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注销户⼝还是先领取丧葬费
⼀般如果当事⼈死亡的话,那么当事⼈的亲属应该携带户⼝本以及死亡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户⼝,之后再办理申请丧葬费的相关⼿续。如果对于死亡⼈员的⾝份不确定的话,户⼝登记机关应该联系有关部门进⾏处理。
⼀、先注销户⼝还是先领取
⼀般当事⼈死亡后需要先注销户⼝再办理丧葬费。请携带好户⼝本及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注销。如⾮正常死亡则携带公安法医部门证明及户⼝本办理,如在家中正常死亡则可携带村组或社区证明及户⼝本前去办理。
遗属领取丧葬费需要带死者的遗体⽕化证明,遗属和死者关系的证明或证件(⼀般为户⼝薄或),交给死者原单位⼈事部门,原单位会为遗属到当地⼈事局管理部门或局填表盖章送批。
户口本丢了怎么办扩展死亡证明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站(所)出具的证明;⾮正常死亡或卫⽣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化证明。
办理程序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个⽉内,由户主、亲属、⼈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簿及
死者的居民向户⼝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或者户内其他⼈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常住地户⼝登记机关,根据死亡⼈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登记机关联系查对。发
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
户⼝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法查明来历的,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般死亡证明丢了怎么补办?
需要补办死亡证明,途径如下:
亲属需要携带患者的“户⼝注销证明”或医院出具的“病故通知单”复印件或患者直系亲属书写的补办申请、补办⼈⾝份证原件、补办⼈与患者属直系亲属的证明资料,到医务处查询病案资料。医务处开具证明后,可到本地的派出所或者区公安分局的户籍档案管理中⼼补开死亡证明到相关科室补办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站(所)出具的证明;⾮正常死亡或卫⽣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化证明。
申请办理死亡证明,当事⼈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死者单位⼈事、劳资或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信,内容包括:申办死亡公证的⽬的、⽤途;申请⼈与死亡⼈的关系;死者的姓名、性别、出⽣⽇期、⽣前住址、死亡⽇期、死亡地点及死亡原因;
2 、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3 、申请⼈的⾝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户⼝簿及其复印件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伪造处罚:
据公安部门介绍,对制售者的处罚⼒度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有分轻重。制售
情节较轻者将按,被处以或拘留。⽽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中国《》第⼆百⼋⼗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或者;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民团体的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死亡证明丢失以后,可以通过携带患者的病故通知单和户⼝注销证明进⾏补办。如果两者都没有的话,可以由患者的直系亲属到到医务处进⾏查询病案资料,在获得医务处的证明以后,可以到公安机关办理死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