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概括为一句话就是,负责检察机关涉及统一应用系统内案件的所有工作。
    2、案管工作的业务范围。案件管理办公室是专门负责案件管理的综合性业务部门, 业务范围非常广:
负责案件受理、流转; 负责办案流程监控; 负责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监督管理; 负责对以本院名义制发文书的监管; 负责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和检察业务考评; 负责业务数据统计、分析; 负责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对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
    3、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重要意义。案管工作的存在打破了传统的由各业务部门自我管理、分散管理的模式, 改变管理理念落后、管理制度疏漏、管理手段简单、管理效果不好的局面。大力开展好案件管理工作, 有利于规范执法行为、有利于加强各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有利于增强监督合力、有利于加强检察一体化、有利于促进决策科学化, 对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可以说强化案管工作就是强化检察工作。
    二、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