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用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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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规范公司车辆使用管理,保障业务用车,合理控制车辆费用,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公司及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公司”)。
3 职责
3.1.1 总经办车队长负责业务用车需求统筹、日常车辆调派、私车公用管理等。
3.1.2 总经办行政总监负责特殊用车情况协调、使用外部车辆审批等。
3.1.3 驾驶员负责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用车要求,完成驾驶任务。
3.2 业务用车部门
    3.2.1 一般业务用车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向总经办车队长申请,接待用车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向总经办车队长申请,特殊情况向总经办行政总监申请协调用车。
    3.2.2 因故取消用车的,须于约定出发前1小时以上通知总经办车队长。
4 业务用车管理
4.1 业务用车范围
4.1.1 一般业务用车:外出办理业务、外出考察、采购进货、运送物品等日常业务用车;
4.1.2 接待用车:营销客户等访客接送用车;
4.1.3 活动用车:公司举办重要活动用车。
4.2 车辆使用原则
4.2.1 安全第一、客户优先、先急后缓,提前申请者先安排;
4.2.2 根据需求合理调派安排,方向、线路、时间接近的尽量合并派车;
4.2.3 非紧急或未携带重物前往省内城市的外勤、出差,一般选择高铁或长途汽车,原则上不予派车;
4.2.4 除接待客户外,享受公司车补人员外出,公司不予派车,特殊情况向总经办行政总监申请用车;
4.2.5 公司房车仅限客户接待使用。
4.3 用车申请流程
    4.3.1 普通车辆申请流程
    需求部门填写《派车申请单》(见附表6.1) 需求部门负责人(主管及以上)审核 总经办车队长统筹安排 总经办驾驶员出车
    4.3.2房车申请流程
    需求部门填写《房车使用申请单》(见附表6.2) 需求部门负责人(经理)审核 需求部门分管副总审批 总经办车队长安排 总经办驾驶员出车
4.4 遇总经办无法派车的外出业务,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4.4.1 私车公用:填写《私车公用申请单(见附表6.3),经总经办车队长评估私车公用的必要性,并核定里程后实施。
4.4.2 使用外部车辆:填写《外部车辆使用申请单》(见附表6.4),经总经办行政总监批准后实施。
4.4.3 未经前置审批发生的私车公用或使用外部车辆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5 其他
    本规定自2017年6月 1 日起执行,由总经办负责解释和修订,原执行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之处,均以此规定为准。
6 相关文件与记录
 
6.1派车申请单
申请部门
申请人
申请日期
事由
用车时间
审车时间
月    日    时    分至    月    日    时    分
乘车人
(姓名、人数)
随车物品
路程
从                            至
申请部门意见
总经办意见
驾驶员:          车型:          车牌:
备注
6.2房车使用申请单
申请部门
申请人
申请日期
事由
用车时间
月    日    时    分至    月    日    时    分
乘车人
(姓名、人数)
路程
从                            至
申请部门意见
分管副总意见
总经办意见
备注
6.3私车公用申请单
申请部门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用车事由
预计起止
时间
起止地点
驾驶员
车牌号
核定里程
总经办意见
(车队长)
备注
6.4外部车辆使用申请单
申请部门
申请人
申请日期
事由
用车时间
乘车人
(姓名、人数)
用车方式
口出租车      口专车、快车等      口租赁车辆        口其它         
路程
从                        至
预计里程
预计费用
承担单位(部门)
申请部门
意见
总经办意见
(行政总监)
高管加签
(由行政总监视情况
决定是否需要加签)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