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院今年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教育活动,其必要性、针对性、战略性不言而喻。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内部矛盾(即内因)是事物自身运动的源泉和动力,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作为检察官个体,如何将外部的目标要求转化为内心确信和内在信念、习惯,笔者觉得应从职业人格修炼做起,自觉做到内化于心、外践于行。人格,一般意义上是指个人的尊严、价值和道德品质的总和,是人在一定的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统一。检察官人格是指检察官作为一个职业体所应共同具有的,区别于其他体或个体的法律素养、职业品德和思维方式等特有品质的有机统一。检察官的职业人格不是一从事检察职业工作就具备,需历经长期艰苦的多方面磨砺和修炼才能逐步形成,通过不懈坚持可以自我塑造亦可自我改造。笔者认为,检察官职业人格修炼必须具备以下八个要素:
一、必备的思想政治素质。在人的综合素质中,思想政治素质是灵魂。“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经典概括,它既与我国发展阶段相适应,又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是全体检察官必须牢固树立的理念。检察官作为中国特社
会主义建设者和捍卫者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必须自觉做到“三个至上”、“四个在心中”,在政治上站得稳。提高思想政治素质,首先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对政策的理解、把握和运用能力,提高从政治上、全局上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能力。其次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防止外来文化的不良熏染而产生价值裂变和价值观的扭曲;正确把握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防止公权力与金钱物质相互捆绑与拉扯。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切实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经得起各种诱惑和考验。
二、必备的法学素养。检察官职业素养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法律监督能力的强弱。较为全面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法治思维方式是从事法律监督工作、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前提和条件,是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所在,是检察干警的必备素养,也是检察官区别于其他职业体的根本。就检察官个体而言,要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学习、实践、思考总结,三者缺一不可。学习是能力之基、修身之道、成事之本,更是提升素养的必然路径;“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经验从何而来,只能从实践中得来,这就是既要读万卷书又
要行万里路的道理;“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一名高素质的检察官,对每个问题能否准确把握现象与本质、局部与全局、个性与共性、静态与动态,与其平时是否善于思考与总结密不可分。就检察机关集体而言,应以创建“学习型检察院”为载体,为检察官个体搭建起学习、实践、总结提高的平台,通过开展大规模的教育培训、岗位练兵等有效形式开展职业技能训练,培养检察官掌握系统的法律知识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法律人思维方式,提升专业素养和执法能力。
三、必备的职业道德修养。“忠诚、公正、清廉、文明”是高度概括了的检察职业道德,它是在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的基础上依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出的对新时期检察官的职业道德总要求。对于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修养方法,笔者认为应做到:一是知行合一,勇于实践。作为一名检察官不仅应当知道检察官应具备的某种道德品质,更应当身体力行地培养、陶冶这样的道德品质。二是学思结合,严于律已。道德修养过程,不仅需要注重学习,也要勤于思考,善于分析,自觉地进行个人道德观念、道德意识的自我更新。三是内省兼听。内省就是人们常说的自我批评,内省是一种自觉的经常化的自我检查、扪心自问,严格地、经常地解剖自己是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提高道德品质的重要途径。兼听则明,兼听的最高境界是“闻过则喜”,它要求检察官不仅要有坚定的道德观念,还要培养强烈
的社会责任感和虚怀若谷的情怀。四是慎微慎独。“法施于人虽小必慎”。慎微就是要做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慎独就是要求在独自一人、独行其事且无人监督之时,能非常谨慎地不做违心事、不做违规事、不做坏事,这应是道德修炼的较高境界。
四、必备的正义感。“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检察官的使命在于用正义之剑激浊扬清,检察官的德性是追求正义的良心。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平铸就最强烈的正义感。德国的法学家把检察官誉为“世界上最客观的司法官署”、“检察官应力求真实与正义”。以检察官为职业追求的人要把做一个正直的人,一个具有强烈正义感和责任感的人作为自己的人生目标,要做到德正、身正、心正,倘若心术不正,在法律面前难以做到执法必严,反而容易在情、权、利面前,受某些利益的驱使而抛弃职守、放弃原则,导致法律天平的倾斜和检察权力的滥用,玷污神圣的事业。“人到无求品自高”。心正则身正,身正则法正,法正则业兴。检察官的正义感不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侠骨柔情;也不是“大义灭亲”的英雄主义,而是法律人特有的理性正义。扶正祛邪、匡扶正义、惩恶扬善,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又是检察官职业内涵中的应有之义。正义感培育的影响因素有个人内在因素和社会外在因素。前者如个体内在道德心理因素和个体的道德实践活动因素。后者受限于正义原
则本身是否真实、明晰、有吸引力以及社会道德环境良好与否。正义感的培育应从微观层面上的个人维度和宏观层面上的社会维度同时展开。
五、必备的人文精神。人文精神说到底是一种以人为本的精神和原则,它蕴涵的是一种尊重人的价值和尊严,维护人的权利,实现人的目的和理想的人本意识。检察官具有丰厚的人文底蕴,有助于其本身更深刻的了解社会、认识人生、增添自身的人格魅力,并在严肃的司法活动中体现较为广泛的人文关怀。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展示和塑造检察官人文素养,就要求检察官必须不断地精研法理,更要注重悉心观察社会现象,广泛汲取检察工作所涉及的各类学科领域的知识,不断提高运用所学知识研究和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力求达到法律追求的最高境界。检察官要在自我修炼中增强人文素养,增加人类学、社会学、文学、社会心理学、法律心理学等内容的学习培训,做到博览书,充实知识提升文化;检察官要融入社会之中,感受生活经历、风土人情、世间冷暖及周围环境,更要投入进去深入思考,在工作中以更加包容的心态和超然的境界,达到鞭挞不义、定纷止争的效果。泰戈尔有句诗说道:“只有热爱人的人才可以审判人”,可见,检察官应当强化爱心、热心、诚心、耐心的人性化司法理念。
六、必备的勤勉敬业精神。勤勉敬业是对检察官主观思想觉悟的具体要求,是检察官公正司法的基础。勤勉敬业的核心是严肃认真,一心一意,精益求精,尽职尽责。勤勉敬业,是对一个合格检察官最基本的要求,这是时代赋予新时期人民检察官的一个重要特征。“举头三尺有神明”,这个“神明”就是《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准则》明确指出,检察官应当勤勉敬业,尽心竭力,不因个人事务及其他非公事由而影响职责的正常履行。一个勤勉敬业的检察官,应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应爱岗敬业,具有检察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应以理性的态度对待手中的权力,不得滥用。新时期优秀检察官的代表和典范张章宝凭着坚定、执着的劲头,29年如一日地奋战在基层检察岗位上,始终坚持在工作第一线,吃苦不叫苦,干事不挑事,担责不塞责,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满腔热情地投入工作,树立了勤勉敬业、爱岗奉献的良好形象,值得所有检察官认真学习。
检察事务 七、必备的洞察力、判断力。洞察力是一个心理学概念,指心灵对事物本质的穿透力、感受力、洞察事物的能力,简单地说,洞察力是对个人认知、情感、行为的动机与相互关系的透彻分析。通俗地讲,洞察力就是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能力。洞察力有先天和后天之分,而且能力的结构和水平也因人而异、因时因环境而异,先天的东西可遇不可求,而后天能
力的培养则事在人为。庖丁之所以能解牛,首先是对牛的身体结构的洞察理解,清晰把握骨骼、肌肉及脉络的细致联系,然后才是熟能生巧的技术运用。面对日益智能化的犯罪和头绪万千、纷繁复杂的案件,检察官必须洞察万千,看清事物本质,理清事物之间的千丝万缕;必须具有追本溯源见微知著、审时度势洞察秋毫、落叶知秋弦动别曲的能力。具有敏锐的职业判断力更是高素质检察官不可或缺的能力,捕与不捕、诉与不诉、立与不立、撤与不撤等等决断都需要检察官有较高的判断力作支撑,这里笔者不再赘述。
八、必备的健康心态。心态,不仅决定一个人当下的工作状态和生活状态,还决定人生、决定命运。健康心态是一种持续积极的内心体验,更是演绎完美人生的重要基石。拥有健康心态,无论身处什么环境和岗位,无论面对什么挫折和诱惑,都能永葆一颗平常心,不为难所退、不为情所困、不为利所惑,始终做到从容淡定,用良好的心态导航自己的检察官生涯,为国家和社会作出积极贡献,留下很好的口碑,赢得世人的尊重。检察官,要想获得事业的成功,首先要具备良好和健康的心态:在情的面前,宠辱不惊;在权的面前,刚正不阿;在利的面前,心如止水。要对得住组织,在感恩思报中忠诚履职;要耐得住寂寞,在辛勤耕耘中执着前行;要顶得住压力,在迎难而上中追求卓越;要看得起众,在亲民爱民中优化服务;要挡得住诱惑,在从严要求中警醒自我。检察官应不断梳理与调适
心灵困惑,不能把注意力放在物质追求或失望埋怨上,遇有失衡时藉以“公道之心”收获内心平安。
检察官应将职业人格变成修身符,时刻警醒自己,应将磨砺职业人格、砥砺职业品格当做日常生活、学习和工作中的必修课,在不断修炼中达到个人与时完善、事业与日同辉!
(作者系响水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检察长)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