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事务关于xx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的复
xx区人民检察院:
贵院《检察院检察建议书》(xx检一部行公建〔xxxx〕x 号)已收悉。关于开展xxxx年“春季校园安全联合检查”活动中,发现我办事处部分学校周边存在流动摊点,使用煤气罐经营,影响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存在公共安全隐患一事。办事处领导非常重视,立即对以上情况进行责任落实,并安排部署整改,措施如下:
1、利用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属地村居、社区广播等形式对学生及其家长进行食品安全宣传,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使其不再购买流动摊点的“三无”产品。
2、由xx办公室抽调行政执法及市场办人员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对辖区内各学校门前流动商贩进行联合执法,对其疏导取缔。同时,对其使用的煤气罐质量进行检查,暂未发现不合格的情况。
3、要求各属地村居、社区落实长效管理,负责对各自辖区内中、小学门前及周边流动商贩进行管理,签订长效管理责任书。
4、宣传举报热线,市民可以利用“12345”、“12319”
或我办事处热线对我办辖区内的学校门前及周边的流动商贩进行举报。
5、要求我办社会事务办公室教育卫生科加强与辖区内各学校之间的联络,开展“大手拉小手”等活动,对辖区内各校学生及家长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提升安全意识,利用家长会、班会、校内家长、校外监督员、志愿者等形式对孩子及家长进行宣传监督,从根本上防止流动商贩等危害校园周边的问题反复出现。
xx街道办事处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