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审判程序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庭审判程序大致可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审判五个阶段。
(1)开庭。刑事诉讼开庭程序除传唤被告人到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外,与前述开庭程序相同。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范围是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所指挥的犯罪事实和证明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各种证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5条至第160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庭调查的具体步骤和程序如下:①公诉人宣读起诉书;②被告人、被害人陈述;③讯问被告人询问被害人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④询问证人、鉴定人;⑤出示物证宣读鉴定结论和有关笔录;⑥调取新的证据;⑦法庭调查核实证据。
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调查,一般在刑事诉讼部分调查结束后进行,具体程序以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3)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中控辩双方可以对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互相进行辩论。法庭辩论在审判长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①公诉人发言;②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③被告人自行辩护;④辩护人辩护;⑤控辩双方进行辩论。附带民事诉讼的辩论在刑事诉讼部分辩论后进行。
(4)被告人最后陈述被告人最后陈述不仅是法庭审判的一个独立阶段,而且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被告人最后陈述只要不超出本案范围,一般不应限制其发言时间,或随意打断其发言,而应让被告人将话尽量讲完。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了新的事实、证据,合议庭认为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调查;如果被告人提出新的辩解理由,合议庭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恢复法庭辩论。
(5)评议和审判。合议庭应当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并在充分考虑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议,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追究刑事责任;构成何罪,应否处以刑罚;有无从轻、从重、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附带民事诉讼如何解决;赃款赃物如何处理等,并依法作出判决。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2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
分别作出裁决: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②根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③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判决。
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公共程序的有力武器,对于教育公民守法有着巨大的作用。判决一经发生法律效力,即具有强制性和稳定性,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加以变更或撤销。
法庭审判主要人员
民事审判法庭中的主要人员:审判长、书记员、审判员、诉讼代理人(原告代理人、被告代理人 如果是刑事案件的话是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原告人、证人、法警
审判长(一个)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所组成的合议庭中,负责组织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但审判长不是固定的职称,是为审理某一具体案件而临时设定的。
审判员:(一般是两个)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
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上诉和抗诉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书记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司法警察,我国简称为法警。检察院、法院的法警在送达法律文书,提押嫌疑人以及强制执行等行为时对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司法行为的辅助行为.是进入司法诉讼程序后实施的司法权力.不是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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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
角:审判长(法官) 李舒洁 1名
书记员 沈倩倩
诉讼代理人 (律师) 原告:张叶艳 被告:刘艳
原告(杨某:方宇媛,小青:江菊阳 ,的三个叔叔(顾天琪 徐旭 季晓明)) 4名
被告(吕某) 倪云凯
证人(村委会代表)宋悦 曹沁
法警 刘卫
时间:2010年12月2日
地点:XX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人物:审判员 主审法官 原告 被告 当事人
审判员:李舒洁
书记员:沈倩倩
原告:李一,男,1965年2月生,住 海平村
李二,男,1968年8月生,住 海平村
李三,男,1972年8月生,住 海平村
杨某,女,1979年6月生,住 湖州市 通江路 28号
委托代理人:张叶艳
被告:吕某,男,1968年5月生,住 海平村
委托代理人:刘艳,男,XX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抚养权纠纷
案情梗概:2000年,有一女婴小青出生在海平村,其母弃子逃离(小青的母亲杨某是被拐骗到海平村嫁给小青的父亲李某),李某为某市的某煤矿的矿工,2002年因煤矿失事李某不幸死亡。小青无人管养,他的三个叔叔都不愿接管她。小青就被姑姑带走,不幸再次发
生,姑姑发生意外死亡。这时有位好心的未婚中年男子吕某收养了小青(吕某与小青没有任何血缘关系)。一养就是八年。八年后,政府责令补贴2002年煤矿失事受害人家属30万元补贴金。于是,就发生了争夺抚养权大战。小青的生母出现要夺回抚养权,小青的叔叔也说小青的养父没有抚养资格,就和小青的生母将小青的养父吕某告上法庭。
(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
(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
(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
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请主审法官入席
(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主审法官: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原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有无代理人?
原告:我叫李一,1965年2月生,在本村村委会工作,住海平村。有委托代理人。
我叫李二,1968年8月生,在外市务工,住海平村。有委托代理人。
我叫李三,1972年8月生,在外市务工,住海平村。有委托代理人。
我叫杨某,1979年6月生,在湖州市工作,湖州市 通江路 28号。有委托代理人。
主审法官:被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可有代理人?
被告:我叫吕某,1968年5月生,是海平村的一个普通农民。我委托本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律师作一般代理人。
当事人:小青。10岁,现与被告生活在一起。
原告委托代理人:我叫张叶艳,女,本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委托代理人:我叫刘艳,女,本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主审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宁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今天在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与被告为当事人抚养权纠纷一案。本案由本院审判员 审判,本院书记员 担任记录。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本院已书面告知,不再重复。下 面本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交待回避权。审判人员有以下三种情况,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口头或书面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
理的。现在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
被告:不申请。
(二、法庭调查阶段)
主审法官:下面进行法庭事实调查,先由原告陈述事实。
原告:我方与当事人小青有亲密的直系亲属血缘关系 。然而被告吕某与小青没有任何血缘关系。且也是刚不久前才与比他大10岁的洪某结婚。为争夺抚养权刚刚取得抚养资格。
综上,我认为:被告与当事人小青毫无血缘关系。长期单身。违背了民事活动所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侵犯了我们直系亲属所应该获得的抚养权和监护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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