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个人汽车贷款操作流程
附商用车经销商合作机构准入条件
()个人汽车贷款的受理
1、接受咨询
贷款经办行受理人接受个人客户的贷款申请咨询,向客户介绍我行个人汽车贷款业务,说明申请贷款应具备的条件和应提交的资料。
2、贷款申请受理
贷款经办行受理人按照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规定,指导客户面签贷款申请审批表和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委托书,要求借款申请人按个人个人汽车贷款的管理规定提供申请资料,主要包括:
(1)个人贷款申请审批表。
(2)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或未婚证明)及贷款行所在城市的户籍证明(或有效居留证明)
(3)个人收入证明(如个人纳税证明、工资薪金证明、其他营运收入证明、在我行或他行近6个月内的平均金融资产证明:含存款、国债、基金)
(4)首期付款的银行存款证明或经销商出具的相关证明。
(5)购车合同、保险合同(放款前提供)、营运承包合同以及运输公司承诺书。
(6)以所购车辆抵押的,应提供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放款前提供)。如所购车辆有共有人,须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书面证明。
以营运权质押的,须提供车辆营运权证。
以专业担保公司或经销商(厂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须提供担保合同或保证人出具的承诺书。
以保险公司提供履约保证保险的,须提供履约保证保险合同及我行与保险公司合作协议。
(7)当地有权管理部门发放的营运许可证或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8)在我行的个人结算账户证明。
(9)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初步判断
贷款经办行受理人要根据贷款资料,初步判断贷款申请是否符合我行规定的贷款条件,判断要点包括:
(1)借款申请人年龄是否符合所申请贷款品种的要求;
(2)借款申请人能否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收入证明;
(3)贷款资料是否齐全。
4、资料移交经初步判断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经办行受理人应在收齐资料后当日将贷款申请资料移交贷款经办行调查人进行调查;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将申请资料退还借款申请人;并向借款申请人说明情况。
()个人汽车贷款的调查
1、资料接收
贷款经办行调查人接收受理人移交的贷款资料。
2.系统查询
贷款经办行调查人要查询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了解借款人(含配偶、共同借款申请人)和自然人担保人信用状况,并打印查询记录。
3、资料审阅
贷款经办行调查人要审阅贷款资料。审阅要点包括个人汽车贷款合作机构与借款人及申请贷款情况两个方面:
(1)个人汽车贷款合作机构的基本情况调查要点:
①已建立合作关系的,重点调查合作机构推荐的借款人在我行贷款质量情况;新建立合作关系的,重点调查其资质情况。
②合作机构及其高管人员信誉状况。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相对稳定,是否存在重大纠纷或案件,以及即将到期的贷款或其他债务等情况;银行业协会、政府机关、新闻媒体等是否公布了相关合作机构受到处罚及大量投诉等信息;是否存在其他影响其正常经营的问题。
③经营状况。汽车生产厂商或汽车经销商近期销售情况是否稳定,借款人所购车辆是否属于生产厂商减产或停产产品,销售价格是否高于当地同行业平均水平,或是否存在持续下降趋势,运输公司近期营运业务量是否充足,营运价格是否高于当地同行业水平。
审车时间
④担保情况。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方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及担保限额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担保的决议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的规定;是否存在超能力担保情况;保证金是否按比例足额存入我行。
(2)借款人及申请贷款情况
①通过面谈了解借款人申请是否自愿,贷款用途是否真实合理,是否符合规定。
②借款人的收入来源是否稳定,是否具备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收入还贷比是否符合规定;借款人所购车辆预计未来月均营运收入占借款人收入的比例是否超过50%.
③通过查询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判断借款申请人资信状况是否良好。
④核验借款人首付款的真实性。
⑤借款人以车辆进行抵押的。须对车辆进行双人现场核实,审验车辆合格证是否真实、有效。
⑥借款人提供的挂靠协议、运输公司承诺书、担保协议等相关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⑦贷款申请额度、期限、成数、利率与还款方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4、见客谈话
贷款经办行调查人要约见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当面核验借款申请人身份,并进行双人见客谈话,要点包括:
(1)贷款申请是否自愿属实;
(2)贷款用途是否真实合理。
调查人要做好谈话记录,由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和调查人共同签字确认,并核对借款申请人签名笔迹是否清晰、与贷款申请表是否一致。
5、上门核实
调查人要对借款申请人拟提供的贷款担保进行双人现场核实,要点包括:
(1)拟提供的抵()押物是否真实存在,抵()押物范围是否符合我行个人个人汽车贷款的相关规定。
(2)个人汽车贷款借款人以车辆进行抵押的,须对车辆进行双人现场核实,审验车辆合格证是否真实、有效。借款人提供的挂靠协议、运输公司承诺书、担保协议等相关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3)担保是否足额可靠。保证人是否符合我行规定的保证人资格,保证能力是否充足。
(4)资料审阅、见客谈话中认为需上门核实的其他问题。
6、客户评级
调查人要根据调查情况,利用个人信贷管理系统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7、提出授信方案
对首次在我行申请贷款的借款申请人,要提出授信意见;
8、签署调查意见
调查人要根据调查情况,分别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调查意见
9、资料移交
贷款经办行调查人同意的,整理贷款资料并移交贷款经办行审查人员,调查人不同意的,将贷款资料退回借款申请人。
对调查环节中发现以下情况的,要终止调查,拒绝借款申请人的贷款申请,并向借款申请人说明情况,通知其取回贷款申请资料:
(1)借款申请人有不良信用记录;
(2)已查知借款申请人提供了虚件、虚假购买合同、虚假财产权属证明等;
(3)已查知借款申请人的贷款用途虚假。
()个人汽车贷款的审查与审批
1、贷款审查审批
(1)资料审阅。贷款经办行审查审批人接收贷款资料后,对合作机构及借款人的情况及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阅,审阅要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