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2年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上限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杭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34065元,今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上限标准按照201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确定,即27252元。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什么?
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城镇居民家庭全体成员的收入中扣除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余下的可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
3.社会保障支出主要是指哪些?
答:社会保障支出是指家庭成员参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障项目中由个人交纳的保障支出,不包括职工所在单位交纳的那部分社会保障金。
4.“学生户口”指什么?
答:“学生户口”是指在杭就读大中专院校期间办理的学校集体户口。
5.“5年”的户籍年限如何计算?
答:“5年”的户籍年限可以累加计算,但申请时必须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
6.一户“申请家庭”如何确定?
答:根据杭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34065元,今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上限标准按照201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确定,即27252元。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什么?
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城镇居民家庭全体成员的收入中扣除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余下的可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
3.社会保障支出主要是指哪些?
答:社会保障支出是指家庭成员参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障项目中由个人交纳的保障支出,不包括职工所在单位交纳的那部分社会保障金。
4.“学生户口”指什么?
答:“学生户口”是指在杭就读大中专院校期间办理的学校集体户口。
5.“5年”的户籍年限如何计算?
答:“5年”的户籍年限可以累加计算,但申请时必须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
6.一户“申请家庭”如何确定?
答:一户“申请家庭”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一对夫妻为一户申请家庭,属同一户籍内的直系血亲可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2)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的,视作一户申请家庭。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也视作一户申请家庭。
7.同一户籍内的直系血亲是否必须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答:同一户籍内的直系血亲可以作为申请家庭成员,也可以不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8.作为申请家庭成员以后还能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吗?
答:由于一户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除未成年子女外,已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以后不得再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未成年子女已经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在其成年之前不得再次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其成年后可再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9.哪些房产要纳入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核定范围?
答: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核定范围:申请人及其配偶和申请家庭成员及其配偶现有和已有过的下列房产都要纳入核定范围:
(1)承租的公有住房;
(2)已购买的房改房;
(1)一对夫妻为一户申请家庭,属同一户籍内的直系血亲可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2)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的,视作一户申请家庭。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也视作一户申请家庭。
7.同一户籍内的直系血亲是否必须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答:同一户籍内的直系血亲可以作为申请家庭成员,也可以不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8.作为申请家庭成员以后还能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吗?
答:由于一户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除未成年子女外,已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以后不得再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未成年子女已经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在其成年之前不得再次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其成年后可再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9.哪些房产要纳入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核定范围?
答: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核定范围:申请人及其配偶和申请家庭成员及其配偶现有和已有过的下列房产都要纳入核定范围:
(1)承租的公有住房;
(2)已购买的房改房;
(3)按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合作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如属货币安置未购买住房,以拆迁安置协议注明的安置面积为准)等;
(4)申请建造的批地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
(5)通过购买、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房产(包括住宅与非住宅);
(6)军产房;
(7)已转让、赠与的所有房产(包括住宅与非住宅)。
10.婚姻状况变动涉及的房产怎样核定?
答:夫妻离异后,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改房,双方均按全部面积核定。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商品房、二手房等非实物分房房产,也均按全部面积核定,除非当时夫妻双方即约定为按份共有,并在产权证(未确权的以公证书为准)上明确了份额的,按产权证(未确权的以公证书为准)记载的各自份额面积分别核定。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租的公房,以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中明确分割的面积核定,若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中未明确的,应核定为租赁证载明一方的房产。
11.什么是日常受理?日常受理有什么特点?
答:经济适用住房日常受理指区建设(房管)局日常工作时间受理辖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
(4)申请建造的批地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
(5)通过购买、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房产(包括住宅与非住宅);
(6)军产房;
(7)已转让、赠与的所有房产(包括住宅与非住宅)。
10.婚姻状况变动涉及的房产怎样核定?
答:夫妻离异后,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改房,双方均按全部面积核定。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商品房、二手房等非实物分房房产,也均按全部面积核定,除非当时夫妻双方即约定为按份共有,并在产权证(未确权的以公证书为准)上明确了份额的,按产权证(未确权的以公证书为准)记载的各自份额面积分别核定。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租的公房,以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中明确分割的面积核定,若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中未明确的,应核定为租赁证载明一方的房产。
11.什么是日常受理?日常受理有什么特点?
答:经济适用住房日常受理指区建设(房管)局日常工作时间受理辖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
房申请家庭的公示登记。日常受理特点是杭州人才房申请条件 “每日受理、每月公示、每季摇号、按量选房”。“每日受理”指日常工作时间区建设局受理申请家庭公示登记;“每月公示”指每月的固定日期进行公示,区建设(房管)局将上月底前登记的《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准入情况公示表》,经街道办事处(或设有劳动人事部门的单位)盖章后,在固定日期内在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社区(或设有劳动人事部门的单位)统一张贴公示,接受众监督;“每季摇号”指每季度初,市房产管理部门组织对上季度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公开摇号产生受理顺序号,并依据受理顺序确定《准购证》顺序和选房顺序;“按量选房”指市房产管理部门根据年度销售计划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房源的时间,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杭州日报》、杭州市房产信息网等有关媒体上联合发布《选房公告》。每期选房家庭数量按照房源数量与选房家庭数量1:1的比例确定,选房家庭范围根据受理顺序号先后划定。
12.经济适用住房实施日常受理后,申请家庭如何领取各类申请表格?
答:经济适用住房实施日常受理后,申请家庭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区建设(房管)局领取各类申请表格。
13.经济适用住房实施日常受理后,公开销售的摇号及选房程序是如何进行的?
12.经济适用住房实施日常受理后,申请家庭如何领取各类申请表格?
答:经济适用住房实施日常受理后,申请家庭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区建设(房管)局领取各类申请表格。
13.经济适用住房实施日常受理后,公开销售的摇号及选房程序是如何进行的?
答:每季度初,公示及审核工作结束后,市房产管理部门组织对上季度底前登记的基本符合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申请家庭公开摇号产生受理顺序号,并依据受理顺序确定《准购证》顺序和选房顺序。申请家庭根据《摇号结果公告》规定到区建设(房管)局领取《受理单》。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筹集房源并拨付市房产管理部门后,市房产管理部门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杭州日报》、杭州市房产信息网等有关媒体上联合发布《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选房公告》。列入公告范围的选房家庭在《选房公告》规定期限内,到选房现场换领《准购证》,参加选房。
14.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选房轮候制是如何实施的?
答:实施日常受理后,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实行轮候制。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工作职责及年度计划,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筹集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房源并分批划拨市房产管理部门。市房产管理部门根据每批房源数量1:1的比例确定每期选房家庭数量,选房家庭范围在已摇号的家庭中按照受理顺序号先后划定。若当年选房家庭的总数量超过年度公开销售计划数量,则按照申请家庭受理顺利号先后顺延至下年度选房。
15.什么是房源区别供应?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筹集房源并拨付市房产管理部门后,市房产管理部门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杭州日报》、杭州市房产信息网等有关媒体上联合发布《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选房公告》。列入公告范围的选房家庭在《选房公告》规定期限内,到选房现场换领《准购证》,参加选房。
14.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选房轮候制是如何实施的?
答:实施日常受理后,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实行轮候制。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工作职责及年度计划,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筹集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房源并分批划拨市房产管理部门。市房产管理部门根据每批房源数量1:1的比例确定每期选房家庭数量,选房家庭范围在已摇号的家庭中按照受理顺序号先后划定。若当年选房家庭的总数量超过年度公开销售计划数量,则按照申请家庭受理顺利号先后顺延至下年度选房。
15.什么是房源区别供应?
答:房源区别供应是指为保障申请家庭基本居住条件,根据《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关于4人(含)以上申请家庭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80平方米的规定,对家庭成员4人(含)以上申请家庭单独供应建筑面积80平方米左右的房源。
16.4人(含)以上申请家庭是否可以根据经济条件选择参加房源区别供应?
答:4人(含)以上申请家庭在区建设(房管)局公示登记签署《经济适用住房区别供应意向具结书》时,可以根据经济条件选择是否参加建筑面积80平方米左右房源的区别供应选房。申请家庭选择参加建筑面积80平方米左右房源的区别供应选房的,不可再参加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房源的选房。如申请家庭放弃选房的,自当期选房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17.房源区别供应是如何实施的?
答:每季度初,市房产管理部门组织对上季度底前登记的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申请家庭统一公开摇号产生受理顺序号,对其中选择参加建筑面积80平方米左右房源区别供应的4人(含)以上申请家庭按照受理顺序号单独组织选房,供应建筑面积80平方米左右的房源。
16.4人(含)以上申请家庭是否可以根据经济条件选择参加房源区别供应?
答:4人(含)以上申请家庭在区建设(房管)局公示登记签署《经济适用住房区别供应意向具结书》时,可以根据经济条件选择是否参加建筑面积80平方米左右房源的区别供应选房。申请家庭选择参加建筑面积80平方米左右房源的区别供应选房的,不可再参加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房源的选房。如申请家庭放弃选房的,自当期选房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17.房源区别供应是如何实施的?
答:每季度初,市房产管理部门组织对上季度底前登记的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申请家庭统一公开摇号产生受理顺序号,对其中选择参加建筑面积80平方米左右房源区别供应的4人(含)以上申请家庭按照受理顺序号单独组织选房,供应建筑面积80平方米左右的房源。
∙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需提交主要申请材料
一、《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原件)
二、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三、申请人入杭籍5年以上证明(原件)
四、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校验原件)或有效户籍证明原件
五、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未婚和丧偶提供证明原件
六、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收入证明 (原件)
七、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房产状况证明(原件)
八、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等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原件)(仅限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注:需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提交申请材料,委托代办需提供《委托公证书》,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均须由收件部门校验原件,所有申请材料将由市房产管理部门留存。
二、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三、申请人入杭籍5年以上证明(原件)
四、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校验原件)或有效户籍证明原件
五、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未婚和丧偶提供证明原件
六、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收入证明 (原件)
七、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房产状况证明(原件)
八、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等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原件)(仅限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注:需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提交申请材料,委托代办需提供《委托公证书》,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均须由收件部门校验原件,所有申请材料将由市房产管理部门留存。
∙ 《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填表及提交申请材料须知
一、申请家庭填写户口及居住地址应填写户口簿首页地址及居住地房屋的详细地址,申请
家庭提交户口簿复印件时,应提供户口簿首页(即地址页)和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所在页。
二、“申请家庭成员”是指与申请人同一户籍且符合申请条件,愿意作为共同申请人的直系血亲。
三、申请人、配偶在表格签名栏签名,申请家庭成员成年的另需填报申请具结书。
四、申请家庭应填写“婚姻状况”,包括已婚、离异、未婚、丧偶四种类型。
1.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已婚,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
2.离异的,提供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
3.未婚的,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
4.丧偶的,提供派出所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并注明申请人与死亡配偶的夫妻关系。
1.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已婚,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
2.离异的,提供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
3.未婚的,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
4.丧偶的,提供派出所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并注明申请人与死亡配偶的夫妻关系。
五、申请家庭应填写“收入情况”,需提供的收入证明具体如下:
1.有工作单位的填写所在单位名称,提供上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由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并附收入详细清单,由单位在收入证明
1.有工作单位的填写所在单位名称,提供上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由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并附收入详细清单,由单位在收入证明
、详细清单、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2.个体经营人员填写商户全称,提供商户出具的收入证明并附收入详细清单、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国税局和地税局的税务清单原件,商户在收入证明、详细清单、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3.离退休人员填写“离退休”,提供离退休证复印件、企退人员提供社区或街道劳动保障站出具的上年度离退休工资清单,由社区或街道的劳动保障站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4.持失业证人员填写“失业”, 持就业援助证人员填写“待业”,出具上年度全年注册有效的《失业证》或《就业援助证》复印件,由社区或街道的劳动保障站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5.与街道签订过灵活就业协议的人员填写“灵活就业”,提供上年度灵活就业协议复印件并填写收入具结书,由社区或街道的劳动保障站在申请表盖章确认;
6.申请人配偶为农业户籍无业人员填写“务农”,由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出具无收入证明并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7.全日制在校学生填写“在校生”,提供注册有效的《学生证》复印件;
8.现役军人填写“军人”,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复印件、部队出具的收入证明及符合杭州市区安置条件的证明原件。
2.个体经营人员填写商户全称,提供商户出具的收入证明并附收入详细清单、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国税局和地税局的税务清单原件,商户在收入证明、详细清单、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3.离退休人员填写“离退休”,提供离退休证复印件、企退人员提供社区或街道劳动保障站出具的上年度离退休工资清单,由社区或街道的劳动保障站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4.持失业证人员填写“失业”, 持就业援助证人员填写“待业”,出具上年度全年注册有效的《失业证》或《就业援助证》复印件,由社区或街道的劳动保障站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5.与街道签订过灵活就业协议的人员填写“灵活就业”,提供上年度灵活就业协议复印件并填写收入具结书,由社区或街道的劳动保障站在申请表盖章确认;
6.申请人配偶为农业户籍无业人员填写“务农”,由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出具无收入证明并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7.全日制在校学生填写“在校生”,提供注册有效的《学生证》复印件;
8.现役军人填写“军人”,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复印件、部队出具的收入证明及符合杭州市区安置条件的证明原件。
六、申请家庭应填写“家庭房屋情况”,需提供的房产状况证明具体如下:
1、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属本地或外地城镇居民户口的,都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地址房屋的产权证或租赁证或拆迁安置协议书或房屋买卖合同复印件;属集体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单位出具房产情况证明。
2、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在外地工作或从外地退休回杭的,另需提供(原)所在单位出具的房产情况证明及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产情况证明。
3、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原)属外地城镇居民户口的,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产情况证明;(原)属本地或外地农业户口的(包括农转非),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地建房份额证明。
4、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地或外地现有(或已有过)的任何房产(包括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或承租的房产(不包括借住父母或亲友的住房及承租私人的住房),提供该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5、申请人或配偶属现役(转业)军人的,由所在(原)部队师级以上后勤部的营房部门或房改办开具军队住房情况证明;退回的军产房请提供退房协议。
1、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属本地或外地城镇居民户口的,都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地址房屋的产权证或租赁证或拆迁安置协议书或房屋买卖合同复印件;属集体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单位出具房产情况证明。
2、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在外地工作或从外地退休回杭的,另需提供(原)所在单位出具的房产情况证明及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产情况证明。
3、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原)属外地城镇居民户口的,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产情况证明;(原)属本地或外地农业户口的(包括农转非),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地建房份额证明。
4、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地或外地现有(或已有过)的任何房产(包括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或承租的房产(不包括借住父母或亲友的住房及承租私人的住房),提供该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5、申请人或配偶属现役(转业)军人的,由所在(原)部队师级以上后勤部的营房部门或房改办开具军队住房情况证明;退回的军产房请提供退房协议。
七、所有申请表、收入证明、收入具结书、房产情况证明、批地建房份额证明、军队住房
情况证明、申请具结书需使用统一格式并提供原件。
∙ 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选房流程
1.了解房源:当期选房公告发布后,列入公告范围的申请家庭应提前主动向开发建设单位咨询了解房源的详细信息,结合自身实际,确定选房意向。
2.换领准购证:选房当天,选房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凭《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单》及申请人或配偶身份证原件在现场换证处换领《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3.有序入场:持《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从入口有序入场,每户限两人。
4.领取材料:选房家庭进入入口后,应先在礼堂前厅领取房源清单、选房规则等选房材料(每户限领一份),有序进入礼堂选房现场。
5.场内候选:选房家庭入场后应尽快寻空位就座,在未轮到上台选房前,安静等候选房。
6.身份验证:选房开始后,当现场公证员通知相应受理号的选房家庭验证身份时,列入验证范围的家庭应由申请人或配偶(限一人)持《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本人身
2.换领准购证:选房当天,选房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凭《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单》及申请人或配偶身份证原件在现场换证处换领《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3.有序入场:持《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从入口有序入场,每户限两人。
4.领取材料:选房家庭进入入口后,应先在礼堂前厅领取房源清单、选房规则等选房材料(每户限领一份),有序进入礼堂选房现场。
5.场内候选:选房家庭入场后应尽快寻空位就座,在未轮到上台选房前,安静等候选房。
6.身份验证:选房开始后,当现场公证员通知相应受理号的选房家庭验证身份时,列入验证范围的家庭应由申请人或配偶(限一人)持《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本人身
份证,并携带房源清单,到公证处验证。受申请人委托代为选房的,应持委托公证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进行验证。
7.上台选房:经公证处验证后,按照现场主持人的叫号顺序,选房家庭依次登台选房,向主持人递交《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并将所选房源的序号报给主持人。主持人连续报两次房源序号及楼盘名称和座落,以示该房源选定,选房人不得再做修改。
8.领取联系单:选房家庭选定房源后,应立即到台下选房开单处,对现场工作人员填写的选房结果签字后,领取《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选房预定联系单》。
9.签订意向书:选房家庭持《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选房预定联系单》到选房签约处,与所选房源的开发建设单位签订购房意向书。
10.离场:选房意向书签订后,选房家庭从开发建设单位签约处离场,不得再次入场。
11.签订合同:选房活动结束后,根据选房意向书约定或开发建设单位通知,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在规定时限内到开发建设单位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办理相关购房手续。
7.上台选房:经公证处验证后,按照现场主持人的叫号顺序,选房家庭依次登台选房,向主持人递交《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并将所选房源的序号报给主持人。主持人连续报两次房源序号及楼盘名称和座落,以示该房源选定,选房人不得再做修改。
8.领取联系单:选房家庭选定房源后,应立即到台下选房开单处,对现场工作人员填写的选房结果签字后,领取《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选房预定联系单》。
9.签订意向书:选房家庭持《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选房预定联系单》到选房签约处,与所选房源的开发建设单位签订购房意向书。
10.离场:选房意向书签订后,选房家庭从开发建设单位签约处离场,不得再次入场。
11.签订合同:选房活动结束后,根据选房意向书约定或开发建设单位通知,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在规定时限内到开发建设单位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办理相关购房手续。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