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水平保障市民住房服务共同富裕先行市建设大局
作者:宁波市委党校2021年第五期市管干部进修班第三课题组
来源:《宁波通讯·综合版》2022年第02期
        宁波是一座流动人口流入较多、新市民较为集中的城市。解决好新市民的住房问题,事关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的大局。作为国内率先实施住房保障工作的城市之一,宁波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新市民的安居问题。2021年6月,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彭佳学强调:“实现共同富裕,就是让大家过上体面的生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关注、及时解决新宁波人住房、医疗、社保、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实际问题,让他们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近年来,宁波对新市民住房保障的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强,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宁波新市民住房保障工作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依然存在新市民住房压力较大、住房条件相对较差、住房保障比例偏低等问题。为深入研究宁波新市民住房保障问题,推动实现新市民“甬有安居”,共享共同富裕成果,课题组进行了实地走访调研,对加强新市民住房保障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宁波新市民居住现状
        多数新市民以市场租赁住房为主,住房压力较大。宁波市公安局和宁波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统计数据表明,目前全市登记的流动人口中,居住在租赁房屋内的占到总数的78.83%,大部分新市民无自有产权住房,收入水平相对较低使得新市民租赁住房备感压力。据宁波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组织开展的问卷调查显示,接受调查的新市民中,月收入8000元以下的占83%。新市民月平均住房支出1350多元,相对于其月收入而言,平均占比接近15%。四分之一的新市民住房支出占其月收入的三成以上,调查中对住房支出表示“一般”和“不满意”的合计约为44%,多数新市民认为居住成本较高。
        住房条件相对较差,住房改善比较困难。出于生活成本考虑,不少新市民租住在城乡接合部的城中村、城边村的出租房屋或居民小区分割出租的套房、车棚等,房租费用相对较低,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他们的居住难题,但同时也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居住条件简陋。这些位于城中村、城边村的出租房屋和居民小区的分割套房、车棚等,一般人均居住面积较小,住房设施简陋、卫生条件差。不少城中村、城边村的出租房属于违章建筑,不能依法在住建部门进行备案,租房的新市民无法办理居住证。二是消防、治安等
隐患突出。课题组调研发现,很多出租房存在电线私拉、电瓶车违规充电、使用明火的区域与生活区域未使用防火隔离等消防隐患。居民小区租房、出租车棚等存在很多治安、扰民等问题,周围邻居对租房、出租车棚的投诉屡见不鲜。虽经多部门多次联合整治,但这些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三是居住环境不佳。特别是不少企业的集体宿舍,周边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影响交通出行等日常生活,给新市民带来极大的不便。如余姚市的一家企业,厂区搬到余姚城西后,由于新的员工宿舍周边市政配套设施不尽完善,一些年轻员工对生活环境不满意选择离职,使企业面临一定程度的人才流失风险。居住环境逐渐成为一些公司难以留住员工,特别是年轻员工的痛点。
        新市民体享受住房保障的比例偏低。从总体上看,宁波目前多数新市民还没有被纳入城市住房保障覆盖范围。一是因为新市民难以达到国家、省市规定的住房保障资格条件。现有的户籍、社保、年龄、积分评价等限制性条件,将多数新市民体排除在外。尽管这些年宁波逐步降低了保障门槛,把新市民人口住房保障范围逐步扩大到稳定就业的流动人口,重点保障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和重点发展产业的流动人口,但是数量偏少,比例偏低。二是因为新市民对住房保障的认知度较低。宁波新市民特别是劳动密集型新市民体,对住房保障的认知度普遍不高。问卷调查表明,40%以上的新市民独自一人在甬工作,其主要目的是获得现实劳动报酬,对居住条件要求不高,对住房保障并不关心。即使是带家人一起来,他们在宁波对工资待遇的关注也远超其他事项。
        宁波新市民住房保障的制约因素
        住房保障面临较大财政压力。保障性住房建设需要巨额资金投入,且建设用地一般都是无偿划拨,很多保障性住房如公租房(廉租房)建设从经济上看只有投入沒有产出,有些即使有产出,但建设投资回收周期漫长。目前,宁波的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土地出让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财政预算专项资金等。这些资金增长具有很大的
不稳定性,很难满足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需要。因此,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面临比较严重的收支平衡难题和巨大的财政资金压力。
        “夹心层”体住房保障相对不足。由于目前宁波住房保障的覆盖面不够广,准入门槛相对较高,部分新市民既不符合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同时面对较高的房价以及购房限制,又无力购买商品房,成为游离在市场和政府保障之间、被排除在住房保障制度之外的“夹心层”体。“无恒产者无恒心”,“夹心层”体在住房无法得到保障的情况下,对城市往往缺乏认同感和融入度,随时会离开宁波。这既不符合我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的目标要求,也存在人才流失的隐患。
        新市民城市融入度有待提升。问卷调查显示,部分新市民对宁波城市的融入度较低,落户意愿并不强烈。一是新市民对宁波的保障政策了解不够,担心老家承包地、宅基地、合作社股份等被收缴,既得利益受损。二是新市民担心落户后,存在生活成本高、子女高考难等问题。三是宁波居住证持有人和户籍人口的公共服务水平差距不断缩小,宁波户籍的含金量相对下降,也影响了新市民尤其是年轻新市民的落户意愿。
        加强宁波新市民住房保障的对策建议
        统筹兼顾,完善与共同富裕先行市相匹配的住房保障体系。一是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逐步将住房保障服务覆盖到全部常住人口,使各个层次的住房保障对象都能享受到相应的住房保障服务,共享共同富裕成果,有效消除“夹心层”现象。二是增加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建立和完善各级财政稳定投入机制。探索多元化投资模式,丰富多元供给体系。如发挥宁波民营经济发达、社会资本雄厚的优势,成立政府指导的新市民保障性住房投资开发公司,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筹集和投资。三是加强要素保障。加强政策支持力度,适当增加新市民保障性住房供地指标。四是提高社会参与度。提升住房保障工作公众知晓率,形成公开透明、公平合理的工作机制。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房等“三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着力解决新市民住房需求。
        数字赋能,提高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水平。一是以数字化改革为契机,集成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建设宁波“智慧安居”场景应用,加快打造全市统一的住房保障一体化服务管理平台。二是通过宁波“智慧安居”,做好租房住房“一键通”子场景清单,加快实现新市民在住房保障方面“一证通办”、全流程“零跑”的目标。三是利用好数字化改革形成的倒逼机制,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严格规范准入、退出管理和租费、价格标准,提高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和运营效率。
        规划引领,分层次、分步骤、差异化解决新市民住房保障问题。一是突出规划引领。加强城乡规划、土地规划对优化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新市民保障性住房布局的引导,在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充分考虑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新市民保障性住房的发展需求。完善现有、建设中或规划中的新市民保障性住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根据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不同体的住房现状和需求,编制住房保障建设发展规划。二是实行精准保障。细分新市民体类型,根据不同类型,分步骤提供不同住房保障服务。对于定居型新市民,特别是新市民中的“夹心层”体,可通过货币补贴、降低首付比例或商业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等手段鼓励其主动购房;对于就业型新市民,可以市场租赁为主、公租房为辅提升租赁房屋存量,健全租赁市场,改善租赁房屋居住环境;对于各类青年人,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力度,着力建设青年友好城市。三是进一步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套设施,特别是完善产业园区及其周边等区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功能配套和功能服务设施,优化居住环境,提升新市民居住体验,满足新市民改善型住房需求。
        轉型升级,以高质量发展推动高水平新市民住房保障。解决量大面广的新市民住房问题,除政府保障外,最根本的还是实现城市高质量发展,提高城市发展能级和新市民收入
水平。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素质人才。目前宁波流入人口素质整体低于杭州等同类城市,当务之急要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以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推动城市的高质量发展,以中高端产业吸引中高端人才。通过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增加税收,为政府住房保障提供财政支持。同时,优化新市民素质结构,提高其收入水平,增强企业和员工自身解决住房问题的能力,促进共同富裕。
        加强领导,设立市级住房保障议事协调机构。加强新市民住房保障工作是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的重要内容,建议进一步加强领导,设立市级新市民住房保障议事协调机构,定期研究部署保障性住房筹集建设任务,集中审议、协调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明确各级政府新市民住房保障的责任主体和市级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加强沟通配合,严格监督考核,确保工作落实。